艺术考察与写生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_艺术考察写生大纲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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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经济学院艺术与传播学院

艺术考察与写生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

艺术考察与写生是艺术与传播学院设计专业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艺术类专业的一门必修课程,为提高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

一、管理办法

(一)学生外出写生应有完整报批程序,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自发组织外出写生。

(二)学生在外出写生期间应分小组集体活动,遵守交通法规和校纪校规,要严格自律,相互关爱,互助互学,如有违反校纪校规则从重处理。

(三)切实注意人身、财产安全,一切行动听带队老师指挥,不得擅自离队,有特殊情况应经带队老师批准。擅自离队的一切安全责任自负,并按违纪从严给予处分。

(四)外出写生期间,禁止一切娱乐活动,如游泳、上网、打球、爬山等,不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写生。

(五)遵守作息时间,禁止晚上外出,尊重当地风俗民情,不做有损学校和个人名誉的任何事情。

(六)注意饮食卫生和各种流行病,如发现有同学发烧或中暑等疾病,要及时报告带队老师。要求同学们带好常用药,自己有常发疾

病的,如心脏、胃病,应随时注意。

二、考核标准

(一)学生写生期间应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如未及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将影响个人成绩。

(二)对擅自不参加写生、不服从安排,按旷课处理,且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

(三)如有不适宜外出写生的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在写生前报告班主任和任课老师并履行请假手续(即:学生个人提出申请,经班主任、任课教师确认,院审批)后,方可不参加外出写生,但应留校按要求完成相应作业。

(四)“艺术考察与写生”结束后,要求学生及时处理和整理相关的作品资料,撰写“艺术考察与写生”总结报告。

1.独立完成“考察与写生”报告一份,用计算机打印装订成册,字数不少于3000字;

2.学生在“艺术考察与写生”期间应坚持每天记录实习日记;并每日收集相应的素材、完成规定限额的作品,实习结束后应上缴学校实习指导教师,以作为教师为学生评定实习成绩的依据;

(五)通过举办“艺术考察与写生”作品展览,检查学生专业考察的效果,展示专业写生的成果。

(六)成绩评定

“艺术考察与写生”成绩根据学生在写生过程中的态度、成果质量(考察日记、设计成果、论文)按五级记分评定方法评定。凡成绩

不及格者,不给予学分。

考察与写生的成绩评定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此管理办法与考核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注:对于不可抗拒原因或自然灾害而发生的意外事故,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处理。

艺术与传播学院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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