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水县畜牧兽医局化验室猪瘟实验记录_化验室实验室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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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水县畜牧兽医局化验室实验记录
一、实验项目:年月日
二、实验日期:猪瘟正向血凝实验
三、实验器材:
96孔110~120度V型医用血凝板、与血凝板大小相同的玻板、微量移液器与吸头、加样槽、恒温箱、猪瘟血凝抗原(猪瘟正向血凝诊断液)、猪瘟对照阴、阳性血清、猪瘟正向血凝稀释液、待检血清(被检血清)。
四、实验步骤:
1、加稀释液 :在血凝板上1~6排的1~9孔;第7排的1~4孔;第8排的1~12孔各加稀释液50微升。
2、稀释待检血清:取1号待检血清50微升加入第1排第1孔,混匀,取出50微升移入第2孔,混匀后取出50微升移入第3孔……直到第9孔混匀后取出50微升丢弃。第二排至第六排;均按上法加入待检血清依次稀释。
3、稀释阴性对照血清:在血凝板上的第7排第1孔加阴性血清50微升,倍比稀释至第4孔,混匀后从该孔取出50微升丢弃。
4、稀释阳性对照血清:在血凝板上的第8排第1孔加入阳性血清50微升,倍比稀释至第12孔,混匀后从该孔取出50微升丢弃。
5、加血凝抗原:被检血清各孔、阴性对照血清各孔、阳性对照血清各孔、稀释液对照孔均各加血凝抗原25微升。
6、振荡混匀:将血凝板置于微量振荡器上振荡1分钟,然后将血凝板放在白纸上观察各孔红血球是否混匀,不出现血球沉淀为合格。盖上玻板,静置于室温下1.5~2小时判定结果,也可延至翌日判定。
五、结果判定:共检测血清份,其中有效血清份,合格份,合格率为%,总体。结果详见登记表。
检验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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