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概论》A_军事法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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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空题:(每题1分,共10分。)
1、(治军先治官),管兵先管官,(严兵先严官)是我党我军领导人依法从严治军法制思想的一个突出的特点。
2、军事法律客体,是指军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违法行为是指违反军事法律规范,(违反军事法律法规),应当受到军事法制裁的行为。
4、现役制度,是关于(公民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取得军籍),在部队履行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
5、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或者单位出于主观上的故意或者过失,(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6、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的军事利益),(依法应受刑事罚惩罚的行为)。
7、现役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在战时逃离部队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军人“偷越国(边)境外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战时从重处罚”
9、军事法律权利,是指军事法赋予(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能和利益)。
10、《刑法》第435条规定:“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战时犯逃离部队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多选题:(每题至少有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不得分。每题2分,共12分。)
1、军事法的功能是:(A、D)
A社会功能B 合理功能
C 效率功能D行为功能
2、军事法律权利包括:(A、B、C、D)
A 国家保障B 自由
C 法律许可D利益
3、军事法的结构包括:(A、B、C、D)
A 制度要素B 概念要素
C 原则要素D 规则要素
4、军事法制建设包括:(A、B、D、E、F)
A军事法制体系建设 B 军事法制职业建设C 军事法制内容建设
D军事法制手段建设 E 军事法制文化建设 F军事法制体制建设
5、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是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A、C、D)组成。
A 预备役部队B 民兵预备役
C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D民兵
6、军事法的原则包括:(A、C、D)
A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B保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原则
C 军事法从严的原则D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原则
三、名词解释:(每题3分,共18分。)
1、军事法律权利
答:军事法的权利,是指军事法赋予军事法律关系主体的权能和利益。
2、军事法客体
答:军事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军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3、军事法
答:军事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用以调整军事领域社会关系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4、军事检察机关
答:军事检察机关即军事检察院,是国家设立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法律监督机关。
6、军队保卫机关
答:军队保卫机关即军队各级保卫部门,它既是我国专门的军事司法机关之一,也是军队政治机关的组成部分。
四、简答题:(每题5分,共20分。)
1、简述国防基本法律制度
答:国防基本法律制度,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国防活动基本原则和国防基本制度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它包括宪法和国防基本法关于国防方面法律制度的规定。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4号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法》对国家机构的国防职权,武装力量,边防、海防和空防,国防科研生产和军事订货,国防经费和国防资产,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战争状态,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军人的义务和权益,以及对外军事关系等法律制度,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2、简述军事法的基本原则
答:军事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能够反映军事法本质内容和基本精神,对军事法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一是维护国家军事利益的原则;二是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三是军事法从严的原则。
3、简述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
答: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
(1)强调严格执行法律和纪律
新时期的军队建设,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执法要从严的问题显得更加突出。
(2)强调领导干部带头从严执法
治军先治官,管兵先管官,严兵先严官,从官特别是“大官”抓起,是我党我军领导人依法从严治军的法制思想中一个突出的特点。
(3)强调广泛的法制监督
我党我军三代领导人历来认为,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落实的必要措施。
(4)法律教育为本的思想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军建设的一大特色。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我党我军三代领导人高度重视这一教育。
4、如何理解军事法制功能与作用?
答:军事法的功能,是指军事法律规范固有的内在功效和潜在能力。相对于行为的功能,可称之为行为功能;相对于社会关系的功能,可称之为社会功能。(1)行为功能;(2)社会功能
军事法的作用,是指军事法律规范功能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的实际影响。
五、论述题:(任选两题作答,每题15分,共30分。)
1、试论军事法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
答:高度集中统一,是指军队的领导与指挥权依靠强制力集中于一定的组织和人员统一行使。在军事法中体现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是由军队的性质和正规化建设的要求所决定的,军队是国家或政治集团为准备和实施战争而建立的武装组织,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队要完成国家或政治集团赋予的使命和任务,就必须贯彻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以适应尖锐、复杂、你死我活的军事斗争需要。
(1)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求完善保证军队高度集中统一的法律规范
我军的共同条令,就是高度集中统一原则的充分体现。《内务条令》是规定
军队内部关系、军人职责和生活制度的法规,是军队进行行政管理教育的依据。《纪律条令》是规定军队纪律的法规,是军队维护和巩固纪律的依据。《队列条令》是规定军队的队列动作、队列队形和队列指挥的法规,是军队队列训练和队列生活的依据。
(2)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求下级必须绝对服从上级
只有下级无条件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才能保证实现集中统一。为此,我军《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第1条就是:“一切行动听指挥”。《内务条令》第59条规定:“部属、下级必须服从首长、上级。”第61条规定:“部属对命令必须坚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告首长。”“部属接到越级下达的命令,必须坚决执行。”第62条规定:“不同建制的军人共同执行任务时,应当服从上级指定的负责人的领导和指挥。”这些规定表明,部属和下级对于首长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予以执行,在行动上与首长和上级保持高度一致。凡违抗命令,拒不执行上级指示,拒不服从上级指挥,都将受到军纪处分或刑罚制裁。
(3)高度集中统一的原则,要求实行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党委集体领导下的首长分工负责制,是集体领导和个人负责相结合的制度。《纪律条令》第86条规定:“各级首长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第57条规定:“在紧急情况下,首长可以直接决定对部属实施处分,但事后应当向党委(支部)报告,并对此负责。”《内务条令》第24条规定:“各级首长,对所属部队(分队)的作战、训练、行政管理、思想政治工作、后勤和技术保障工作等负完全责任。”并对首长一般职责和各级主管人员的具体职责作了相应规定。但是,军事法律规范在赋予军政首长职权的同时,还规定了军政首长应承担的责任。对于违反首长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军纪处分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2、试论军人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的内容
答:军人国防义务和权利的法律制度,是国家规定现役军人在国防活动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和享有的特殊权利及其保护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军人必须履行的国防义务的内容包括:忠于祖国,履行职责,英勇战斗、不怕牺牲,捍卫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军人特殊权利保护的内容,主要是现役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和婚姻三个方面。军人的荣誉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一是军人有依法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包括国防事务)的权利。二是军人有获得褒奖的权利,如军人终身享有军衔、荣誉称号、勋章和奖章等。军人的人格尊严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对冒充军人、损害军人形象的,侮辱、诽谤、诬告、陷害军人的,杀害、伤害军人的,依法处罚;末经军事司法机关批准或者决定,不得对军人实施拘留、逮捕和审判;对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剥夺或者限制军人人身
自由的依法处罚。军人的婚姻特殊权利及其保护主要体现在: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结婚的,依法处罚;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妻子的,依法从重处罚等。
3、试论军事法制的主要思想
答:我军的军事法制建设是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为核心的集体领导下进行的。几代领导人把马克思主义的法制思想与我国的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军事法制思想体系。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把党对武装力量绝对领导的原则法律化、制度化的思想
正确处理武装力量与党的关系,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武装力量完全地、无条件地处于党的领导之下,永远保持武装力量的人民性,是我党我军三代领导人的军事法制思想的核心。
党直接领导和指挥武装力量,是中国革命斗争的历史必然,也是新中国武装力量建设的客观要求。
在新的历史时期,军队要永远听党的活,保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则显得更为突出。
(2)治军先治典的思想
依靠法律建设军队,是一条普遍性的规律。我党领导人在认识和把握这一客观规律中提出了许多重要观点。
新中国成立后,为全面进行以法制建设为核心的正规化建设提供了历史机遇。为了保证“四个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必须加强民主和法制。要进一步加强法制。特别是要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
(3)依法从严治军的思想
第一,强调严格执行法律和纪律
第二,强调领导干部带头从严执法
治军先治官,管兵先管官,严兵先严官,从官特别是“大官”抓起,是我党我军领导人依法从严治军的法制思想中一个突出的特点。
第三,强调广泛的法制监督
我党我军三代领导人历来认为,建立有效的监督制度,是保证法律落实的必要措施。
第四,法律教育为本的思想
注重思想政治教育,是我军建设的一大特色。法制教育是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内容,我党我军几代领导人高度重视这一教育。在我党我军领导人法制教
育为本思想的指导下,我军坚持开展法制教育,使广大官兵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为依法治军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六、案例分析题:(任先一题作答,共10分。)
1、部队的内务条令规定了点验制度,那么它与宪法、民事法律中规定的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是否矛盾,如何解释?
答案要点:
(1)部队的条令条例也是法律,在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提高部队依法治军的自觉性;
(2)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军队的条令条例相对于国家的宪法、民事法律来说是特别法;
(3)军队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权利和义务的相对不对等性,使我们不可能完全享有普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4)点验在严格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进行,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部队规定站岗期间不利使用手机。战士王 良在夜间站哨当中,被军务部门查岗时搜身检查出手机一部,并予以没收。你作为连长应该如何处理此事。
答案要点:
(1)指出战士王 良的做法是错误的,没有遵守部队的条令条例;
(2)指出军务部门例行的检查、查岗、查哨是正确的,没有任何问题;
(3)军人的人格尊严也同样受到保护,不得受到非法侵害。军务部门检查工作可以,但是不得对战士非法搜身;
(4)教育战士严格按照部队的条令条例办事,坚决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尊重上级军务部门的决定;
(5)责令战士王 良做出深刻检查,并在全连开展教育;
(6)适当时机到上级军务部门,承认对部队管理教育存在的问题,并取回手机,交还给王 良并承诺不再使用。或者代为保管,待退伍时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