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安路项目管理合同(材料)_项目管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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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服务合同
委托方:(简称“甲方”)晋煤集团发展与建设局 承接方:(简称“乙方”)山西铭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在晋煤集团矿区道路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已全面委托至乙方进行管理的前提下,为了强化该工程在施工阶段的目标管理,加强项目过程控制的科学规范化,提高效率,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在委托管理合同的基础下补充项目管理协议内容,以资共同遵守。
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晋煤集团矿区道路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1.2项目地点:晋城市北石店 1.3建设规模: 4.553千米
1.4建设内容: 司徒至朝天宫道路范围内: ⑴土石方(含道路土石方、拆除旧路面及房基);⑵快车道;⑶自行车道;⑷人行道;⑸给水;⑹雨水;⑺污水;⑻中水;⑼煤气;⑽供热;⑾路灯;⑿绿化;⒀电缆隧道;⒁北石店河局部改造;⒂司徒河局部改造;⒃桥梁;⒄交通设施等工程.1.5建设投资: 1.7亿元
二、项目管理方式、内容与期限
2.1工程管理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全面负责本工程在施工阶段的项目管理工作,即乙方在本工程施工期内行使甲方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权利,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2.2工程管理期限
本项目管理期限为:自本项目管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面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之日止。
2.3项目管理内容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优良而全面的管理、技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程管理和技术咨询工作,乙方对于重要事项须事先与甲方商榷或提出咨询意见书面上报甲方参考或审定。
2.3.1协助甲方进行本项目的设计管理工作;
2.3.2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工程施工管理,包括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投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合同、资料信息以及协调管理等,代表甲方履行本项目在施工期间内的全部工程管理职责;
1)根据本合同与本工程监理、施工方签订工程合同,乙方负责指挥部署工程现场管理的各项工作任务,审核本工程监理、施工方上报的各类请示、报告、项目实施计划及其它有关申报事项,督促检查本工程监理、施工方按经甲方认可的工作内容开展各项工作。
2)根据建设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要求,乙方负责全面审核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计划及其调整计划。
3)乙方负责组织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工程质量评定、隐蔽工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技术管理工作,审核优化设计图纸及其技术资料,以满足国家规范及甲方的要求,确保本工程在技术上的先进性和合理性。
4)根据合同图纸,乙方负责监督审核监理的工程签证工作,组织参与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概预算、施工预算、新技术、新工艺等的审核工作,上报甲方审查。
5)乙方负责组织抽查核对现场施工质量、原材料供应质量及数量、工程技术资料质量等,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检查本工程监理、施工方具体实施。
6)乙方负责会同监理对本工程质量事故及违反规定的事项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须及时上报甲方。
7)按甲方需要,代表甲方进行合同管理,督促检查本工程监理方、施工方执行合同条款及履行义务的情况,分析、预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加以修正。
8)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及周边关系全面的协调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道路畅通,及时完成拆迁、占地工作,确保施工不受影响或将影响降至最低。
三、项目管理目标
3.1质量控制目标
确保本工程严格按国家或当地规范、规程及经甲方批准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施工,使本工程质量达到《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标准。
3.2进度控制目标
确保本工程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贯彻落实,并据此确定主要节点控制目标,从而实现本工程按期顺利竣工交付使用的目标。
本项目工期控制目标为168天。3.3投资控制目标
确保本工程严格按经甲方批准的设计概预算等成本控制要求实施投资管理,综合分析工程设计与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事先控制措施及其事后补救措施,防止各类额外费用的发生,严把签证关,将工程总造价控制在经甲方批准的成本控制范围内。
3.4安全文明控制目标
严格按照山西省、晋煤集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进行工程管理,确保本工程无重大伤亡事故,确保本工程沿线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
四、项目管理费用及支付
4.1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管理的管理费用以项目建安投资的1.2%计取,本项目建安投资概算为17000万元,因此, 本项目管理费为204万元。
管理费含税,并向甲方出具相应发票。
4.2根据项目进展情况,甲方按以下约定支付项目管理费。第一期:自本合同签定后支付项目管理费的 20 %;即:40.8万元人民币;
第二期:本项目电缆隧道、雨、污水管道施工完毕后,支付项目管理费的的 50 %,即:102万元人民币;
第三期:本项目施工完毕,并经政府质检部门验收通过,支付项目管理费的的 25 %,即:51万元人民币;
第四期:本项目预留5%的项目管理费,即:10.2万元人民币,待本项目竣工验收结束一年后结清。
五、甲方权力和义务
甲方全面监督、协调、检查本工程乙方的项目管理工作,对本项目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工作进行有效而全面的监管,从而实现既定的项目管理控制目标。
5.1甲方负责本工程建设资金的筹集,按本工程实际施工进度,根据乙方提出的用款计划及批复进度款额,确保工程款、材料设备采购款项等按期及时支付到位;
5.2甲方审查经乙方、监理等单位审核后的工程设计及工程概预算,以及施工组织设计等重大施工方案,并给出批复意见。
5.3甲方负责工程的建设原则、标准及规模、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标准等重大问题变更事项有审批权。
5.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工程变更建议书、咨询意见、会议纪要、工程月报和乙方工作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等报告报表,乙方须按时完成。
5.5甲方有权监督审查本工程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计划及其调整计划。
5.6对乙方在本工程建设期间的工程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意见或责令改正。
5.7根据工程合同和图纸,甲方负责监督审查乙方和监理的工程签证、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
5.8甲方监督检查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反规定的事项的解决处理工作。
5.9甲方应定期参加工程管理例会、工程协调例会及其相关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实际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并审议乙方提出的各类
工作报告、报表,协商解决本工程项目管理中有关规划、设计、技术、设备等重大问题以及影响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
5.10对乙方提交的符合规定的用款计划、请款报告、工程进度、报表、各类报告、工作联系单、重大方案等及时作出审核、确认、回复。若因甲方原因未能及时回复认可而影响工程进度,由甲方负责。
5.11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本工程项目管理费。
六、乙方权利和义务
为使本工程达到既定的项目管理控制目标,乙方应在本项目建设期内,严格按照经甲方授权的工作范围或工作要求全面实施本工程的“三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等项目管理工作,即对本项目的质量、工期、造价以及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合同、信息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实施总管理、总协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6.1工程设计管理
1)负责组织施工图纸会审,对于设计中存在的差错及矛盾之处及时督促设计单位修改完善,重大设计问题上报甲方决策。
2)负责协调解决施工图各系统的接口,保证设计进度和质量满足本项目施工的要求。
3)根据甲方的工程设计标准及指示精神,协助甲方进行设计评审,使本工程的设计技术资料满足规划、消防、交通等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甲方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全面审核本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督促设计单位优化设计,重要事项提出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
4)负责工程设计与施工等方面的技术协调工作。
5)若设计与交通、规划、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协调中所进行的重大设计变更,设计变更内容经甲方同意后上报政府监管部门审定。
6.2工程前期管理
6.2.1负责组织编制本工程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各项规章制度,经甲方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6.2.2负责向政府、集团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开工申请和批准的手续,办理相应质量监督手续。
6.2.3负责审查经监理审批的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提出合理化建议,上报甲方审定,工程正式开工前检查施工单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6.2.4负责本项目的“三通一平”(即水通、电通、路通、拆迁、场地平整)以及外部管网衔接工程的协调管理工作。
6.2.5协助甲方完成甲定材料设备的选型、招标(议标)工作。6.3工程进度管理
6.3.1按照甲方的项目目标要求或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要求,在本项目合同签订10日内,负责提交本项目从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所有工程内容的项目总进度计划,该计划上报甲方审定后负责贯彻执行。
6.3.2严格实施计划进度管理,及时向甲方上报月、周工程进度计划报告,若工程进度达不到项目总进度计划及工程施工合同确定的总工期的要求,应及时查明原因上报甲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积极补救措施予以调整,以确保整个工程项目如期完成。
6.3.3每月负责组织召开工程管理例会,不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重要沟通协调事项须事先上报甲方,其中工程管理例会由乙方主持,甲方和监理、施工方参加,协调解决本工程中的设计、技术、成本等重大问题以及影响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的关键问题;工程协调例会协调解决本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各类问题,乙方负责全方位组织开展工程现场的计划、组织、领导、协调、控制等工程管理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程实际,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本工程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目标的实现。
6.4工程质量管理
6.4.1按照建设工程管理法规及工程合同对本项目监理方、施工方进行现场监管,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控制目标。
6.4.2负责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本工程进行检查和核验,发现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6.4.3本工程分部、竣工验收时,代表甲方组织监理、质量监督、承包商等方面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进行工程分部、竣工验收。
6.4.4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负责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资料核查,督促各方及时、同步完善资料。
6.5工程投资管理
6.5.1审核施工单位每月上报的工程验工报表,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甲方复核后作为应拨付工程款的依据,6.5.2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工程签证的内容(如由于现场条件的变化而应增加的技术措施、调整设计方案等),根据授权范围内及时做出决策、确认、上报,授权范围外提出审核意见或合理化建议,供甲方参考决策。
6.5.3根据合同,对合同中的暂估量、暂定价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做出确认、上报。
6.5.4对现场所提出的方案,按优化、经济性原则进行分析、比较,将投资控制在合理、预期的范围内。
6.5.5督促监理、施工方及时上报合同外的投资增加额,对合同外投资要做到月清月结,在超出预期投资时要建立预警机制。
6.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
6.6.1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措施及其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6.6.2乙方应对本工程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负有管理的责任,同时应明确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做好工程现场以及周边环境的安全防护工作。
6.6.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保证施工场地及现场生活设施的整洁和卫生,确保现场及周边地区的整洁以及施工便道、临时导改通道畅通,整个工程在施工周期内应达到文明标准化的要求。
6.6.4负责建立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机制,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落实情况,建立健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6.6.5工程施工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应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有关部门上报,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调查情况书面上报甲方,并提出事故处理意见供甲方参考。
6.7工程竣工交付管理
6.7.1根据建设行业竣工验收管理,协助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包括质检、规划、消防等),并取得相关手续。
6.7.2协助甲方做好项目建设的竣工结算工作,初审工程决算清单,交甲方进行审定。
6.7.3督促监理、设计及施工方做好本项目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组织竣工资料归档备案工作。
6.8工程变更管理 6.8.1工程变更分类:
1)第一类为重大修改,包括工程范围变化、路由变化、路基变化等;
2)第二类是由于原勘察地质条件掌握不清楚引起的变更、隐蔽工程等;
3)第三类是施工现场材料代用引起的变更等。
6.8.2第一类变更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甲方审核批准,方可实施;第二、三类变更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报甲方审批,50万元以下可由乙方批准执行。
6.8.3由甲方审核的变更应及时给予回复,应在收到变更后15日内给予确认,保证施工不受影响。
七、违约责任
7.1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被视作违约,除应当向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外,甲方有权终止支付本工程项目管理费,直至终止合同。
1)乙方和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
2)乙方因未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职责,并经甲方书面通知后7天内,未采取实际行动及相关补救措施的。
7.2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费,可视甲方违约,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仍未支付,乙方有权停止履行本合同工程管理职责和义务,由此产生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7.3甲方未及时支付本工程监理、施工方工程款,或未及时解决本工程施工方的合同问题,或因甲方未及时审批设计方案等非乙方原因致使本工程无法正常施工,由此造成的工期延长及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7.4若本工程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若乙方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已向甲方书面报告相关情况,并书面责成监理、施工单位采取相关应急或补救措施的,则乙方不承担此责。
7.5本工程在隐蔽工程验收、中间结构验收、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如发现存在由于乙方工程管理疏忽或失误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甲方有权对该工程质量隐患或缺陷进行综合评价或修复,并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罚。
7.6乙方负责对投资进行控制,但对因甲方提出变更或招标(投标)文件和图纸与实际相差很大而导致投资超出控制目标,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7.7甲方对本工程的指令必须通过乙方加以下达,以不妨碍乙方开展正常的工程管理工作,否则由于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与乙方无关。
八、其它
8.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8.2双方若要更换所派出代表,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8.3乙方未经同意不得将本合同甲方授权乙方的全部或部分职责、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8.4书面通知
本合同所述的一方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在此提及的提议、文本、或通知,一般应当面交接,并办理签收手续,并应在48小时内给予回复。
8.5 争议的解决先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8.6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变更应由双方书面同意。
8.7本合同做为工程委托合同的附件,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委托方: 承接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经办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