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练习_英语语法单项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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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下面哪一项不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必备条件。(B)A 男女双方具有结婚合意B 没有遗传学上的疾病C 双方达到法定婚龄D 符合一夫一妻制
2、下面关于亚血缘群婚制表述正确的是(D)。A 是群婚制的低级形式B 没有排除直系血亲之间的两性关系C 在两性关系上没有排除姐妹和兄弟D 在两性关系上排除了姐妹和兄弟
3、下列哪一项不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A 工资、奖金B 夫妻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C 加班费D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婚生子女是指(A)。A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出生的子女B 因被他人强奸而出生的子女C 因与他人通奸而出生的子女D 在婚前出生的子女
5、按照中国的世代计算法,自己和表姐的子女之间是几代以内的旁系血亲。(A)A 三代B 四代C 五代D 六代
6、甲男与乙女原系出自同一祖父母的堂兄妹,后来乙女为他人收养,依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他们(C)。A可以结婚B如果双方不生育子女,可以结婚C不能结婚D如果乙女为他人收养后改姓,和甲男不同姓,可以结婚
1、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举行婚礼而同居,双方或一方反悔的,解除婚姻关系必须按(②)①诉讼外调解② 离婚③撤销婚姻登记④ 宣布婚姻无效
2、现在我国婚约的解除(①)①需经法律解除②需经群众公认解除③需根据男女双方意志解除④需经一定仪式解除
3、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属于(③)①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 ②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③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 ④ 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为其胞弟盖房借款1000元,在男方同其妻离婚时,此借款(①)① 由双方的共同财产偿还 ② 由男方单独偿还③ 由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偿还 ④ 女方是过错方,由女方单独偿还
5、双方自愿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未达成协议的(④)①应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处理 ② 应由男女所在单位处理③应按行政程序处理 ④ 应按诉讼程序处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④)① 可以到省级婚姻登记机关登记 ②可以到任何一个中国法院要求离婚③既可依行政程序解除,也可依诉讼程序解除 ④ 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解除
7、王某系现役军人,其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和提出离婚,王某表示不同意,法院应该(③)① 可以判决离婚 ② 不可以判决离婚 ③ 诉讼外调解离婚 ④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8、妯娌之间的亲属称谓是(④)① 血亲的配偶 ② 配偶的血亲 ③血亲配偶的血亲 ④ 配偶血亲的配偶
9、下列有关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①)①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②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消除③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在其成年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④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可因继父母的请求而消除
10、中国封建社会最通行、最主要的结婚方式是(③)① 掠夺婚 ② 有偿婚 ③ 聘娶婚 ④ 共诺婚
1、男女双方已登记结婚,但尚未举行婚礼而同居,双方或一方反悔的,必须按(B)程序处理,才能解除婚姻关系。A 诉讼外调解 B 离婚 C 撤销婚姻登记 D 宣布婚姻无效
2、甲男的祖父与乙女的祖母是同胞兄妹,现甲男和乙女申请结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认为双方属于(C)。A 二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B 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不予登记。C 四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准予登记。D 姻亲关系,准予登记。
3、甲系现役军人,其妻子因与其感情不合提出离婚,甲表示不同意,对此应(B)。A 可以判决离婚 B 不可以判决离婚 C 诉讼外调解离婚 D 调解后可判决离婚
4、下列有关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A)A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B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消除。C 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在其成年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即可消除。D继子女与继父母形成抚养关系后,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可因继父母的请求而消除。
5、根据法律规定,在下列那种情形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C)A 女方患病期间B女方是现役军人 C女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D女方丧失生育能力后
二、填空(每空1分,共10分)
1、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婚姻自由----原则,二、----一夫一妻----原则,三、---男女平等----原则,四、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五、计划生育原则。
2、对于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3、亲属关系的发生一般有以下原因:(1)配偶,(2)自然血亲,(3)--拟制血亲----,(4)--嫡亲---
4、---配偶---是血亲和姻亲的基础和源泉。
5、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感却已破裂,调解无效---,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6、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
三、名词解释
1、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为周围群众所承认的一种婚姻形式
2、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离婚时的损害赔偿制度,因一方的法定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另一方依法享有赔偿请求权,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探望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
4、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或者其它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
四、简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
1、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婚姻无效制度是婚姻立法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无效是违法婚姻的法律后果之一
2、简述婚姻无效的原因①重婚的 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③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还没有治愈的 ④没有达到法定婚龄的1、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 ⑴实行婚姻自由,禁止包办买卖婚姻。⑵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及其他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⑶实行男女平等,反对男尊女卑。⑷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⑸计划生育,反对封建主义的生育观。
2、试述我国婚姻法规定的结婚条件
⑴必备条件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
⑵禁止条件① 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② 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
3、简述我国收养法对收养人的要求⑴无子女⑵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⑶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⑷年满三十周岁
1、简述我国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
我国《离婚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简述收养的法律特征
(1)收养的条件和程序由法律加以规定(2)收养属于民事法律行为(3)收养行为导致亲属身份和权利义务关系的变更(4)收养只能发生在非直系血亲之间
3、简述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原则(1)平等原则(2)协商一致的原则(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4)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的原则
四、论述题(24分)
试论我国婚姻法有关夫妻人身关系的规定
⑴夫妻姓名权
我国婚姻法第14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⑵夫妻人身自由权
我国婚姻法第15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⑶家事代理权
2001年12月27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
问题的解释㈠》第17条实际上承认了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⑷婚姻住所决定权
我国婚姻法第9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规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⑸同居的权利和义务
指男女双方以配偶身份共同居住,共同生活。其内容包括物质生活,精神生活和性生活等方面。同居是婚姻必然派生的权利。
⑹计划生育的义务
我国1982年宪法第25条明确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婚姻法第2条第3款规定:“实行计划生育。”第1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 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五、案例分析(共22分)
齐某与冯某是同学。2000年2月5日,齐某因生意上的需要向冯某借款1万元。借款当日,齐某给冯出具了一张借据。随后二人交往甚密,产生恋情,10月登记结婚。2001年12月,二人因感情破裂,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对借款1万元之事未做处理。2002年1月,冯某持借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齐某偿还借款1万元。齐某对借款1万元无异议,但称他与齐某结婚后,该债务应归于消灭,不同意偿还借款。
问:债权人冯某与债务人齐某结婚,是否产生债的混同?冯某和齐某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应如何处理?
齐某和冯某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婚前财产。离婚时,如果对债权债务做了说明(例如,冯某多分得家用电器,同时抵消这1万元),则债权 债务消灭。
离婚时,如果没对债权债务进行说明,则应该起诉法院,由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的结果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齐某还钱,一种是齐某不需要还钱,主要看证据了。如果齐
某提供了这1万元的用途,用来两个人的家庭用,则法院判决时应该倾向齐某不还钱。反之,则 倾向齐某还钱!
男青年李某与本村女青年赵某自幼青梅竹马,1982年12月李某入伍,此前双方正式确立了恋爱关系。1986年10月,李
某回家探亲,与赵某举行了订婚仪式,并于1986年春节在双方父母的督促和操办下举行了婚礼。婚后双方感情很好,李某回部队后,赵某即住在李家,侍奉公婆。李某的父母也夸赵某是一个贤惠善良的好儿媳。1987年底,在部队的李某又与部队附近中学的张某相恋,此时李某已被提干,认为与张某结合更好,将来更有前途。于是对家中的赵某日渐冷淡。李某又于87年春节在部队开了介绍信,准备与张某结婚。赵某得知,多次劝说无效,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李某与自己的夫妻关系。
问:
1、李某与赵某在86年的订婚效力如何?
新中国成立后的1950年《婚姻法》和1980年《婚姻法》以及2001年修订后的《婚姻法》 均没有关于订婚和婚约的规定。对于订婚和婚约,我国法律持既不提倡也不禁止的态度,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也不是婚姻的成立要件。婚约对男女双方均没有人身约束力,也就是说,即便男女之间订了婚,也不意味着双方就负有登记结婚的义务。
2、李某和赵某之间是否存在夫妻关系? 不存在3、法院应如何处理?
一方反悔而不同意登记结婚的,另一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法院也不会受理一方要求另一方履行婚约的诉讼。
王某(女)在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表了若干文学作品,在离婚后其作品再版并获得稿酬。此时,李某要求将再版获得的稿酬分一半给他,称这是离
五、论述题(14分)
试论婚姻法中有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㈠男女平等原则
㈡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 ㈢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㈣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㈤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㈥尊重当事人意愿,财产约定先于法定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