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预防经济犯罪_如何预防企业经济犯罪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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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预防经济犯罪

2013秋法学专科覃祯田

2015年(6月)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是指与经济有关的犯罪,为谋取非法利益,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罪处罪的行为。包括贪污、贿赂、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以及企业内发生的与经济相关的犯罪行为等。经济渗透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因此,经济犯罪也就无处不在。

一、我国经济犯罪的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作为市场经济伴生物的经济犯罪大量发生,不但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极大地干扰和破坏了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助长了腐败风气,引发大量的不安定事件,危害社会稳定,其危害之严重已引起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重视。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由于我国正处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阶段,一些预防经济犯罪的机制没有及时跟上,近几年来的刑事审判统计结果显示,经济犯罪正有越来越猖獗之势,普及社会各个领域。一批震动全国的大案要案,如*案、徐才厚案、各部(省、州、县)机关领导干部案等都与经济犯罪密切相关。我国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引发的楼塌、桥垮以及特大火灾、交通事故、爆炸等惨祸也时有发生,给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的经济安全。

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过程及特点

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除了传统的自然人和法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漏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从本县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特点:

1、犯罪分子以权压法、谋取私利。有些领导干部面临“金钱”的诱惑和考验,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观念、理想道德出现了一定程度的混乱,于是以现有的权力千方百计从工资之外捞取外快、赚好处,直至把手中掌握的权力当 2 作捞取钱财的资本,随心所欲,为所欲为,最后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给国家和人民群众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2、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犯罪分子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有的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3、犯罪分子结伙诈骗、集团化犯罪。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

4、犯罪手段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使用了高科技手段,使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藏,更加狡猾,走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有的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有的利用高科技手段造货币,甚至设立皮包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有的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有的采用各种方式拉拢腐蚀开发商、经销商为其套取国家钱财谋取私利。

5、大案要案持续增长。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党的十八大以后,本县一些大案要案不断出现,涉案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原副县长、县、局级领导等经济犯罪案件。从经济犯罪发展的过程来看,绝大部分经济犯罪案件都不是突发性案件,经济犯罪从犯罪预备到犯罪终止,一般犯罪发展的周期较长。短则十天半月,长则达数年。在较长的犯罪周期中,犯罪嫌疑人一般会与工商、税务、金融机构、被侵犯客体之间发生联系和互动。正是因为犯罪嫌疑人联系、互动的环节较多,犯罪的链条较长,故为我们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较大的空间。从经济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来看,经济犯罪与传统的暴力型、突发型刑事犯罪不同,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之前,一般都有一个精密策划、精心准备的过程,其表现为经济犯罪的预谋案件多,突发案件少,因此使我们有足够的时间,能在经济犯罪的预谋阶段,采取各种措施,来控制或防止经济犯罪的发生或发展,这是我们开展经济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前提。

三、经济犯罪的预防措施

经济犯罪是社会各种矛盾的综合反映,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通过研究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深入地认识经济犯罪的危害,从而采取经济、法律、文化、道德、管理等方面的手段,达到预防经济犯罪的目的。

1: 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 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经济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 4 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2: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 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3: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4: 社会舆论导向预防与法律预防相协调。法律预防在遏制各类犯罪中,较之社会预防更具直接性,它包括立法预防和司法预防两个方面,一要加强行政立法,以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从而防范国家行政人员的犯罪;二要加强经济立法,健全和完善经济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经济违法行为。此外,要建立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三要加强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刑事法律法规。在司法方面,要强调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执法的严肃性,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同时要加强社会舆论和法制宣传力度,抓住典型案例,通过电台、电视、报刊等宣传工具,深入到重点部门和单位,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做到警钟长鸣。

当前,随着社会转型,我国的经济改革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不断的更新,各种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犯罪分子为获取最大利润作为追求目标,这极易促使经济主体采用非法手段来冲击公平界线内的良性竞争,敌视、蔑视市场规则,破坏市场经济的整体秩序,促使经济犯罪生成和蔓延。经济犯罪作为图利型、智能型且身份较为特定的法定犯罪,数量居高不下,发展形势严峻,社会危害性及大,依法应当承但刑事责任的行为。为此,预防经济犯罪及其法律、法规不仅为客观必然,而且也符合市场经济的基本价值诉求。更为重要的是,在加强经济犯罪多边预防的前提下,要严格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制度,同时从刑事法律的规章制度、民商事法律的规章制度、经济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以及加强市场经济的法治建设等方面进行整体性和系统性的法律规章制度重构建。通过多边预防和法律法规制减少经济犯罪给市场经济带来的不适以及危害,不仅益于凝聚市场经济发展的正能量,也益于社会经济秩序的良好发展,使社会公众更好的享受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带来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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