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规定_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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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机制,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加强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守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国家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广大师生;

(三)发挥共青团基层组织建设的载体作用,开展内容丰富、形式灵活的社团组织活动。

第五条 学生社团受院团委领导,由院团委授权的社团联合会监督管理。第六条 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通过会费缴纳、接受奖励等方式获得。第七条 各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 学生社团的管理机构为院团委。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等须通过院团委授权的社团联合会进行登记,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九条 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由5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校规校纪处分;

(二)有规范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且名称应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三)有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有相对固定的活动项目;

(五)有规范的章程。

第十条

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文件:

(一)筹备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

(四)本社团内部管理细则、工作条例等草案;

上述材料经院团委审查同意批复后,依照本规定进行登记备案。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章程应包括下列事项:

(一)名称、活动项目;

(二)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三)学生社团类别;

(四)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五)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六)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七)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八)章程的修改程序;

(九)社团终止的程序;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院团委在收到本规定第十、十一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在院团委批准筹备之日起90日内召开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各社团在筹备期间不得以学生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或组织筹备以外的其它活动。

第十四条

自会员大会召开之日起10日内,院团委应做出批准或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须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五条

符合下例条件的筹备社团可批准成立:

(一)相关申请材料完备齐全:

(二)筹备过程中完成二至三次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并产生积极效果,有益于促进团学工作发展并为多数同学所认同的社团活动;

(三)经团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不得批准社团成立:

(一)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规定第三条和第九条规定的;

(二)发起人受过校规校纪处分的;

(三)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四)批准成立期限届满,筹备社团的人数未超过10人的。

第三章

学生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院团委社团联合会负责下列监督管理工作: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和报备工作;

(二)对学生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三)对学生社团违反本规定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学生社团审批成立后,须每学期初到院团委注册。各学生社团不得私自刻制公章及其他标志,如有需要须由院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 社团开展活动实行活动申报制度。在组织活动前一周向院团委上交详细计划,说明活动的目的、内容、方式、规模、时间、地点、组织负责人及经费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任何社团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禁止任何个人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二十条 凡是合法的社团成员均可参加校内的社团活动,且坚持自愿原则。邀请校外人员来校进行社会政治、学术、联谊等活动,须提前一周向院团委申请,并提交应邀人或组织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须经院团委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院团委有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学生社团张贴海报须经院团委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张贴在指定位置。社团开展活动拉横幅须报院团委批准,并定期清除。严禁乱拉乱贴。

第二十二条 社团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原则,出具广告、公告、海报、对外联

系必须署全名“合肥科技职业学院***社团(协会)”。

第二十三条 为方便管理,追求实效,学生社团不参加社会社团或作为其分支机构。学生社团开展除内部活动以外的开放性活动、跨校性活动,应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报院办公室备案,方可进行。

第二十四条 社团的经费使用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减少不合理开支,杜绝铺张浪费。社团活动所需经费以会员会费为主,社团必须由专门的财务负责人(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不得兼任)管理财务,并随时接受社团联合会的检查。凡有做假帐者,予以撤销其职务,并通报所在系,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社团帐目定期报送院团委审核。学生社团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生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成员中分配。

第二十六条 学生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须向院团委报告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有关情况,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社团联合会的监督。学生社团在换届或者更换负责人之前,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四章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社团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九条 会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

(二)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三)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做出决定;

(四)修改社团章程;

(五)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条 社团会员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院团委批准和备案。

第三十一条 会员大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其中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有效。

第三十二条 社团执行机构是会员大会领导下的社团日常事务机构,执行机构由社团会长负责日常管理。社团理事会有监督执行机构的权力,理事长负责社团理事会的日常管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正副会长、理事长及财务负责人。学生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成员通过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院团委审查后产生。学生社团的正副会长及理事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一)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规校纪处分的;

(二)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或注销,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三)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有关事项。

第五章

学生社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五条 学生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该社团。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六条 社团成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七条 学生社团执行机构负责人如出现违反本规定和校规校纪,损害成员利益的情况,社团成员有权直接向院团委反映,并要求处理。

第三十八条 学生社团成员应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第四十条 社团成员应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并有权向社团建设提出批评和建议,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六章

学生社团负责人的换届

第四十一条 换届时间:学生社团换届选举原则上定于每年十月中旬统一换届,部分需要在上半年换届的社团则统一安排在五月份。

第四十二条 原负责人推荐或民主协商产生新一届学生社团负责人候选人建议名单,经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审核后由社团执行机构表决通过。其具体程序如下:

(一)现任负责人向校社团联合会提交换届书面申请,由院团委审批;

(二)提交下届社团候选负责人建议名单,由院团委审批;

(三)召开社团全体会员大会,对候选人进行选举,由此产生下一届社团负责人;

(四)将选举结果报院团委审批,不合格的将驳回,重新选举。

(五)上下届社团负责人共同核准社团财务和固定资产,填写《社团负责人换届交接清册》,由院团委审核后存档;

(六)新任负责人于资产交接完成后一周内填写《社团换届登记表》,经社团联合会审核院团委备案后,换届完成。

第四十三条 社团负责人发生其它特殊情况可向院团委提出申请换届,其他时间除由院团委撤职外,原则上不批准社团换届申请。

第四十四条 新任社团负责人名单及材料须在换届程序结束后一周内向全校张榜公布。

第七章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四十五条 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在7日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学生社团修改章程,应在7日内报院团委核准。

第四十六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院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一)违背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

(四)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

(五)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四十七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名、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社团联合会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算,并向院团委提交清算报告书。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学生社团应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至院团委办公室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社团处理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交院团委返还社团成员。第五十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

学生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五十一条 院团委负责制定《学生社团考评细则》,对社团进行科学、公正的评比。

第五十二条 院团委对在社团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授予“优秀学生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称号,每学年表彰一次。

第五十三条 没有学期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或每学期三次以上不出席例会的社团,不得参加评优,社团负责人取消“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资格。

第五十四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社团联合会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活动范围、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的;

(二)不接受本规定的;

(三)财务制度混乱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的;

(五)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的;

(六)组织纪律性较差,不配合团委开展工作的;

(七)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第五十五条 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院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一)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二)社团执行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有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而未予以有效制止的;

(三)背弃社团宗旨,情节恶劣的;

(四)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

(五)社团成员连续两学期不足20人的;

(六)社团连续两学期未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

学生社团的资产管理

第五十六条 社团资产包括学院为支持社团活动购入的物品和各社团利用会费购入的物品,或由接受捐赠、赞助等其他方式得到的物品。

第五十七条 各社团资产的变更情况应及时向院团委登记备案。

第五十八条 各社团资产的使用权归该社团,并负责具体管理、使用,但必

须服从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的统一调配和监督。

第五十九条 各社团资产由各社团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于每学期初至院团委办公室签字领取,并于学期末放假前如数归还。各社团成员要合理使用各物品,如有损坏,应及时向院团委汇报,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易耗品(羽毛球、乒乓球等),由资产负责人持原物品至团委办公室,院团委视新旧程度做出更换或不更换的决定。社团联合会有权不定时抽查各社团资产,对乱丢、乱扔、滥用的资产,有权当场收回,交院团委处理。

第六十条 各社团物品原则上只供社团内部使用,如遇特殊情况,需借用其他社团的物品,由本社团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院团委批准同意后,由社团联合会同意调配,固定资产负责人检查无误签字后方可借出。本院所有社团资产只得在校内使用,一律不准借出校外。

第六十一条 如遇社团解散,校社团联合会主持社团的资产清算,无误后将其所有资产交由院团委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院团委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如以上规定有与《合肥科技职业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相悖之处,以本规定为准。

二〇一四年二月

《社团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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