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事件曝互联网监管缺失_互联网突发事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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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巴巴事件曝互联网监管缺失
2011年02月25日 14:3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1)【字体:↑大↓小】
网络交易平台发生欺诈案例,除网络交易平台自身存在种种不足外,还有监管部门未及时对网络交易平台提出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说明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是失灵的“阿里巴巴B2B公司宣布,2010年该公司有约0.8%、即1107名„中国供应商‟因涉嫌欺诈被终止服务。”
“阿里巴巴公司CEO卫哲、COO李旭晖为此引咎辞职。”近日,关于阿里巴巴公司的两则消息引起各方高度关注。其中关于涉嫌欺诈的信息更是让网友哗然。网上交易保障中心首席运营官乔聪军今日向《法制日报》记者透露了该中心收到的几起典型欺诈投诉案。同时,有专家认为,此类欺诈案暴露出我国在互联网监管方面存在缺失。
网上交易欺诈频发
据乔聪军介绍,自2009年以来,网上交易保障中心就不时收到消费者关于阿里巴巴供应商的投诉。投诉的类目包含了电子产品、服装服饰、批发手机充值卡及游戏点卡、数码通讯类产品等。最为典型的一起投诉,是总部设在美国亚特兰大的Option2 Marketing Inc。公司(以下简称“美国公司”)被欺诈的案例。
2010年7月,这家美国公司通过阿里巴巴平台与深圳鑫达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达”)达成了一笔买卖U盘的协议。按照双方的约定,U盘的容量是1G,按照惯例,深圳鑫达寄送了货物样本给美国公司,美国公司对样本进行验证,认为符合约定。但实际上,美国公司后来收到的货物却与样本相差很
远。
乔聪军说,美国公司负责人在与深圳鑫达协商解决未果的情况下投诉至网上交易保障中心。
据乔聪军介绍,国内消费者反映遭欺诈的投诉也不少:2010年年底,王先生在阿里巴巴商户网站上购买了4件衣服,发现衣服的填充物根本不是标注上说的白鹅绒,而是质量很差又很薄的丝绵;2010年4月,张先生想购买一款松下数码相机,在阿里巴巴网上找到名为“中意万达进出口有限公司”的店铺,按要求交了500元定金。但张先生发现,联系人、实际收款人以及最后发货人的名字都不相同,网上公布的公司地址在北京市朝阳区。张先生不放心,按网上公布的公司地址查询后,发现根本没有这家公司。
交易平台监管不严是主因
据公开资料显示,从2009年开始、贯穿2010年全年,该公司国际交易市场上有关欺诈的投诉时有发生。2009年有1219个欺诈账户被冻结,占B2B外贸客户的1.1%;2010年有1107个欺诈账户被冻结,占B2B外贸客户的0.8%。目前上述账户已经全部被关闭,并已提交司法机关参与调查。
乔聪军说,网上交易保障中心作为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天都会接到大量关于网上交易欺诈的投诉,阿里巴巴“中国供应商”涉嫌欺诈事件并非偶然。这些供应商能够在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进行欺诈行为,与阿里巴巴公司审核不严、投诉处理不及时有直接关系。有不少消费者在遭遇欺诈后,一般都会向阿里巴巴的客服投诉。比如有消费者发现供应商公布的地址是不真实的,阿里巴巴虽然不能对供应商发布的商品进行一一验证,但是对于供应商个人的信息还是应该进行验证的。
乔聪军告诉记者,从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接到的投诉中发现,不少消费者对于客服的处理结果不满意,他们认为客服不为消费者说话,甚至存在包庇欺诈者的行为。
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网的芦江玲今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
采访时说,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双方需签订合同,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阿里巴巴交易平台上有“中国供应商”涉嫌欺诈,阿里巴巴公司具有审查不严之嫌。
据了解,根据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有业内人士认为,在2009年就有供应商涉嫌欺诈的事件,阿里巴巴公司也有相关的检查监控制度,但却没有及时进行处理,也并未向有关部门报告,可见阿里巴巴公司的制度在执行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
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不力
有专家认为,阿里巴巴交易平台发生欺诈案例,除阿里巴巴交易平台自身存在种种不足外,还有监管部门未及时对阿里巴巴交易平台提出责令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的原因,说明监管部门对网络交易的监管也是失灵的。
“这首先表现为监管部门对企业的日常监管不够。”芦江玲说,无论是哪个交易平台,对进入交易平台的供应商进行身份审查时,审查的一个重要证件是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国家赋予企业主体的一个身份认证,有营业执照即说明该企业主体是合法存在的。但现实的情况是,有很多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在网络上开展涉嫌欺诈的业务活动。如一些布艺加工企业,查询这些企业都具有工商注册信息,但实际上其业务有涉嫌欺诈之嫌,网上交易保障中心曾多次接到消费者关于该业务的投诉。对这些企业营业执照,应该吊销却未吊销,说明工商
部门对于企业的日常经营行为监管不够。
此外,据芦江玲介绍,在互联网交易中,消费者遭遇欺诈后,投诉的渠道不畅。据了解,为方便消费者投诉,各地都设立了12315投诉热线受理消费者投诉。但实际情况是,这远远不能满足消费者的投诉需求。以北京为例,12315热线无人接听,需要拨打各辖区不同的12315才会有人接听,如东城区是64012315,但是多数消费者并不知道这一电话。
芦江玲认为,网络交易欺诈是一个比较普遍的问题,也是制约电子商务发展的障碍之一,要想解决网络交易欺诈问题,除了交易平台服务者加强自身检查监控、及时处理消费者投诉外,国家监管部门亦应加强对不法经营企业的核查和处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