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平安医院方案_平安医院创建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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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
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
为切实搞好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和平安***建设。根据市卫生局、市综治办、市委宣传部、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晋中市创建“平安医院”活动方案的通知》(市卫医[200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县综治办、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标
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县乡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全面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通过采取相应措施,使医疗执业环境明显改善,医院及周边安全状况明显好转,医疗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医院内部医患纠纷、刑事案件、治安事件和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医院治安防控能力明显增强,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更加完善,努力形成平安医院建设长效机制,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有序的诊疗环境,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县乡医疗机构要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和法律法规教育,使广大卫生工作者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病人满意度。县乡医疗机构要创新服务流程,优化诊疗环境,为患者提供方便温馨的医疗服务。坚持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原则,建立健全医患纠纷预防调处机制,并认真落实防控措施。加强医患沟通,改进沟通方式,注重沟通效果。结合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健全管理组织,避免发生医疗事故。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的监督管理。依法规范医疗执业行为,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二)依法妥善处置医患纠纷。把医患纠纷处置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县乡医疗机构要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及机构,积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努力化解各类医患纠纷。强化治安管理,防止因医患纠纷引发群体性事件和恶性事件,严肃查处和打击严重影响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不断强化医院内部治安管理。全面执行医院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定期组织安全人员学习培训,落实各项保卫措施。建立健全治保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加强医院内部消防设施建设。落实有关安全工作安全责任制,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和完善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组织演练。加强医院内部重要部位和重点科室的安全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各类毒、麻、精神药品和放射源的管理,严防发生流失事件。加强与基层社区组织、公安机关的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四)认真治理医院及其周边环境。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周边地区不安全因素的排查,加强巡逻守护,严密防范侵害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定期组织开展医院及其周边地区治
安秩序整治,依法打击“医托”和散发、张贴虚假医药广告等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改进涉医新闻宣传工作。县乡医疗机构要强化院务公开,及时通过网络等媒体通报最新的政务信息和医疗服务信息,满足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闻媒体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营造尊重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医患纠纷的新闻发布和信息上报由县卫生局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报道,杜绝不实报道。
三、时间安排
2008年4月份开始在全县县乡医疗机构全面启动“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4月):动员部署,制定方案。
1.成立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活动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部门职责及工作要求。
2.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牵头,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第二阶段(2008年5月-10月):全面启动,重点突破。
1.县乡医疗机构对照“平安医院”创建目标和要求,以改善服务态度、优化就医流程、落实医疗安全措施为重点,加强宣传教育,查找薄弱环节,制订整改措施,推进创建工作。
2.不断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医患纠纷当事人属地政府、公安、司法、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患纠纷第三方调处工作。县乡医疗机构要结合县情,积极探索逐步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3.县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联合开展医院及周边治安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县综治办开展医院内部治安专项检查和指导。
4.县协调小组开展专项督导,促进活动顺利开展。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12月):阶段考核,总结推广。
1.按照活动方案继续落实各项措施,巩固成果,将活动推向纵深。
2.由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成县平安医院创建考核小组,对全县平安医院创建工作进行阶段性考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在县卫生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协同办公室工作。县乡医疗机构要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落实到位。
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名单
组长:***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综治办主任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县综治办副主任
***县委宣教党委纪检书记
***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
***县民政局办公室科员
***县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兼任办公室主任。联系电话:*********。
(二)明确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创建工作的合力。县综治办要加强对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的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将平安医院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标体系。县卫生局要根据创建目标任务,指导督促县乡医疗机构开展创建工作,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和预防犯罪的职能,依法加强县乡医疗机构内部治安监管,根据条件尽可能在医院设立警务室或警务点,依法打击破坏医疗秩序、危及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县司法局要加强对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医患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并建立健全接待、受理、调解、回访等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医患纠纷调解程序,提高医患纠纷调解能
力,及时有效调处医患纠纷,确保调解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在涉医民事案件审判中,要加强医患纠纷调解工作,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平安医院创建中的有关执法活动。民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对弃婴、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以及优抚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救助工作。工商部门要协助医院加强对医院及其周边地区乱发医药小广告行为的监管,同时配合公安、卫生、城管等部门对“医托”进行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大力支持平安医院创建活动。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平安医院”创建活动领导组对县、乡医疗机构创建工作进行不定期督查。对创建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存在严重安全问题的实行评先、评优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