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权属百问_房地产权属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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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百问(1)
1什么是房地产?
答: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指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附着物。
2什么是房地产权?
答:指权利人对土地的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的所有权,以及由上述权利产生的他项权,如抵押权等。
3为什么要进行房地产权登记?
答:房地产权登记是房地产产权管理的主要行政手段,是政府为健全法制,加强房地产管 理,依法确认房地产权利的法定手续。房地产权登记有三个方面的作用:产权确认,即确认房地产的权属状态;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地产管理,即通过房地 产权登记对房地产交易状况进行管理和监督。5房地产权登记有何法律效力?
答:依法登记的房地产权利受法律保护。房地产权利经登记后,产权即得到法律上的承认。产权人可以依法对其房地产行使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权能,任何其他人无权干涉或 妨碍,否则产权人可依法请求法律上的保护。
6房地产登记发证工作由哪个部门负责?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深圳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即深圳市规划国 土局是特区房地产登记机关,登记发证工作具体由该局测绘产权处及属下分局房地产权 登记科负责。
7《房地产证》有什么作用?
答:《房地产证》是权利人依法管理、经营、使用和处分房地产的凭证,是合法拥有房地 产的凭证。8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与过去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 证》、《国有土使用权证》有什么区别?为什么要换证?
答:现在颁发的《房地产证》是由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合二为一,统一制作成单一的《房地产证》,由一个部门统一颁发。为统一《房地产证》的发放,加强房地产权管理,过去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都要更换成新的《房地产证》,但在更换前继续有效。9新的《房地产证》如何体现土地和房屋的产权?
答:新的《房地产证》分别设置土地、房屋两个栏目,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进 行登记,以确认权利人的上述两项权利。
10《房地产证》记载哪些内容?
答:《房地产证》记载的内容包括权利人状况,土地及房屋等。具体有:权利人、权利人 性质、权属来源、取得时间、变化情况和房地产的面积、结构、用途、价值、等级、座 落、坐标等内容。
11房地产登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房地产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一)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三)审查申请文件;(四)权属调查;(五)依法公告;(六)确认房地产权利;(七)将核准登记事项记载在房地产登记册上;(八)计收规费并颁发房地产权利证书;(九)立卷归档。
12房地产登记的种类有哪些?
答:房地产登记的种类分为初始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其它登记。
13怎样申请房地产权登记?
答:申请房地产权登记,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登记机 关提交申请书及有关文件,经审查,申请人的申请符合规定的,登记机关应在规定时间 内核准登记,并发给房地产权利证书。
14房地产权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需要多长时间?
答: 申请房地产权初始登记的需要90日,申请转移登记的需要30日,申请抵押登记的需要15日,申请变更及其它登记的需要30 日。
15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是如何确定的?
答:房地产登记的权利人名称根据如下办法确定:(1)企业法人,为该企业法人的法定名称;(2)国家
机关、事业单位,为该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或政府确认的名称;(3)非法人组织,为该组织依法登记的名称或政府批准的名称; (4)个人,为合法身份证明上的姓名;(4)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5)共有人,为各权利人的名称或姓名。
16房地产登记是以什么为单位进行登记的?
答:房地产登记是以一宗土地为单位进行登记。所谓一宗土地,是指以权属界线组成的封 块。一宗土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各权利人分别对该宗土地上的建筑物、附 着物所有权和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份额申请登记。
17不按规定时间申请房地产登记,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
答:,不按规定的时间申请登记的,每逾期 一日,按登记费的千分之三加收逾期登记费。
18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房地产登记的,应承担什么法律责 任?
答:利用欺骗手段获得核准登记的,由登 记机关撤销核准登记,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犯 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19哪几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答:下列两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不予受理登记申请 (1)申请文件不齐全;(2)申请不符合规定;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与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0哪些房地产登记需要由当事人共同申请?
答:房地产买卖、抵押、分割、交换、赠予等房地产登记由有关当事人共同申请。
21哪些房地产登记可由当事人单独申请?
答:下列情形的房地产登记,当事人可单独申请;(1)土地使用权或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的初始登记;(2)因继承或遗赠取得房地产的转移登记;(3)因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而取得房地产权利的有关登记;(4)变更登记;(5)因土地使用年期届满的注销登记;(6)因房地产权利证书灭失、破损而重新申领、换领房地产权利 证书等其他登记。
22法律规定共同申请的,一方当事人不配合,应承担
什么法律责任? 答:应由当事人共同申请登记的,一方申 请,另一方不申请或虽申请但不提供登记文件的,登记机关可责成不申请登记或不提供 登记文件的一方限期办理登记手续。限期内仍不办理的,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 款。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符合登记条件的,可迳为登记。
23申请房地产登记,可否委托他人代理?
答:申请房地产登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由代理人办理申请登记的,应向登记机 关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
24哪些房地产合同须办理公证手续?
答: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境外人士或机构的,须办理合同公证手续。25哪几种情况房地产登记机关可以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可作出暂缓登记的决定: (1)产权纠纷尚未解决的;(2)涉及违法用地、违章建筑事项,未经处理或正在处理之中的;(3)受理申请后发现申请文件需要修正或补正的;(4)有关机关依法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权利人房地产权利的;(6)法律、法规、市政府规章规定应暂缓登记的其他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