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案例分析_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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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列分析

一.200 7 年 3月,深圳市民樵某向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申请办理驾驶执照被拒。

1.本 案 中,所涉及到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B.深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C.深 圳 市 民 樵 某)。

2.本 案 中,深圳市车辆管理所行使行政职权性质属于(C.行 政 许 可)。

3.粤 公、通字【2006]376号性质属于(A.抽 象 行 政 行 为D.其他规范性文件)。

4.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明确规定了驾驶执照申领的条件是由国务院公安部分规定的,广东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下发文件对颁发驾驶执照的行政许可增设了条件,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因而是违法的。

深证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拒绝给樵某申领驾驶执照行为,依据为违法的地方其他规范性文件,因而是违法的,适当法律错误,法院的判断是正确的。

二.李某系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公职人员。。。

答:本案中,公安机关的罚款与土地管理局的处理区别在于前者为行政处罚,后者为行政处分。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在于:

1)制裁对象不同;2)制裁行为性质不同;3)制裁的原则不同;4)制裁的范围和程度不同;5)采取的形式不同;6)两者救济途径不同。

三.王某生于1990年5月,自幼父母离异,跟随父亲一起生活。。。。

(1)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本案当事人王某具有下列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 ①王某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王某出生于1993年5月,至行政机关对他处以行政处 罚的2008年10月时,王某才15周岁,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规定。(4分)

②王某是受他人胁迫才有违法行为的,因此也应从轻或减轻对他的行政处罚。(4分)

③王某有立功表现。王某协助公安机关将违法人员马某抓获,配合了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为的活动,也是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况之一。(4分)

(2)考虑违法行为人违法不同情节给予具体裁量,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体现了处罚与违 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3分)

四.1998年2月,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阂楼村民委员会主任。3个月后,李某被镇党委、镇政府免去职务。李某不服,诉至法院。。。

1.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C.越权)。

2.本案中,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A.镇政府C.李某)。

3.本案中,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B.不是)

4.本案中,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为什么?

答.镇政府行为是不合法的,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的规定,镇政府并不当然享有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权力,只是对村委会成员的选举活动具有指导、支持与帮助作用。本案中镇政府直接免去李某村委会主任的职务,超越了法律赋予自己的行政职权,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是违法的。行政合法性原则认为超越法定权限的行为无效,镇政府行为因为越权而归于无效。五.2006年4月,上海淮海路上有一位违法闯红灯的海归女硕士„„

1、本案中,行政主体是(C、警察所在公安机关)。

2、本案中,行政相对人是(B、海归女硕士)。

3、本案中,警察行使的行政职权是(B、行政处罚)。

4、本案中,海归女硕士被治安拘留的原因是(C、妨碍警察执行公务)。

5、警察的处理是否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为什么?

警察的处理符合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行政职权来源合法、行政职权行使合法.本案中警察执法权来源是合法的;在行使其职权时,也遵守了法律要求的程序,所以警察行为符合行政合法性原则的要求。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主体行政行为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警察执法行为不仅符合有关法律的基本要求,而且没有超出有关法律允许的幅度范围,因而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要求。

六.关某系运煤司机,一日运煤经过309国道某省某地区路段设立的交通检查站时„„ 问题:本案中,宋某行政处罚行为哪些地方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1宋某没有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者身份。2宋某没有告知当事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3实施处罚时没有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4实施处罚没有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5没有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6实施“态度罚”,滥用自由裁量权。7收取罚款却没有向当事人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收据。七.某电子公司违法经营,某市某区工商分局决定由工作人员王阿根、钱三毛负责调查处理。试分析从程序上看,工商局的行为有哪些违法之处? 1没有当事人的请求,不能主动举行听证会。2因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听证会不应当公开举行。3主持人王阿根是本案的调查人员,应当回避。4听证会上主持人不能当场做出处罚决定,应当会后由行政机关根据听证会的具体情况做出 5听证不能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八.2004年初,某市农民宋某通过承包方式取得2.5亩农田的集体土地的使用权。„„ 1.宋某行为是否违法?(B、违法)2.镇政府处罚是否合法?(A、违法)镇政府处理不合法的理由在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徒弟管理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处罚这类违法行为的有权行政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上述案件中,镇政府可向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建议予以处理,但其本身并不享有对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镇政府的行为明显超越自己职权,因而是不合法的。九.李某到山林中捉野兔,被某县林业局所设立的护林防火检查站的工作人员截住„„

1、本案中的行政主体是(B、县林业局)。

2、本案中的行政相对方是(D、李某)。

3、本案中的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B、县林业局D、李某)。

4、本案中护林防火检查站属于派出机关吗?它行使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什么? 答:护林防火检查站不属于派出机关,它行驶的行政职权的性质是行政处罚权。十.2003年3月20日,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1)本案中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是孙某、蔡某夫妇和镇政府。(2)镇政府行为违法。按照法律规定,镇政府没有权力扣押相对人财产、限制相对人人身自由。

十一、2008年9月,中原省罗河市燕城区裴庄镇要求收割玉米的农民线办理“砍伐证”、“准运证”。。。。(1)《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2))《裴庄镇关于加强秋季秸秆焚烧工作的紧急通知》不合法,因为其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3)镇政府对李某的处罚不合法,因其法律依据不正确。(4)李某不服镇政府处罚决定,可以向县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某县公安局办公事主任王某在一次宴请自己老战友的酒席上与酒店老板李某发生争执。。答:县公安局不应该赔偿李某的损失,因为这属于王某的个人行为。国家公务员基于行政职务关系以行政主体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行政主体承担。职务行为的判定标准是:必须是由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非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不能作为职务行为来判定。不应当由所在公安局承担。公务员实施的民事侵权行为和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的行为(个人行为),都由公务员自己承担相应的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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