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114号_泰安市总体规划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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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泰安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泰安监发〔2011〕114号)

各县(市、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

为深刻汲取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19”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化工行业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市安监局制定了《泰安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泰安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泰安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山东新泰联合化工有限公司“11.19”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我市化工行业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按照11月20日全市安全生产紧急电视会议精神,制定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如下:

一、一、检查整治的目标

通过开展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第四次集中行动,强化“企业主体、政府属地、部门主管”三个责任的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实施停产整顿,有

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整治的范围

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覆盖全市所有化工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包括已停产、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以及各类化工、危险化学品建设和试生产项目。

三、检查整治的重点内容

(一)安全许可。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许可范围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提出申请和实施了变更。试生产(使用)是否取得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试生产超过规定期限,是否办理了延期手续。竣工验收后是否按规定申领或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登记证书是否包含生产的全部危险化学品;生产品种、规模有重大变化和发现有新的危险特性时,是否按规定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二)人员资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是否接受年度再培训。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是否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要求。

(三)工艺安全。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岗位操作人员是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岗位操作人员是否掌握生产装置发生紧急和异常情况时的处理措施。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申请、安全论证审批、实施、验收的变更程序。

(四)安全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检测、报警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了设备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防爆设施;是否按规定安装了泄压和止逆设施;是否按规定设置了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五)安全间距。厂址周边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公用工程(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单元和重点部位的布置是否合理,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六)自控连锁。是否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设置了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全仪表系统。自动化控制、安全联锁和紧急停车系统或者安

全仪表系统是否投入正常使用。

(七)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是否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是否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是

否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八)危化品输送管道。是否对其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是否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是否对经过社会公共区域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明确管理责任、建立和落实定期巡线制度。

(九)检维修。是否在检维修前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是否在检维修前办理各种作业许可证等;是否在检维修后办理交付生产手续。

(十)包装安全。是否按GB16483和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是否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否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是否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标准要求。

(十一)应急管理。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队伍,并按计划组织教育训练。是否按规定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是否建立应急值守、应急联动(联席)等制度,并建立完备的值守记录。

(十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是否到位。

四、时间安排及检查整治方式本次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从现在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各县市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检查整治的要求,结合第四次集中行动和泰安办发〔2011〕2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地、本系统具体的大检查大整治方案并全面开展检查整治;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组织相关专家诊断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照市局要求立即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市安监局对各县市区、各企业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全面督导。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当前,元旦、春节将至,社会各界对安全生产的关注度高,进入年底和冬季,对危险化学品行业来讲,不利于安全生产的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各级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抓好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这次化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活动的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排查整治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二)落实责任,履职尽责。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隐患排查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市、县市区的检查整治要求,不间断地开展隐患排查整改活动并建立排查台账,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 “五落实”,重大隐患必须向属地安监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安监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检查整治方案,成立检查组,做到检查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对每个企业的检查要对照本次大检查大整治的内容要求,做到全面彻底、不漏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下达执法文书,依法处置,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要聘请专家诊断检查。交通、质监等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制定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化工企业特种设备的检查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要对按照大检查大整治的要求认真负责,抓到实处,对检查整治不深入、走过场、隐患整治不力的单位,将以市安委会督办令的形式进行督办。

(三)强化措施,加大力度。要深刻汲取“11.19”事故教训,强化以下六项措施,坚

决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1、加大隐患整改力度。对今年以来各级各类安全检查发现的隐患和这次“大检查、大整治”查出的问题,各县市区安监局要一律下达执法文书督促整改,大检查中发现有下列情形的一律停产整顿:一是发现存在各类行政许可手续不完备的;二是这次大检查和历次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装置或企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经营行为,检查中发现有非法行为的坚决予以取缔并按上限实施处罚。坚决杜绝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项目“带病运行”。严格执行格异常活动报告制度,对拟复产企业、拟试车项目,各县市区要从严把关,认真核对安全生产条件,鉴于当前天气寒冷、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增多,大检查大整

治期间原则上一律暂缓开车。

2、强化危险作业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各企业要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四十一条”禁令和各类安全作业规范,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检测手段,认真填写作业票证,按照上收一级的原则,今后危险作业必须提高一个级别审批。凡是装置或设备局部停车检修涉及设备拆装实施动火作业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要制定检修方案、组织风险分析、落实安全措施,并将检修方案、风险分析报告和采取的安全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备案。凡是涉及系统停车检修和长周期检修的,要制定检修计划,停车方案、安全对策措施报县市区安监局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严格限定现场作业人数。从事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时,同一危险区域内不得超过3人;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有限空间内不得超过9人。今后发现不认真执行作业规范,不按规定报批方案,不按规定控制施工作业现场人数的,一律停止作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

3、强化试生产和开停车环节的监管。已备案试车的项目,要严格试车现场定员,加强试车过程监管,发现新的不安全因素,要停止试车,重新论证安全条件。企业装置系统性检修后开车、长期停用装置重新启动依照新装置试车管理,企业要制定开车方案,落实“十个严禁”按管理权限备案。危险化学品使用项目参照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备案管理要求,由县

市区安监局办理备案。

4、强化工艺设备变更管理。对企业工艺设备变更实行项目化管理,企业有下述变化,按照总局8号令和省局有关规定不属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按照下列规定管理:一是涉及装置重大工艺条件变更、工艺管线调整、设备更新替换等情况的,企业要进行充分的风险分析和安全条件论证,到县市区安监局备案。二是工艺路线调整、主要设备选型变化的,企业要经安全条件论证、经正规设计单位设计,并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设计审查、正式投入运

行前经竣工验收。

5、强力推进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一是所有重大危险源要立即按照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委托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确定危险等级,根据危险等级安装、配备相应的安全检测、报警、自动控制、紧急切断、视频监控等系统,并按规定进行管理。年内要完成评估和分级,明年三月底前全部达到要求,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停产整顿。二是加快推进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凡是未经正规设计的化工装置要立即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设计安全诊断,12月31日前要向县市区安监局提报设计单位诊断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清单,凡是逾期未提报设计单位隐患和问题清单或诊断清单中存在重大隐患的一律停产整顿。三是强化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所有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工艺设备现场要配备远程视频监视系统,传递、记录和存储现场影像,加强监视。

6、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要按鲁安监发〔2011〕165号文件和市局要求,建立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制度,精心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企业自查自纠报告工作管理台账,做好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情况的汇总、报告和通报。要加强对企业隐患自查自纠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隐患自查自纠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强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违反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和报告规定的企业,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化工生产企业第一次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作为摸底资料于11月30日前报县市区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市有关部门将检查整治方案于11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11月30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要对存在现实风险或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集中停产整治一批。2012年1月5日前,各县市区安监局把大检查大整治活动总结和对企业的检查文书(复印件)汇总后报市安监局。各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于每月5日前向县市区安监局上报内部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各级各类检查情况和整改情况要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检查整治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安监局危化科联系。联系人:赵方惠、樊祥东,联系电话(传真):6999511,电子邮箱:tawhke@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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