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_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

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

一、名称: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

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含以下内容:办矿理由及简要论证;地质工作概况;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初步方案;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储量地质报告或储量核实报告、储量报告评审意见书和评审备案证明;

3、探矿权人申请办矿的,应出具该区域的勘查许可证影印件和已缴纳的探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探矿权经转让取得的,还应出具转让审批的有关文件;

4、企业名称预先登记批准文件,已设立企业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

5、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矿区范围的划定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依法组织听证;

6、作出是否准予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

7、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不含采矿权评估、听证时间)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新设采矿权登记须知

一、名称:采矿权登记审批

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

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

2、划定矿区范围批复;

3、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4、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热、矿泉水可不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

5、有设计资格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图纸)及评审备案表;

6、安全预评价(或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安全专篇)及评审备案表;

7、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表;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10、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备案证明(可选);

11、申请人办矿资质证明材料(资金、技术人员、主要开采设备情况)。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权登记的决定;

6、准予采矿权登记的,申请人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7、不予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变更登记须知

一、名称:采矿权变更登记

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A.矿山名称变更登记需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经采矿权转让的,需提交采矿权转让审批通知书);

3、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地热、矿泉水可不提供采掘工程平面图);

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

5、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6、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B、矿区范围变更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划定(扩大)矿区范围批复(缩小矿区范围的不需提交);

4、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评审备案表(缩小矿区范围的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说明);

6、安全预评价(或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安全专篇)及评审备案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环境部门的审批意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表;(本条扩大矿区范围的提交)

7、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备案证明;

8、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9、储量(核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c、开采主矿种变更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储量(核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评审备案表;

7、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表;

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意见;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表;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d、开采方式变更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储量(核查)报告评审备案证明;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5、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及评审备案表;

7、矿山安全预评价报告及评审备案表;

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可选)

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批复意见;(由地下开采变更为露天开采的提交)

1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及备案意见表;

11、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会审;

5、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登记的决定;

6、准予采矿权变更登记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7、不予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延续登记须知

一、名称:采矿权延续登记

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3、矿区范围图、储量计算图、采掘工程平面图;

4、矿山保有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

5、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含图纸)及评审备案表;

6、安全预评价(或开发利用方案中矿山安全专篇)及评审备案表;

7、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及确认书或备案证明;

8、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票据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权延续登记的决定;

6、准予采矿权延续登记的,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登记费、使用费、价款后,颁发采矿许可证。

7、不予延续登记的,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注销登记须知

一、名称:采矿权注销登记

二、依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1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表;

2、经批准的闭坑地质报告;

3、已完成劳动安全、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4、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申请人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作出是否准予采矿权注销登记的决定;

6、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采矿权转让须知

一、名称:采矿权转让

二、依据:《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242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 转让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由采矿登记机关出具的转让申请人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及采矿权价款的证明材料;

4、由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机关出具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5、由资源税征收管理部门出具的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6、由有关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采矿权无争议的证明材料;

7、转让申请人和受让人签订的采矿权转让合同,采矿权转让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采矿权转让人、受让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

(2)申请转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包括当前权属关系、许可证编号、发证机关、采矿 权的地理位置坐标、面积、许可证有效期限及勘查工作程度或开采情况等;

(3)转让方式和转让价格,付款方式或权益实现方式等;(4)争议解决方式;(5)违约责任。

8、矿区范围图及地理位置示意图,后者图幅大小要求为A4(210mm×297mm);

9、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报告;

10、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确认(备案)书(采矿权属已有偿取得的不需提交);

11、申请转让的采矿权为再次转让的,应附具原转让审批文件复印件。受让人提供以下资料:

1、矿山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

2、能满足该项采矿投入的资信证明;

3、受让资质条件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除特别注明者外,均为原件。

四、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采矿权转让登记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作出是否准予转让的行政许可决定;

6、将决定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4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6、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审批须知

一、名称: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审批

二、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150号令)

三、条件(应报资料各4份,附光盘))1.申请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书面请示; 2.《免(减)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申请书》; 3.技术资料

(1)符合“从废石(矸石)中回收矿产品的” 情形的,应附以下资料: a.废石来源、用途、品位、数量等证明材料; b.原矿品位、工业指标等证明材料; c.从废石中回收矿产品数量月报表。

(2)符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批准开采已关闭矿山的非保安残留矿体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矿山关闭时间及批准文件:

b.关闭矿山主管部门批准开采非保安残留矿体的批准文件;

c.采掘工程平面图(1:2000)图上标明免缴期内开采范围(按月推进度)、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3)符合“从尾矿中回收矿产品”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尾矿品位、原矿地质品位、工业指标;

b.每月使用尾矿数量、形成矿产品数量、销售收入报表。

(4)符合“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或者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储量管理部门工业指标批准文件,开采“未达到工业品位矿产资源”、“未计算储量的低品位矿产资源”的品位。煤矿必须提供与工业指标对应的数据;

b.采掘工程平面(1:2000),在图上标明申报减缴期限内开采范围(按月推进度)、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5)符合“依法开采水体下、建筑物下、交通要道下的矿产资源”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上(下)对照图(1:2000),图上必须标明水体、建筑物、交通要道名称、外轮廓线、保护线、保安矿柱线,按月推进度标明减缴期内开采范围,开采矿体厚度、倾角、实际开采厚度等。

b.水体、建筑物、交通要道处地层沿走向、倾向移动剖面图,图上标明水体、交通要道、建筑物名称,外部轮廓线、保护线,标明表土层移动角、基岩移动角;

c.土层移动角、基岩移动角数据来源证明。

(6)符合“由于执行国家定价而形成政策性亏损的” 情形的,应附以下材料: a.国家定价文件及执行证明; b.成本核算及亏损证明。

4、财务资料

能够反映免减缴期限内矿产品销售情况的主营业务表(或损益表)一式四份。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厅行政服务附中心提交申请资料,厅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接件回执;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经初审向申请人出具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4、受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缴申请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5、送省财政厅会签;与省财政厅联合作出是否予以减、免缴的决定;减缴幅度超过50%的以及申请免缴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6、送达申请人。

五、办理时限 60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68108032

《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设立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审批须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 矿区 须知 采矿权 采矿权调整矿区范围 矿区 须知 采矿权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