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一小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修订)_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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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白一小教师工作量化考评细则
(2003年秋季修订)
建立健全我校教师工作量化考评制度,是为了适应当前推进素质教育的迫切要求,是为了使我校的学校管理不断地走向科学化和民主化,是为了激发广大教师的极大工作热情,让每位教师都能自觉树立主人翁的工作态度,积极地参与学校管理,共同为全面提高我校的办学质量而努力。现本着德和才、质和量相互结合的原则,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订以下量化考评办法,经校务组讨论一致通过后,现予公布实行:
一、月评部分:
在每月的5号前,由教师先对自己上月的工作业绩作自我评分,最后经校务组集体审批后,给予公布。学校再根据每个教师的不同业绩给以不同的奖励。
1、纪律表现:(23分)
(1)出勤:满分15分。私假一节扣1分,私假一天扣8分(病假、公假不扣分)。迟到达5分钟者扣1分;旷课(或私自早退)一节扣8分;政治或业务学习缺席一次扣4分;课间操缺席一次扣1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30分者,记负数得分。
(2)坐班:基本分3分。每月坐班不满20天者不得分;超过十天的,一天另加0.5分(包括星期
六、日两天);负责值班的,每天再另加0.5分。(3)服从行政安排:基本分2.5分。学校各位行政布置工作任务时,若非有充分理由,每位教师都应该乐意接受,借故推却者不得分;承担繁重任务的,校务组领导可酌情再另加分。
(4)路队工作:满分2.5分。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跟班排队放学的一次扣1分,发生较大事故的该项目不得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2.5分者,记负数得分。
2、工作考量:(27分)
(1)编写教案:满分5分。教师平时都要自觉做到认真备课、编写教案。违反规定的,检查时按《教学进度》的要求,教案缺少一课时扣0.5分。没有教案的,该项目不得分。
(2)批改作业:满分5分。各师要严格按照教务处的有关规定,及时、认真地为学生批改作业。违反规定的,检查时按《教学进度》的要求,作业少批一次扣1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5分者,记负数得分。
(3)课堂教学:满分7分。教师要认真按照《学校课程表》的安排,上好每一堂课。课堂不出现吵课、闹课现象的得4分;不随便换课、拖课、挪用技能课的得3分。行政平时随机听课时,如发现有违反的,一项扣1—2分。(4)辅导差生:满分4分。各位教师都要正确地对待本班差生,合理安排时间为他们补习功课。违反有关规定的扣1——4分。
(5)学校工作:满分6分。教师所负责的工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的,扣4—6分;工作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扣1—3分;各种材料没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及时送交的,扣2—5分。其余的工作由学校酌情评定。
3、附加分:
(1)班队工作:满分6分。班主任要自觉做好招生、巩固生和收费工作,出现流失学生者,每生扣2分;收费工作未能按时完成的,每生扣1分,最多不超过5分;教室布置没有按照要求认真完成的,扣1—3分;班队课没有按照《班队活动计划》如实开展班队活动的,每节课扣1分;因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事故发生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并扣1—6分;学生档案材料没有认真填写的或家访工作没有如实完成的,扣1—6分。本项目扣分不封顶,扣分累计超过6分者,记负数得分。
(2)辅导竞赛:
语文、数学、英语方面——获校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县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逐级增加100%。
技能科方面——获校级一、二、三名的,分别加3分、2分、1分;获县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逐级增加100%。
(注:每项竞赛按最高级别计算;多人合作的,各得附加分的60%;获优秀奖的,由校务组酌情加分)
(3)文明班级:获得每周评比第一名的,班主任加3分,科任教师加2分。
(4)训练文娱:校级节目每个加2—4分,以上逐级增加100%;训练大型乐队,学校视其工作质量,酌情加分。
(5)承担活动:校级活动加2—3分,以上逐级增加100%。(包括公开课)
(1)代课:为请病假或公假的老师代课,每节课加2分。(2)毕业班教师:每师每学期加50分。
(3)班队工作:由辅导组根据各班的《班队活动记录》和各班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实际情况作最后评定,给每位中队辅导员加10—15分。另:承担县级或以上大、中队主题活动观摩的(包括其他协助老师),由辅导组和校务组共同根据每位老师承担的工作分量和工作的质量,酌情加分奖励。
(4)辅导教师:辅导教师参加县、市级或以上教师课堂教学比武,根据其实际的辅导情况,和比赛的成绩,给辅导教师加20——30分。
(5)学校评优:校优秀教师校优秀辅导员加5分;《先进班集体》班主任加10分,科任加5分;《优秀中队》辅导员加10分。
(6)各室管理员:能服从行政安排,认真管理各室财产,及时完成登记、整理、维护和清洁工作的,加5分。室布置规范、美观,有创新;各项财产维护好,且室的利用率较高的,由校务组酌情再加10分。
(7)行政工作:各处主任、总辅导员由校长根据其一学期开展常规工作的情况及所取得的成绩给以加分奖励;教务处、总务处、辅导组的其他成员由各位负责人根据其表现分别给以加25—30分;报帐员、统计、会计加5—15分;技能科教研组长加5—10分;校务组行政,每人加50分。
(8)凡教师除了认真完成好本职工作外,能主动承担其它校务工作或协助其他老师完成学校重要工作者,学校将视其工作的实际业绩,再给予加分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