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中青旅导游待遇规范_中青旅营运能力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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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伊春分社
(伊春中青旅)
导 游 待 遇 规 范
一、由本社委派导游出团,导游收入包括导服费(不低于市场价)
团餐酒水提成(各酒店、饭店、餐馆自定)
(团餐餐费利润、返点归本社所有)
(自助式旅游:导游收入包括单算的酒水提成,餐费提成与本社对半分得。)
二、由导游提供客源出团,导游收入包括导服费(不低于市场价)
团餐酒水提成(各酒店、饭店、餐馆自定)
(团餐餐费利润、返点归本社所有)
纯利30%(20人以内团队,包括20人)
纯利50%(20人以上团队)
(自助式旅游:导游收入包括单算的酒水提成,餐费提成与本社对半分得。)
三、导游不得组织游客强制购物,若游客有购物需求,由导游带团到本社指定购物场所进行购物。导游需在购物店的最后结算单上签署旅行社全称(黑龙江省中国青年旅行社伊春分社)+ 导游姓名。导游可分得提成返点的20%。如购买信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在本社展出的商品,导游可分得纯利润的50%。
(导游可经得游客同意,委托本社邮递商品,邮费自理,导游需与游客签下委托协议,由本社盖章方可生效。导游需在游客离开本地前收好商品总价及运费交给本社。)
四、若在办理住宿、进餐过程中,导游接收外来游客,酒店、饭店的提成导游与本社对半分得。
五、导游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例如酒店、饭店以及购物地点等,如游客有要求更换,导游需立即联系本社,由本社出面调解、更换。若出现任何突发情况,导游皆必须首先与本社取得联系,由本社相关负责人做出明确指示后方可采取解决措施。
2014.02
伊春中青旅行政部
《伊春中青旅导游待遇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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