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学年度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_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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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学年度初三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暨推荐、自荐实施方案
1、分组测评 1)学生自评:自我评定。学生要体现诚信意识,对自己负责,对集体负责,客观评价自己; 2)学生小组评: A.学生逐个在班级大组中交流(大组人数每组不低于15人); B.设立班级学生民主评估仲裁小组:班级按男女比例、各个层次成绩的学生代表、班级或团队干部组成班级五人民主评议小组。五人小组成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由选举产生,须经全班师生公认一致通过,公示一天后,无异议,才能成为班级民主评估仲裁小组,履行职责对各项采分点进行打分。小组除五人外,再增设一名替补成员。当组内成员涉及到为自己打分时,采用回避制度,由替补成员补充组成五人小组对组内成员进行打分。(注:进行小组打分时,须有不担任该毕业班教学的学校中层干部在场,进行监督,确保小组评议的公正性)。3)教师评:由担任班级学科教学的5名教师(含班主任)联合评定,教师评定者至少在本届初三任课。
2、分值设置及比例: 一级项目各分值满分均为100分,分数合计按所列权重予以折算;各栏采分点自评、小组评、教师评的分值满分为20分,在累加时所占比例分别为20%,40%,40%;累加分折算为等第时,获“优”为总人数的10%,“良”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优计为20分,良为15分,合格为10分,不合格为5分。
六、课价内容和采分点设定: 评价一级指标:德、智、体、美、爱好特长
1、德: 1)思想品德——热爱祖国、勤奋自强(勇于、善于表现自己,有积极乐观的人生态度)、诚信守法(诚实做人、遵守校规、遵守公德)、文明礼貌(尊重关爱他人、言行礼貌情绪控制好,善于听取老师、家长和同学的建议)、团结合作(团结互助、平等合作;人际关系融洽,积极、愿意、善于与同学合作,愿意帮助同学或主动向老师、同学请求帮助)2)社会实践——学军学农、实践活动(社会考察、志愿者服务、公益劳动校外服务劳动基地活动;寒、暑社区实践考察活动;春、秋游探究活动;校内志愿服务)、劳动表现(校内、家庭)学军学农和实践活动的基本给分均为2分,若有突出表现(荣获学军学农积极分子和担任学生干部)得4分。3)德育学科学习——学习表现、学习能力、学习成绩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各学期实际分数评定;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90)、良(80)、合格(60)、不合格(40)。该板块1)至3)的内容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
2、智: 1)学习表现——学习态度、学习习惯(对学科的感情与积极的心态,如求知欲、提问的频度、深度与广度、兴趣、不畏困难等等;作业认真、按时完成,书写规范,无迟交、不交现象,不抄袭。每次测验后,能较为准确地找出个人得失,并提出今后的学习方法和策略)2)实践能力——实验操作能力、技术操作能力、学科实践能力。
3)学习能力——阅读交流能力、科学探究能力(能主动学习,有自己的学习计划安排,除完成正常作业以外,阅读课外书籍,广泛的知识与爱好;有良好的预习与复习习惯)4)各类课程的学习——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各课程的成绩记录 按学籍管理规定,缺课超过一定课时,将不得参加学业评估,重新修满课时,才能参加学业评估。(1)基础型课程学习情况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各科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除各学期等第外还需作如下调整: 考试学科学期成绩以期中、期末各占40%、60%进行计算; 考试学科学年成绩以第一学期,第二学期分别占40%、60%计算; 预备、初
一、初
二、初三四个学年总成绩分别以10%、15%、25%、50%、计算; 四个学年的各门考试学科的百分制分数、累计出考试学科四年的总成绩(此成绩作为推优时的采分); 其中,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成绩即模拟考(模拟考未进行时操作以第一次月考成绩计)。非考试学科(社会、历史、地理、信息、生命、劳技等)限于个体评定时,按照百分制100——90记为优、89——80记为良、79——60记为合格、59以下记为不合格。推优时,以各学期实际分数评定;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100)、良(85)、合格(60)、不合格(50)。(2)拓展型课程学习情况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填写参加的各个课程名称,及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课程名称由教导处提供。推优时,以各学期实际分数评定;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3)、良(3)、合格(1)、不合格(0)。(3)研究型课程学习情况 仅用于个体评定时:填写参加的各个课程名称,并按由教师记载评价等第“优、良、合格、不合格”; 推优时,除各学期等第外还需作如下调整: 每年都完成学校的研究型课程学习任务基本给分为1分,其中,成绩优等的加2分,优等评定依据即为各学年被评为“研究型课题研究优秀小学者”的学生。该板块1)至4)的内容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各学期实际分数评定;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3)、良(2)、合格(1)、不合格(0)。
3、体: 1)健身锻炼——活动参与、健身能力(考察内容包括学生参与体育锻炼(包括早操)的内容的参与态度表现效果等。不含学生参与市区级获奖情况(获奖情况填入特长证书栏内)2)身体健康——体制健康(《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卫生习惯(包括公共卫生、个人卫生、文明保洁,包括仪容仪表、文明休息、值周班、值日生、不乱扔杂物、主动捡拾等)3)体育学科学习——个体发展、学习能力 该板块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20)、良(15)、合格(10)、不合格(5)。
4、美: 1)艺术活动——活动表现(艺术节、参与各项艺术比赛参与情况。不含艺术比赛获奖情况,获奖情况填入特长证书栏内)、审美欣赏(感知、体验、欣赏、模仿、鉴赏、设计。重点是感知、体验和欣赏)2)美育学科学习——学习表现、学习能力 该板块仅用于个体评定时:相关成绩按优、良、合格、不合格,进行记载;
推优时,以实际累计总分计算;或按以下进行折算:优(20)、良(15)、合格(10)、不合格(5)。
5、爱好特长: 1)兴趣爱好——突出爱好、擅长的技能、优势学科;学生填写,兴趣是学生在课内外校内外学习活动中形成的突出爱好和突出的学习业绩,包括德智体美诸多方面,概述性语言表述,最多不超过50字; 2)特长证书——参加活动获得的证书和奖状(市级以上),学生提供,必须由教师填写,学生参加学校和社会组织的等级考试、技能考核取得的证书 推优时,除以上描述外还需作如下调整:根据级别情况分别给予分值折算加分。以证书为据,必须是教育相关部门颁发的奖状证书方为有效。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国家级 市级 类别 语文 数学 英语 物理 化学 一等奖 二等奖 一等奖 三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区级 所加其他国家级 分值 类别 10 8 6(除语数英物化以外的获奖)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市级 区级 所加分值 9 7 5 4 3 2 一等奖 5 二等奖 4 三等奖 3 同一门学科以最高奖项计算,不同学科奖励分数可累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德育类获奖加分参照“除语数英物化以外的获奖”中高一级别的二等奖。六、七、八、九各年级获奖得分参照加分标准另分别以0.6、0.7、0.8、1加以折算。
七、补充说明: 各项活动评价(除学科类有成绩分数折算之外): 优:为积极参加、参赛并取得优异成绩、获奖者(满分),良:为积极参加、参赛但没获奖者,合格:为能认真参加、遵守活动规则、完成任务者,不合格:为不能认真参加且有损活动主旨者。基础型学科评价:平时成绩采分应由年级组统一采分项目,每学期得分四次,期中考试前后各两次。评分重叠:若奖励加分、研究型课程成绩、学校重点项目加分出现重复现象,按最高一次成绩记取,不重复计算。加分认定:个性特长及奖励加分必须有复印件存档(加盖学校公章确认,“复印属实”,写明时间),并在复印件上写明加分分值(数字大写,不加分则为加零分),予以公示,方可生效。仅作为非附加项目总分排名为毕业年级前1/4的学生附加分参考。中途转学:若学生中途转入,转入前成绩以该学期年级平均分计算,转入后成绩进行同等评估,若在推优工作中需要区别时,中途转学的学生成绩低于起始入学的学生同等成绩。留级:若学生留级,该生留级前的成绩按合格做计算。
八、其他: 初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将成为学校推优进入市实验性示范高中、现代化寄宿制高中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