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陈列与检查管理_门店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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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店药品陈列与检查管理制度
第一条、门店应对营业场所(常温、阴凉、冷藏)温度进行监测和调控。由门店质量管理人员每日上午8:30—9:30、下午2:00—3:00进行温湿度检测并有记录。温湿度超出规定范围时,必须及时采取调控措施,并做好记录。
第二条、陈列药品的货柜及橱窗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有防虫、防鼠等设备。
第三条、陈列药品应相对按剂型、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摆放,类别标签、专用标识应字迹清晰、放置准确,避免阳光直射。
第四条、药品的陈列应将药品与非药品、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陈列,并有明显标志。内服药与外用药、国家有专门要求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应分柜陈列。
第五条、中药饮片柜斗谱的书写应正名正字。装斗前应复核,并做好装斗复核记录,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
第六条、中药饮片应定期清斗,对不同批号的饮片装斗前应清斗并记录。防止饮片生虫、发霉、变质。
第七条、危险品不应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第八条、对陈列的药品应按月进行质量检查并记录。
重点检查:
2、易变质的药品。
3、近效期以及储存时间较长(一般指半年以上)的药品。
4、中药饮片。
5、由于异常原因可能出现问题的药品。
第九条、对药品陈列的环境和存放条件每月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门店药品陈列与检查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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