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培训跨境营改增应税服务税收优惠解读_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税务培训跨境营改增应税服务税收优惠解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营改增的应税服务”。

跨境营改增应税服务税收优惠解读

谁应该参加:

财务/税务总监 财务/税务经理

活动介绍:

从2012年8月1日营改增在上海首先实施试点开始,涉及出口的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一直都在等待相关的条例。而在此前的营业税相关条款中,极少有关于出口服务的豁免案例。

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出台之后,国家税务总局又制定并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不但进一步细化了各项免税服务的范围,并同时明确了税收管理办法。尽管该管理办法目前只是“试行”阶段,然而对纳税人而言无疑是利好。同时,《办法》也明确了铂略会员在之前的活动中,对服务出口免税的一些疑问有望的得到解决。如“到底是服务接收方在中国境内会导致不得免税还是服务发生地在中国境内会导致免税?”,“对中国市场的调研服务是否会应为该服务的标的是中国市场而被直接认定为不得免税?”。针对新鲜出炉的《办法》,铂略咨询(Linked-F)邀请到来自德勤的合伙人高立群女士,为您就52号公告的主要内容,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解读。

流程:

16:00 会议开始

16:05 跨境营改增应税服务税收优惠解读 52号公告出台背景 52号公告的主要内容

-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的范围-申请增值税免税待遇须具备的条件

-已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并获准暂按免税申报的税务处理 企业目前面临的困惑-未办理备案的后果?

-8月1日之前提供的服务如何享受免税?

-如何理解必须提交“合同”及合同中文版/中文翻译件?-免税备案是否需要经过实质性审查?-同一份合同是否可重复使用?

52号公告带来的影响及仍未解决的问题

高立群 税务合伙人德勤

16:30 Q&A

17:00 会议结束

来源:http://www.daodoc.com/events.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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