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年度教师出勤管理_教师出勤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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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教师出勤管理规定

一、关于教师病、事假的具体规定:

1.未请假不到岗工作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对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因客观原因逾假者,须尽快向学校领导陈述理由,取得同意后,逾假时间区别情况可按病(事)假对待,否则按旷工论处。

2.参加函授进修的,面授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必须持有关证明,学校视具体情况而定。

3.教师请病假超过三天的应有社区、乡镇卫生院(所)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超过一周的应有区级及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

4.教师请病假连续超过六个月的需填写《丰南区教职工长期病休审批表》,同时提交个人申请,区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休病假以来的请假条等资料,报学校、中心校、区教育局逐级审批。

教师长期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间不计算教龄。

在教师长期病休延续期间,学校每年度暑假期间核查一次教师休养状况,并上报教育局一份该教师近期的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5.教师工伤休养期限和待遇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超过工伤休养期限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6.新聘用教师见习期内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7.教师为休病假而开假证明或小病大养的,一经发现,学校要对其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的,核减或停发工资并给予纪律处分。

8.严禁教师未经批准停薪留职、留薪留职。对违规允许停薪留职、留薪留职的,要严肃追究学校领导的责任,对当事人脱离教育教学岗位的时间按旷工处理。

二、教师病、事假的待遇标准

1.教师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减发请假天数的绩效工资额。2.教师病假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除执行本条1款规定外,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九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3.教师病假超过六个月的,除执行本条1款规定外,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三十年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七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按百分之八十,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百分之七十计发。

4.长期病休教师病愈后要求恢复工作须由区教育局批准。教师持区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关于身体康复的证明,向学校提出上岗申请,其所在学校可安排一定岗位工作,确认可以坚持工作后,学校、中心校将教师病愈证明和书面报告报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上岗审批和工资恢复手续。上岗两个月内能坚持正常工作以后再休病假的,病假时间可以重新计算;两个月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又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教师请事假要事先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期满返回工作岗位要及时销假。事假不足一个月的,按照奖励性绩效工资规定减发请假天数的绩效工资额;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除核减奖励绩效工资外,超过的天数发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6.无故旷工不上班者,扣发旷工天数的全部工资。

三、请假程序:

(一)病事假:由本人提出→填写请假条→报主管领导批准→请假结束销假。

(二)早退、间出:提前请假→填写出门证→交警卫室并填写登记表→销假

(三)说明:

(1)因特殊情况,不能预先办理请假手续,需由他人或电话向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并及时补假填写请假条。

(2)短期病假,说明事由向学校领导请假。长期病假一律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意见。

(3)请假一天以内,由考勤主管领导批准,一天以上由教务处批准,三天以上由校长批准。一天以上程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批,填写请假条→报校长审批(3天以上)。过程中,请假教师要通过三级领导的审批。

(4)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所授课程自行调剂,并报段主任按照代课对待。一天以上的,报教务处安排代课。在教务处人员紧张,安排不开的情况下,由段内调剂。

四、政策允许的特殊情况规定:

1、对于教师每月三次的迟到、早退、间出在不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不计入考勤,课程要补齐。超出部分学期累计每四次记做一次事假,按比例折合。

2、属下列情况者,经政策允许,可不算事假:(1)、函授进修考试等学习假。

(2)、因公出差、开会、外出参加交流活动的。

(3)婚丧假、生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条规定的正常休假期间,工资照发,按出勤对待。所述假期持续时间包含双休日、节假日。

A.婚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B.丧假

教师父母、配偶、子女、公婆(岳父母)亡故准丧假三天。教师直系亲属中包括亲的(爷爷、奶奶、姥爷、姥姥、姨姑、舅、叔伯、兄弟、姐妹等),学校可视教师奔丧路程远近给一天假。

C.产假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教师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 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除上述产假外,女教师延长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3)产假期满不能工作需继续休养者,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D.流产假女教师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节育假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7-10天的护理假。

F.哺乳时间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教师,学校规定上午一节课(40分钟),下午一节课(40分钟),其哺乳时间计入工作时间。

H.孕检规定

女教师孕期可安排检查5次,每次1天,其中孕早期1次、孕中期2 次、孕晚期2次。

E.探亲假

因学校实行寒暑假休假制度,与配偶、父母异地生活的教师可在寒暑假安排探亲,不占用工作时间。

五、管理办法

1、各段领导负责本段教师的出勤管理,体育、后勤、教务处、部门领导由各主管负责。每月5日各部门统计上报教师出勤,教师提前进行签字,签字纸质版与电子版同时上交,各段留存原始记录底。同时上交的有请假条,对缺勤超过一周的要求提供医院证明或附情况说明。学期末教务处汇总,并与各段核实,段领导、主抓签字。教务处每月公布教职工考勤情况。

2、教务处依据警卫室提供登记表,每周对迟到、早退、间出情况进行统计,具体做法为:(1)每天值班领导记录教师到校情况。(2)教务处汇总南、北门教师情况,按照早到、按时到校、未发现该教师三种情况统计。(3)对于间出、早退的统计,由学校监控室负责记录,警卫室留存出门证,学校领导进行巡视,对无故外出的予以统计,结

果记入和融年级段评比。

3、对于升旗仪式、例会学习、教研活动、家长会、学区会等学校活动,各负责部门随时记录,结果记入和融团队评比。

4、关于超勤的管理规定:由负责的领导统计超勤,在每月上报的出勤统计中,对超勤进行说明,其中超勤缺勤不能相抵。超勤补助每天35元,关于教师培训期间的超勤说明:(1)上班期间双休日的培训计入平时每月的超勤(每天35元)。(2)寒暑假培训按照出差发放差旅补助处理。

5、关于代课的管理规定:由主管领导安排的课程计入代课,双方核实后学期主抓领导进行汇总。代课每节课5元。

6、代理班主任规定:班主任老师因自己原因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由主管领导安排代理班主任每天(月班主任费/30)元。对于有公派事务的班主任,不能履行职责的,不扣班主任费,可以用代课补偿(每天4节)。关于双休日、寒暑假班主任费的分配,原则如下:对于请假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原班主任在双休日要履行班主任职责,双休日班主任费归原班主任。对于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代理班主任全权负责,双休日班主任费归代理班主任。寒暑假班主任费,以代班主任超过一个月以上为准,并按月的比例分配。

7、事、病假每天扣绩效工资综合绩效*10%(现48)元,量化考核分数0.5分。对于坚持出全勤的,绩效工资奖励按照月全勤为每月30元,量化考核加分学期全勤加2分。关于流产假、产假、工伤假在绩效工资中不受影响,考核按照病事假对待。

8、关于工伤的处理决定,教师按照工伤管理规定及时上报区社会保障局工伤科,认定工伤的,绩效工资照发,考核按照病事假处理。

9、对于劳务派遣、见习生、临时代课人员的请假,按照每天扣发20元,不能从工资中扣发的,每月将缺勤扣发费用交到财务室,此项费用学期末学校统一为此三类人员支配。

此规定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

201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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