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_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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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 审批程序和办法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二手车流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内商建字„2013‟490号)和•关于下放自治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事宜的通知‣(自治区商务厅 内商建字„2013‟1126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备案,我局制定了鄂尔多斯市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程序和办法。
一、严格执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展规划
按照经自治区商务厅确认的“十二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发展规划,我局应在规划设置数量内进行审批和备案。并提倡、引导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入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完善二手车交易市场服务功能。
二、受理部门:审批事项受理部门为市商务局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科;备案事项受理部门为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程序:
(一)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我市二手车鉴定评估发展规划; 2.必须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3.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最低限额;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必须的设施;
5.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已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6.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二)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市商务局的材料:
1.设立申请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书应载明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金额与来源、经营范围等内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说明本地区已设立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数量和运行情况及市场分析等);
2.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受理后原件退回;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已注册企业增加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4.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6.拟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证明;
7.公司章程。
(三)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应提交自治区商务厅的材料
1.市商务局出具的备案申请文件。应出具市商务局正式文件,并在文件中明确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基本情况;
2.填写•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信息备案登记表‣,-4-
(加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公章);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公章);
(四)受理标准: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规范、有效,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保证。
(五)受理审批出证程序:
1.市商务局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市商务局每年依据“十二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划设置数空余量和本年度设置计划数,于每年1月20-30日到自治区商务厅领取•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2.申请人提出设立申请。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向市商务局提出设立申请,并附“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提交市商务局的材料”。
3.市商务局审批发证。市商务局按照经自治区商务厅确认的“十二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划和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市规划设置数量内对全市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企业进行审批。经市商务局审核同意设立的,应出具正式的批准文件,并发放•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加盖市商务局公章,经审核不同意设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审批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4.申请人办理其他手续。企业凭市商务局批准文件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向其他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5.市商务局将每年批复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市商务局将于每年12月1-10日期间,按照“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备案应提交的材料”,将我市本年度
批准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料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并录入商务部汽车贸易管理信息系统。四、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变更审核程序
(一)变更注册事项应提交的材料:
1.变更名称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拟变更的章程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变更住所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拟变更的章程及拟变更经营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
3.变更法定代表人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写明变更原因);拟变更的章程及拟变更的法定代表人简历、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4.变更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材料:变更申请;拟变更的章程。
(二)变更注册事项的审核程序:
1.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提交变更申请。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变更注册事项,应将变更材料报市商务局审批。
2.市商务局审批变更事项。市商务局经审核同意变更的,应出具正式的批准文件(文件应说明变更事项、变更原因),涉及•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内容变更的,由市商务局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变更记录栏注明变更事项及批准文号,并加盖市商务局公章。经审核不同意变更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变更的理由,并将材料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办理其他事项。申请人凭变更批准文件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副本原件向其他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4.市商务局将每年变更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市商务局于每年12月1-10日期间,将全市本年度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变更的批准文件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五、二手车鉴定评估企业年检及年审制度
市商务局负责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实行年检及年审,通过年检审加强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管理,促进二手车流通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市商务局于次年的3月底之前将年检审情况报自治区商务厅备案。
六、建立退出机制
为了推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有序健康发展,建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退出机制。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必须符合自治区要求的设立条件。凡出现不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责令其退出。
建立信用评级制度。出现违规或有被举报记录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将纳入信用评级的黑名单,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决定其是否通过年检审,未通过年检审的责令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