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_陕西省中小学教师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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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
2012-03-03 12:57
按照《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陕政发〔2010〕50号)要求,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统一公开招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人〔2011〕30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2年全省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下同)、幼儿园需要补充的新任教师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4176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见附表。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12年毕业的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人员。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资格条件按附表岗位要求确定。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4.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招聘岗位有具体年龄要求的,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招聘岗位年龄限制,均指周岁年龄,即截止到3月11日,不超过招聘岗位所要求周岁生日(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
5.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6.普通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普通初中和高中(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7.应聘人员原则上应为统招大学毕业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要求为准。
三、方法步骤
本次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信息、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基础知识考试(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技能考核(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环节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等网站公布,并将名单反馈至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
2.资格复审。参加资格复审时,应届毕业生须持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证明材料)、打印的报名表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往届毕业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打印的报名表及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证件(有工作单位的需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基层服务项目工作人员须服务期满后方可报考)在各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资格复审,对于审查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专业技能考核资格,并按照基础知识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3.专业技能考核。专业技能考核定于5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及各市(区)人社局、教育局网站公布,请取得专业技能考核资格人员及时关注上述网站。考核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成绩并列的以基础知识考试分数高者为先。
4、体检。由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时间、地点由县(区)教育局负责通知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考察。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察。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对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专业技能考核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专业技能考核、体检、考察政审等程序于2012年5月底前完成。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审核汇总,2012年6月上旬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daodoc.com)以及各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合格后,由各市人社局统一发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单”,并由市、县(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确立人事关系,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2012年应届毕业生在本人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核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7月31日,以证书的落款时间为准),并由所聘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验,通过后方可签订聘用合同,若未能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审验不通过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本人负责。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政策咨询电话:陕西省教育厅:029—88668651、029—88668653,陕西省编办: 029—87292012,陕西省人社厅:029—87294487;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职位后所留电话;
技术咨询电话:029—85221724(08:00-22:00)。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说明: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2年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统一公开招聘新任教师公告》,具体报名时间安排为:2012年3月5日18:00—3月11日18:00,以此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