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史略_沁源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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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史略
一、基本县情和院情
沁源县位于太岳东麓,山西省东南部、长治市西北部。海拔最低939米,最高2530米。全县辖5镇9乡,259个行政村,总人口16万人,总面积2554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8.7万亩。沁源境内群山环抱,青山绿水,气象万千,是风景迷人的旅游佳境,主要有花坡草地、灵空山等旅游景点。沁源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全县森林面积2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62%,居全省之首,是全国的‚油松之乡‛。天然牧坡120万亩。境内有沁河、汾河两大水系。气候温和,空气湿润,平均温度8.6℃,年相对湿度65%;矿产资源极为丰富,已发现的矿产有18种,储量大的有煤、铁、铝矾土、石灰岩。煤炭可采贮量90亿吨,含煤面积占总面积的80%,是典型的资源大县,是全省三大主焦煤基地县之一。改革开放以来,沁源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尤其是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攀升,发展速度加快,全县生产总值、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工业增加值、财政收入、一般预算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增幅多年名列长治前列。坚持以工哺农、以城带乡、城乡互动,统筹发展,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格局,80%的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农民人均收入等10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增幅连续五年名列全市前矛,尤其是财政收入在2000年3000万元的基础上, 财政收入连续六年平均净增1——2亿,2007年超过9.1亿,2008年截止目前已达14亿。财供人员工资、津(补)贴与市接轨,规范公务员津贴执行全省上限;全县2.8万名中小学生实现了免费上学,并由财政统一购买平安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养老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全覆盖。近年来,实行乡村通达工程,筑路825公里,是建国以来50年筑路总里程的3倍多,99.6%的行政村实现了村通水泥(油)路;投资近5亿元,构筑了‚五纵十横‛县城新框架,县城面积扩张到13.4平方公里,是原来的五倍;广大农村电力、通讯、电视、饮水等基础设施得到有效改善,城乡面貌得到较大改观。沁源是一个具有光荣革命传统的县份之一,六十年前革命前辈创造了闻名全国的二年半‚围困战‛光辉战例,被党中央、毛主席誉为‚模范的沁源‛,‚太岳抗日根据地的一面旗帜。‛
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前身为沁源县人民检察署,始建于1951年,1955年2月改称沁源县人民检察院。1958年10月,沁源、沁县、襄垣合并为沁县,1959年7月,三县分立,恢复沁源县人民检察院。1966年11月,因‚*‛*,受到冲击,机构瘫痪,1968年6月实行‚军管‛,成立县革命委员会保卫组(含公、检、法),1978年恢复重建,从属于县革命委员会。1980年6月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领导机构,成为县政权机关,独立行使检察权。现有办公楼于1982年立项修建,1984年落成使用。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于2002年,并于2006年进行扩建,2008年又对现有‚两房‛进行改造。现拥有建筑面积2300平方米。现内设机构13个: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委员会办公室、法警队、指挥信息中心、预防职务犯罪科。现有编制41人,其中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4人,事业编制4人工勤编制3人。现实有干警35人,其中女干警13人;党组成员7人,支部委员3人,纪检组长1人、政治部主任1人,检察委员会委员6人;共产党员32人,占全院干警的88.9%;全院干警均是大专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干警占到全院的72.2%,全院干警平均年龄 37.9岁。
二、组织沿革演变过程
(一)初步创立和筹备时期(1951—1954)
1949年至1953年,是新中国人民检察制度的初创时期,为适应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建立检察机构问题的指示》,经过筹备,沁源县人民检察署于1951年7月正式成立,编制4人。山西省人民检察署长治专区分署颁发的‚沁源县人民检察署‛铜质方印开始启用。县检察署成立后,即行使检察权,配合减租减息,镇压反革命等中心工作,打击革命分子和刑事犯罪分子,但是由于当时缺乏经验,对政策、方针了解较为较浅,业务没有很好地开展起来,检察署与监察委员会一度合并办公,直至‚五四‛宪法作出关于设置检察机关的规定,1954年才正式选派干部到检察署工作。
(二)人民检察院的建立和发展时期(1955—1966)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制定了我国第一部宪法,把人民检察院列为国家重要权力机构之一,1954年10月份,山西省检察署长治专区分署遵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示更名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长治专区分院。1955年2月通知我县人民检察署更名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
1955年至1958年沁源县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处于发展时期,随着人员增加和检察业务的开展,检察院配备了基本的办公场所和办公条件,开展的业务有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监所检察、经济案件的侦查。1955年至1958年,办理刑事案件的数量增加,质量提高,基本走上正规化,打击了一批反革命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保证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1956年1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长治专区分院任命段英耀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8年5月康丕显被任命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58年反右派斗争开始,社会上出现了 ‚左‛的思潮,‚独立行使检察权‛、在适应法律上一律平等、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均受到了批判,于是检察机关被看作是‚可有可无‛,甚至是‚多余机构‛而受到削弱。1958年10月,根据长治地委,长治专区公署关于并县的联合通知精神,沁源、沁县、襄垣合并为沁县,政权领导及工作机构设在沁县办公,沁源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并入沁县。1959年7月,我县与沁县、襄垣分开,恢复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康丕显同志继续担任检察长。但是,在当时‚下去抓一把,回来再分家‛、‚一长代三长‛、‚一员代三员‛的口号下,实行了公、检、法合署办公,检察院工作人员基本上盖公章、守摊子。
1960年,党中央作出了关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民主和法制有了一定程度的加强,检察机关的力量也有所加强。1960年6月,沁源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康丕显继续担任检察院检察长。当时的检察工作紧紧围绕以安全为纲,以办案为中心,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合法地打击了反革命分子和其它刑事犯罪活动。
1962年4月,晋东南分院通知,任命王润生同志为我院检察长,一直至*前,院人员、机构未变。
(三)人民检察院的受阻和中断时期(1966—1978)1966年5月16日,在中国大地上错误地掀起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1967年11月,造反派组织夺了检察机关的权,检察院受冲击、机构处于瘫痪。沁源县公安局、检察院、人民法院实行军事管制,检察权由军管会行使。从1954年到1966年的12年中,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人犯192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犯192人,1954年刚建院,曾建立乡镇检察通讯小组和检察通讯员。在1953年‚三反‛、‚五反‛中检察了一大批危害社会主义改造,侵犯人民民主权利等刑事犯罪分子。1951年刚建院,还受理检察了一批危害社会主义建设的经济犯罪案件。
(四)人民检察院的恢复重建和检察事业的蓬勃发展时期(1978—今)1978年3月5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召开通过了我国第四部宪法,规定设置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1978年5月24日,中共中央发出的(1978)21号《通知》中指出:‚人民检察院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相互配合又互相制约,同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保护人民,打击敌人,保证宪法和法律法令的实施。在中共沁源县委的领导下,开始筹备恢复重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同年11月,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正式成立并挂牌办公。
1979年2月,经中共晋东南地委常委批准,县委组织部通知:‚李兴唐同志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1979年7月、11月,经县委常委批准,县委组织部先后通知任命李贵银、尚维芝同志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李兴唐同志主持下,抽调薛强、赵怀信等同志开展了检察业务。办公地点在县城胜利路与公安局在一栋楼,并成立了刑事科、办公室两个机构,开展了批捕、起诉、法纪等工作。刑事科由薛强同志负责,办公室由赵怀信同志负责,至1979年12月,本院人数增加至9人,检察员以上法律职务7人,法警2人。
1980年6月,在沁源县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上,胡学文同志当选为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随着检察业务的开展,在原有刑事科、办公室基础上又增设了经济科、法纪科。经济科由郭安国同志负责,法纪科由杨世锋同志负责。1980年6月,正式启用由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刻制的铜质院印。至1980年12月,本院人数增加至12人。1981年机构未变,人员增加至14人。1982年机构未变,同年4月,通过上级与县财政拨款,在县城桥西街占条则巷开始筹建检察院办公大楼。同年,经县控办批准,购回一辆北京212吉普车,改善了办案条件。
1984年6月,在沁源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张守旺同志当选为检察长。同年2月,杨世峰同志被任命为本院副检察长。至1984年底,造价15万元、774平方米的办公大楼落成,正式投入使用。
1990年6月,在沁源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上,张景明同志当选为检察长。1992年,在原来机构的基础上,增设监所检察科,副科长孙栓明主持工作,同年王志强、张彦山先后被任命为贪污贿赂检察科副科长。在机关西面筹建车库、技术用房。1996年底,集车库、技术用房、会议室为一体的二层楼落成并投入使用,共320平方米,总投资15万余元。
1995年3月,根据上级关于公、检、法三长交流任职的精神,原检察长张景明调壶关县人民检察院任检察长,张波同志由长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调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90年至1997年期间,本院派驻税务机关两个检察室,共立案侦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偷税、抗税等案件29件29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50余万元。此外,在协税、护税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受到了省、市、县检察院、税务机关的表彰、奖励。
1997年3月,经全省检察系统增编补员考试,吕中杰同志调入检察院;2004年8月经公务员招考,赵耀军、孙红丽、王刚、苏俊峰4人招录进院;2007年11月,郭春艳、胡鸳鸯、焦颖丽、郭建慧、张鹏建、申高岗6人招录进院,至此改变了以前调入方式,使检察机关进人渠道正规化。
1998年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原贪污贿赂检察科更名为反贪污受贿局;刑事侦查检察科更名为批捕科;刑事审判检察科更名为审查起诉科;新增设了控告申诉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法警队。全院机构设置1局6科2 室1 队。
1999年7月,因工作需要,副检察长郑新瑞调县人民法院任副院长,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耀国调本院任副检察长。
2000年、2001年机构和人员未变。
2002年1 月,因工作需要张波检察长调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籍金生同志调入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4月下旬,启动了以对原办公楼进行加固扩建为主要内容的‚两房‛建设,10月底竣工,增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800多平方米,改变了干警在危房中办公办案的局面,为科技强检工作的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年10月上旬,我院进行机构改革,首次启动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机制,经过一系列程序,8名中层正职、3名副职予以定岗,7名干警进行了轮岗,优化了人员组合结构,激发了干警的责任人、进取心,为各项工作创新开展起了积极地推动作用。11月中旬,全市检察机关行政装备工作现场会在我院召开。2003年人员、机构没有变化。2004年4 8 月、12月,院领导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徐新如同志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龚焕琴同志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杜旭明同志任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吕中杰任党组成员兼公诉科副科长。同年6月中旬,全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2005年1月长治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0356展示会在我院召开。2005年4月对部分中层岗位负责人进行调整,吕中杰任办公室主任,崔仲伟任侦查监督科科长,杨明友任反贪局综合科科长,王志强任渎职侵权检察科科长,赵晓玲任监所检察科科长。根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基层检察院‚队伍建设正规化,机关管理制度化,执法行为规范化,侦察指挥一体化,信息运输网络化‛的目标要求,2006年5月召开专门会议,全面启动‚五化‛建设,为适应我院‚五化‛建设需要,7月19日对‚两房”建设进行扩建,投资90余万元,增加建筑面积700余平方米。
2007年4月,因工作需要籍金生同志调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王东旭同志任党组书记、代检察长,在5月18日召开的沁源县第十四届人代会上当选为检察长。5月下旬,筹集近40万元资金,新购三台警车,充实办案一线,投资6万余元,装备智能化会议室。8月20日启动了首次 ‚百日大培训,百日大调研‛活动,取得良好的成效。2007年反贪污贿赂局查办案件6件6人,反渎职侵权局查办案件3件3人,办案质量明显提高,实现了‚初查率100%,侦查终结率100%,移送起诉率100%,一审有罪判决率100%‛的效果,自侦办案两部门工作受到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的表彰,2007年的工作得到县委县政府及全县人民的认可,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红旗单位‛。
四、近几年主要工作业绩
2002年1月,籍金生同志调入沁源县人民检察院任党组书记、检察长。籍金生同志任职期间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干警们的办公和学习环境,提高了工作效率。他在任职期间,立查国家工作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4件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40余万元。其中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案12件;立查渎职、侵权重大案件5件。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网络,在案件多发行业和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点和警示教育基地,进行预防监督,有效地防范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基于我院工作的出色,先后全市检察机关的行政装备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诉工作‚0356‛沁源展示等现场会均在我院召开,并先后获得省级和市县级三十余项荣誉,连续几年位于全市先进行列,跻身于全省先进检察院,有20余人次受到省、市、县的表彰。
2007年4月,按照组织部门换届要求,籍金生同志调回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王东旭同志调任沁源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组成新一届领导班子,确定了‚夯实基础,稳中求进,全面推动‘五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并提出‚三三‛奋斗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强化检务保障,筹集近40万元资金,新购三台警车,充实办案一线,投资6万余元,装备智能化会议室,强化局域网的管理使用和应用人才的培养,提高装备水平,增强办案能力,对办案工作区进行了改造,进一步提高了侦查指挥一体化效能;创办成立了我院荣誉室,为今后示范档案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按照县委的要求,对我院办公楼进行了外部装饰,为魅力名县、和谐沁源、人文沁源建设作出了贡献。
2007年共受理提请批捕案件64件103人,同比增加18.5%和33.8%,其中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63件101人,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决定逮捕案件2件2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61件9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08件164人,其中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的案件97件152人,受理本院自侦部门移送审查的案件11件12人,依法提起公诉96件 152人。受理各类举报线索24件24人。运用指挥一体化工作机制,全年共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0件10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立查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其中大案3件3人,占立案总数的50%,科级干部案件2件2人,占立案总数的33.3%。查办渎职侵权案件4件4人,其中科级干部案1件1人。办案的质量也有了明显提高,取得初查成案率100%,侦查终结率100%,移送起诉率100%,一审有罪判决率100%的良好效果。有力地促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2007年终考评,在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年终工作考评中,参评的十四项工作有十一项位居全市前五名或优秀行列,队伍建设第三名,业务建设第五名,综合工作位居全市第五名,特别是自侦办案工作取得较大进展,反贪污贿赂工作、反渎职侵权工作被评为全省先进。
2008年,共立案查处贪污贿赂案件6件6人,查处贪污10万元以上大案1件,受贿10万元要案1件,查处科级领导要案3件,所立案件均侦查终结移送起诉,贪污贿赂案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2件2人。立案查处渎职、侵权案件7件7人,且均移送审查起诉,4件4人已被判决有罪。运用《检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帮助有关部门堵漏建制,预防犯罪。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社会稳定。全年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通知书》10份,公安机关全部立案侦查,立案监督案件均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共立案审查各类民事申诉案件11件,对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诉讼判决、裁定提请抗诉5件,建议再审2件,纠正不当执行案2件,抗诉再审获改判案2件;加强对监管场所和刑罚执行等活动的监督,进行监所检察8次,同看守所、武警等联合检察15次,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0余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对全县暂予监外执行、缓刑人员进行了专项检察,加强了重大节日的安全检察工作。保持了侦查、批捕、公诉、一审环节的无超期羁押。有力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
新的领导班子组建以来,把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作为队伍建设的着力点,制定了培训方案和激励措施,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培训,2007年成功地组织了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岗位练兵考评会,同年8月20日启动了 ‚百日大培训,百日大调研‛活动,除邀请检察系统专家学者来院讲授外,院领导和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均根据所在岗位职能进行授课。组织干警到全国先进检察院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考察学习。鼓励干警参加上级检察机关专门人才评选,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一名干警被评选为办案能手,选入全市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人才库;通过公务员招录引进高学历的法律、计算机、文秘、财会等专业人才,改善队伍结构,提高专业水平;注重对未取得法律执业资格人员的培训,2006、2007两年,各有1名干警通过司法考试,为检察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2008年我院又组织10名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培训,提升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推进队伍建设,提高了我院检察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强化检察干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意识,严格规范了执法行为,造就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检察干部队伍。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大力推进观念创新、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实践创新,努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坚持在解放思想中深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破解体制难题、完善工作机制、创造新鲜经验、创新发展思路,坚定不移地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继续推向前进,努力实现基层检察院建设新的跨越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