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21)_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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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文件(21)
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2年2月11日在常德市武陵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
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田建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1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1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稳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我区在全市领跑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以大局稳定为要务,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 结合全区“六个领跑”的战略部署,以大局稳定领跑全
市为切入点,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打击犯罪,维护治安稳定。
----对严重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对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严重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两抢一盗”犯罪依法从严打击、快捕快诉。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逮捕案件412件650人,批准和决定逮捕337件507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555件906人,向法院提起公诉493件762人。审查逮捕准确率、起诉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将熊湘勇等21名危害城区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移送法院审判。密切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批捕毒品类案件79件100人,案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49%和56%。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传销犯罪等专项行动,向法院移送起诉经济犯罪案件11件19人,成功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涉案金额高达1.13亿元的李欣等多人网络传销案,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保护市场经济中的职能作用。
----对轻微刑事案件彰显人文关怀。按照“两扩大、两减少”的要求,对轻微刑事犯罪以及初犯、偶犯、过失犯、未成年人、老年人犯罪案件以及当事人达成刑事和解的案件,可以从宽的,依法不批捕或不起诉,66名犯罪嫌疑人因无逮捕必要不予羁押,84名犯罪分子因为情节轻微、认罪态 2
度较好依法不起诉,有效的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既化解了社会矛盾,又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对社会治安问题开展综合治理。切实担负起检察环节的社会综合治理责任,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治安重点地区、治安重点问题进行矛盾排查,开展犯罪态势与社会治安动态分析,对省检察院交办的《常德西洞庭数千亩基本农田“变身”工业园区》批示件,经过详实调查查明事实真相,提出了科学合理的建议,得到省、市领导的高度肯定。切实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的帮教工作,与公安、司法部门一起,对全区377名监外执行罪犯建立安全监管档案,开展了一次全面细致的集中大检查,纠正2名漏管人员,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
二、以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为抓手,着力营造清廉政务环境
坚持一手抓办案,一手抓预防的方针,深入查办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
----反贪、反渎工作乘势开展。以贯彻落实中办发《关于加大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力度的若干意见》为契机,着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继续坚持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按照“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厉惩治腐败”的要求,不断加大办案力度,突出办案重点,严格依法办案。深入贪腐、渎职犯罪易发多发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为开展反渎 3
职侵权和反贪污贿赂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全年共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滥用职权案件线索20件,初查20件,立案8件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了经济损失220万元。重点在行政执法、征地拆迁、教育就业、医疗保障等领域查办职务犯罪,对侵犯民生的职务犯罪案件,只要构成犯罪,坚决一查到底。如办理了原常德市交警一大队教导员胡某和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熊某贪污、索贿大案,取得了较好的社会反响。
----职务犯罪预防成效明显。积极实行侦防一体化机制,边查案边帮助发案单位查找职务犯罪漏洞,边提出专业的预防犯罪建议边跟踪监督建议落实情况,向相关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和落实。积极开展专项预防,联合市国土局武陵分局、柳叶湖分局、德山分局开展了征地拆迁专项预防,成立了专门的预防机构,组织开展法制警示教育讲座、座谈会7场次,在拆迁调查登记、安置资格审定、补偿金额核算和补偿款支付等环节进行全程监督,阻止了2起骗取拆迁安置资格的违法行为,确保了国土拆迁部门工作人员正确履职,有效支持和帮助了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受到了区委、区政府和各界的肯定。积极开展重点预防,投资近6000万元的国家十一五规划项目“常德市第一中医院内科综合大楼”在我们的全程介入监督之下,圆满的实现了“工程优质、干部优秀”。
三、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提升执法办案社会效果
坚持把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着力提升办案效果。
----强化窗口建设,化解检察环节的社会矛盾。大力推进控申文明接待室建设,建立健全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访等制度,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检察长接待来访群众31人次,处理集体访3件,告急访1件。全年受理群众涉法涉诉信访案件40件,办结36件,息访36件,息访率100%,无涉法涉诉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发生。控告申诉接待室连续第十二年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文明接待室”光荣称号,是全市获此殊荣的少数基层院之一。
----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正的社会管理秩序。认真贯彻省人大《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工作的决议》,强化诉讼监督理念,改进诉讼监督方式,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在立案监督环节,由我院牵头,与14个区行政执法部门共同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12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报捕。在侦查监督方面,大力开展纠正漏捕、漏诉专项监督,对应当提请逮捕、移送起诉而未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纠正漏捕21人,追诉漏罪3条,办理尹新国等7人抢劫 5
案时,经过仔细审查,依法纠正2名漏捕人员,2名犯罪分子分别被法院判处6年和5年有期徒刑。在审判监督方面,对确有错误的法院判决,坚决提出抗诉,对刑事判决提起抗诉1件1人,得到市院支持;对民事判决提起抗诉3件3人,市院采纳2件2人,1件达成和解。
----强化内部监督,促进检察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以“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职业道德建设和“五戒三扬”作风建设年活动为主题,积极参与市、区人大开展的“公正司法常德行”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廉政准则》以及区委关于改进干部作风的规定,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执法办案及工作、生活作风进行了深刻的剖析和整改,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建立健全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执法质量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了四次大规模执法质量检查,累计检查案卷180余本,提出整改建议300条,今年我院执法质量考评位列全市第一。经常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警用车辆检查。2011年没有发生一起干警违纪违法事件。
四、以夯实四大基础为保障,加强检察机关自身建设 持续推进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为检察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检务保障。
----突出贯穿主题实践活动,夯实党建基础。坚持以党建带动队伍建设,认真组织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 6
法为民”主题实践活动和“创建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专项活动,举办了研读经典、学党史、上党课、传唱革命歌曲等系列活动,进一步坚定了干警的思想根基;组织开展了“开门评检”、联村联户、回访当事人等检民联系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干警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
----深入开展各类教育培训,夯实素能基础。鼓励干警参加学历继续教育,参加司法考试及各种业务培训,12名干警分别参加了省院举办的领导素能培训、任职资格培训、岗位技能培训以及区科干班培训,3名干警参加了国家司法考试考前培训班,1 名干警参加了在职法律研究生学习,干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业务理论素养进一步提高。积极开展案例分析会、公诉观摩庭、侦监能手比赛等活动进行岗位练兵,对新招考录用的5名干警抓好传、帮、带,干警的执法办案水平进一步加强。
----加大关心关爱干警力度,夯实人心基础。根据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调整充实1名年轻干部任班子成员。组织竞争上岗,选拔了3名80后干部进入中层干部队伍,优化了中层骨干的年龄和知识结构。积极向区委呼吁,为10名干警解决了职级待遇,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高涨。以新办公楼搬迁为契机,每名干警配备了一台电脑、每间办公室配备一台打印机,建立了干警图书室、电子阅览室,购置篮球、乒乓球等运动器材,并适时开展篮球赛、羽毛球赛、登山比赛 7
等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既为干警提供了舒适的办公环境,又确保了工作生活张弛有度。
----强力推进“两房”建设,夯实硬件基础。在区委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11月底技侦大楼顺利完工并投入使用,建成了规范化办案工作区,同步录音录像系统、安全监控系统、侦查指挥系统、检验鉴定技术设备等现代化的科技装备一应俱全,大大提升了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建成了三级检察机关局域网系统、互联网系统、网上密码系统和视频会议系统,大大的提高了办公的效率和质量。
五、以自觉接受监督为依托,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牢固树立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保障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向他们赠阅《检察日报》,经常走访人大代表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抓好落实。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向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参与专题调研和执法活动。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主动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人民监督员,全年共召开人民监督员会议3次,将4件本院自行侦查拟作撤案或不起诉决定的案件交人民监督员评议。
----自觉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设立了检务公开大厅,大力推行“阳光检务”,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检察官方网站已进行域名注册和登记备案,正在进行内容调整和后台调试,即将上网运行。
----自觉接受网络监督。在全市检察系统率先制定了网络舆情应对机制,建立了成熟的舆情监控、预警、研判、应对措施,今年妥善处置了3起网络舆情。注重回应网民的舆论要求深挖职务犯罪,树立良好的检察形象,办理的中央储备粮常德直属库何先俊贪污案的线索即来源于网络舆情,目前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是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也是武陵检察干警团结拼搏、真抓实干,工作快速发展的一年。2011年,我院先后获得区级以上荣誉6项,19名干警受到上级机关记功和表彰,继续保持了全市文明标兵单位等崇高荣誉。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的结果,是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及全体检察人员致以崇高敬意和衷心感谢!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人少案多的矛盾依然十分突出,影响了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二是检察业务发展不平衡,诉讼监督等职能没有完全发挥,制约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三是检察人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还不够合理,队伍的专 9
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努力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2012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2年是全面落实《“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和《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开局之年,我们将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今年,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全国第十三次检察工作会议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更好地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为全面推进“六个领跑”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加注重服务发展大局,全力提供检察执法保障。紧紧围绕区“十二五”规划目标、战略部署和全区各项重点工作任务,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其中,结合检察职能找准服务的结合点和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拓展服务途径,改进执法方式,努力在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政府投资安全、保护企业合法利益等方面尽职尽力。
二是更加注重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打击、预防、保护、监督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 10
类刑事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进一步强化诉讼监督意识,改进诉讼监督方式,全面加强诉讼活动的监督。继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改进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建立健全检察环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的有效工作机制,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三是更加注重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检察执法公信力。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对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从严管理,从严监督。要结合创先争优活动,着力加强检察人员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建设。要继续深入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对重点执法岗位、执法环节的监督机制,不断规范检察执法行为。要完善培训、练兵、考核体系,加强执法技能培训和电脑办公能力培训,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评选业务能手,实行奖优罚劣。
四是更加注重接受各界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坚持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更加自觉主动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坚决贯彻执行区委的决策部署,及时向区委请示报告重大工作部署、重要措 11
施、重要工作事项。积极主动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支持,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做好各项检察工作,为“缔造幸福武陵、领跑现代常德”作出更加积极的贡献!
附:术语解释
附件:
术 语 解 释
1、法律监督: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通过依法参与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活动,对有关机关和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实行监督。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包括批捕、起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2、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18日,*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国政法工作会议根据我国国情、民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对政法工作提出的富有针对性的战略部署。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对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权威、增进政法机关公信力、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3、刑事和解:指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发生后,通过检察机关的职权作用,被害人与加害人以协商合作的形式直接进行会谈,加害人以认罪、赔偿、道歉等形式与被害人达成谅解后,国家专门机关不再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或者对其从轻处罚的一种制度。
4、刑事申诉:指对人民检察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 13
定以及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不服的申诉。
5、职务犯罪大要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大案”是指贪污贿赂涉案金额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要案”是指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
6、刑事诉讼监督: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施法律监督。刑事诉讼监督的内容包括:(1)审查批准逮捕中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纠正;(2)对公安机关不立案进行监督;(3)对法院审判活动违法有权提出纠正意见;(4)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提出抗诉;(5)对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提出抗诉;(6)对死刑的临场监督;(7)对监外执行、不当减刑、假释的监督;(8)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第7、8项监督由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部门专门履行监督职能。
7、立案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
8、侦查监督: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此处 14的侦查机关应包括公安机关外,同样在某种情况下行使着侦查权的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军队保卫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
9、审判监督:指对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主体可以由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检察院、新闻媒体等,人民法院体系内还可以有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形式可以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监督,负责死刑复核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以及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下级人民法院的监督等。
10、刑罚执行监督:2009年7月以后,武陵区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驻常德市戒毒所监督,以及对监外“五种人”的监督。监外“五种人”指在监外执行的保外就医、假释、剥夺政治权利、管制、缓刑五类人员。
11、漏管:指监外罪犯交付执行或交付监管脱节,执行机关应当掌握其监督管理档案而没有掌握,从未对其实施监督管理考察,脱离相关机关的监督管理。
区十五届人大六次会议筹备处 2012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