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程序_陈列药品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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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程序
1、目的:为保证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的执行,适合经营管理需要,根据
法律法规,根据药房质量管理制度及药房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权属药房营业场所药品陈列及检查工作。
3、责任人员:质量管理员、保管员、养护员。
4、工作程序:
4.1养护员、保管员应当对营业场所货架陈列的药品,一个月至少检查一次。
4.2检查的同时填写陈列商品检查记录表。
4.3如果质量异常,须填写质量异常品种登记表。
4.4有特殊储存要求的,如避光、特殊温度等,做好重点品种养护记录。
4.5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质量管理员报告并进行处理,停止销售,由质量管理人员确认和处理,并保留相关记录。
4.6检查药品的有效期,并进行跟踪管理,防止近效期药品售出后可能发生的过期使用。
4.7药品的陈列摆放应整齐、美观,并有利于药品销售工作的开展。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和调控,以使营业场所的温度湿度符合要求。温度湿度调控标准:应与药品包装标示贮藏温度要求一致。
4.8营业厅悬挂有温湿度计表,每天上午9点左右,下午2点左右检查温湿度,并作好记录。在温湿度达不到规定的要求时,要及时采取调节措施,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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