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阳光消防行政许可,遏制消防执_消防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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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阳光消防行政许可,遏制消防执法腐败
莆田市消防支队监督处 张一露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了公安消防机构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消防行政执法概括起来有消防行政许可、消防监督检查、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强制、消防行政指导等几类。其中,消防行政许可是公安消防机构行使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的一种重要手段,正确行使好消防行政许可权力对于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和公共财产安全有着重要作用。随着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防部队作用得到充分体现,出现了大建设、大发展的良好态势。但因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消防行政执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的产生了腐败现象,而其中尤以行政许可存在的问题最多、最大,也最为群众和业主所诟病。新形势下,怎样才能避免消防行政许可过程中的腐败行为,笔者认为在机制上建章立制,让公共权力臵于“阳光”下运行,推行“阳光工程”,是消防行政许可过程中最好的“防腐剂”,对减少和防止腐败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现阶段消防行政许可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体系
现行消防法律法规从广义上讲,包括国家的消防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各种规范性文件。这些都是各级公安消防机构从事消防行政许可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和政策依据。目前这一法规体系突出表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点:
一是政出多门,职能重叠现象严重。目前,现有的建筑工程法律、法规对建筑设计、工程验收都进行了比较详尽的规定,消防法律法规体系中再将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等列为公安消防机构的行政许可职能,不符合《许可法》的便民原则,也造成了目前公安消防机构既进行技术审核又进行行政审批的所谓“运动员、裁判员”两种身份合一的尴尬局面,对现有有限的消防监督警力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而且成了导致很多腐败的“温床”。
二是消防法规体系不够完备。虽然国家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但是总体而言,我国的消防法制体系本身还很不完备。有些消防法规已明显滞后,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需要,有的消防技术规范条文相互间有矛盾,不便执行,有的技术规范已不适应新材料、新工艺和新技术的发展和应用要求。消防法还有许多条文需要修改,一些急需的消防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没有出台。这就为很多行政机关自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一些“土政策”提供了活动空间,为“暗箱操作”提供了可能。
(二)现行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方式
现行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方式是从高度计划经济时期脱胎而来的,有两个很明显的计划经济特点:
一是消防行政许可行为方式简单、粗暴。目前消防行政许可大多依据国家制定的消防技术规范来衡量企业的消防安全水平,而将其中起决定性作用、最有创造力的人的因素排除在外,导致很多看似可笑、无聊的消防安全设计、设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严重制约了设计部门合企业的自主意识和创造欲望,没有人愿意
另一方面,消防机构掌握着建筑防火审核、火灾原因调查、防火监督检查等行政许可权力,而在消防行政执法的过程中执法责任制落实不够,特别是对执法的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公安消防机构根本没有执行。内部监督不力,考核、评比与德、勤、绩联动机制不完善;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在处理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没有起到规范、惩戒和教育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消防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消防行政许可腐败行为。
中共中央在《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中提出,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制度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保证作用,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古今中外的历史经验也一再告诫我们:“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好的制度可以让坏人变好,坏的制度可以让好人变坏”。建立健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消防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防止权力滥用,让消防行政许可更阳光,以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
(一)确立“透明消防”的理念,建立行政公开机制。传统体制下许多消防监督活动处于不公开状态,从机构设臵、人员安排、职责权限到权力的运行规则和方式,以至工作程序等都很难为“外人”所知,许多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各种政策和决定就是在这样的习惯性思维中出台和实施的。尽管近年来各地在“阳光作业”上做了一些工作,但还很不够。随着入世,公开问题已经成为法律强制。各级消防部门要进一步按照效能建设规定,落实警务公开,全面提高公安机关整体效能。明确公开审批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对象、范围、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努力增
许可程序公开化,消防许可行为规范化;同时,积极推行消防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消防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个案监督或考核评议中发现的消防许可不当、消防许可违法等问题,都要通过倒查,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坚决纠正,如发现有执法过错的,要严格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四)确立“创新消防”的理念,加紧消防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步伐。针对当前消防工作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消防法制中的空白,要抓紧创制新的法律法规。要抓好消防行政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的规范,重点研究制定消防行政审批、消防行政处罚、消防行政撤销、事故责任追究、消防组织保障等方面的实体法规和程序法规。同时,要抓好技术规范的制定,针对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不断出现和运用,制定符合国情和国际通行做法的消防技术规范。
(五)确立“优质消防”的理念,建立消防行政许可人员准入、学习、培训机制。通过引进专业人才和加强在职干部继续教育双渠道提高消防行政行政许可人员素质。严格标准,采取公开选拔等方式选准合格优秀的专业人才。实行消防行政执法资格证制度,促进执法人员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执法人员基本功训练,切实做到能上能下,定期对消防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对腐败现象或有损群众利益的进行戒勉谈话或调离岗位。在干部继续教育上建立干部继续教育学分制,加强执法人员基本功训练,坚持长期培训、中期培训与短期培训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重点加强中期培训。建立消防行政执法专业网络,通过网络交流经验,相互监督,共同提高。可以逐年选拔干部脱产长期培训,鼓励干部攻读研究生等办法培养骨干,充分发挥骨干作用,带动消防行政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