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_建设施工分包合同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建设施工分包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及子项目合同(以下简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分包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1分包工程名称: 1.2分包工程地点: 1.3分包工程承包范围:施工承包范围: 1.4分包工程承包方式: 第二条 工期

以总合同及子合同工期为准。第三条 工程质量标准

3.1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第四条 双方驻工地机构、代表及权限

4.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 4.2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 职务: 4.3 承包人驻工地代表权限

4.3.1承包人派驻人员负责监督工程工期、进度、安全、质量、资金使用等工作。4.3.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由承包人任命,如变更,应通知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款的依据。

5.4 按有关规定配合分包人竣工验收、交接及竣工文件汇编竣工决算等工作。5.5监督分包人大额资金使用情况。承包人认为必要时,可在告知分包人的情况下代付其与本分包工程有关的债务。占用承包人资金的代付款从下月工程款中扣回,并向分包人追收承包人所代付债务部分10%的违约金。

第六条 分包人工作及责任

6.1分包人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确定的合同价款对分包工程实行包干使用、自负盈亏。总包合同中对承包人的约束条款均对分包人具有同等约束力。分包人对本工程(1.3条规定的施工范围内)可能产生的风险已充分预见,并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6.2 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10天内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每月25日前报次月进度计划并总结上月进度情况,周五报下周进度计划并总结上周进度情况。

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6.3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及其鉴定审批和其他批复文件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工期完成并交付工程。

6.4 分包人应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若设计发生常识性错误,分包人有责任提前向发包人提出,发包人不认可的一切返工损失、工期顺延等损失承包人均不承担。

6.5分包人必须派驻有组织指挥能力、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管理人员和组织优秀的施工队伍、设备进场,安全、优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在特殊岗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认可的特殊工种的岗位资格证书。

6.6除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外,并按承包人企业要求实施文明施工、建设企业文化,发生的费用,由分包

分包人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总包合同解除

7.1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撤出和移交现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在承包人通知时间将机具、人员及未施工的原材料全部撤出,并按承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员核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移交工程资料。分包人承担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7.2 因本合同第7.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结算价款扣除承包人管理费、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等后的余额。发包人未支付的部分由分包人承担。

7.3 在本合同第7.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由承包人协助分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第八条 工程转包与再分包

8.1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与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合作。分包人应对合作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责任。

8.2 除8.1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视为分包人违约。

第九条 延期(提前)开工及工期延误

9.1分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开工日期如期开工,没有特殊理由且报经发包人同意,分包人不得延期开工。发包人决定提前或延期开工的,以发包人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

9.2 经发包人(或授权的工程师)书面同意,工期可以顺延。

9.3 发包人或工程师决定暂停施工并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后,分包人应立即停工,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和复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9.4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逾期竣工,分

11.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3 发生安全事故,由分包人自行承担伤亡事故及一切赔偿费用及政府部门及其他所有处罚。自然灾害以外原因造成的还应向承包人支付死亡10000-100000元/人,重伤2000-10000元/人的赔偿金。

11.4分包人必须按承包人制定的《工地形象宣传手册》进行工地宣传,如分包人不具备实施能力,可由承包人代行实施,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11.5文明施工必须满足承包人的要求和当地相关部门文明施工的相关要求。如果乙方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不合格受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和处罚。还应每次从合同价款中扣减(1000-5000)元作为分包人对承包人的补偿。

11.6 分包人根据相关规定配齐专职安全员,安全资料由分包人填写。第十二条 物资供应

12.1除承包人与发包人所签总包合同中规定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和承包人要求集中采购的材料外,其余材料及设备,全部由分包人自行采购供应,但由承包人统一签订合同,且由承包人监章并监督付款。

12.2分包人所提供的工程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和抽样合格记录,并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才能用于本工程。

12.3材料现场管理必须符合承包人现场管理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报送甲供材料及承包人要求统一采购材料用量表并对所报用量负责,分包人须在材料用量表上签字确认。工程完工后,分包人应与所有债权债务人(包括法人、自然人)核对帐务,办理债务结算清单,并出具其与债务人共同签字盖章的货款支付情况证明承诺函(注明应付总额和欠款金额);已付清款项的供应商家(包括法人、自然人),分包人仍须出具同商家共同签字盖章的无任何欠款的证明承诺函,否则承包人不予清算。

12.4特种机械设备进场使用前必须经过承包人对其机况和安装资质等进行审核同意,并经安检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则,凡进场设备不符合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

15.1 分包工程涉及的任何变更及工程二次经营内容统一由承包人牵头分包人具体办理,费用按各自施工范围发生自行支付。

15.2 本工程承包方现场办公建设费、施工用水建设维护费、场地主便道建设费等、由分包人按工程造价比例承担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

16.1资金下拨:发包人将工程进度款拨付至承包人帐户后,分包人填制项目部资金下拨申请单,项目签章齐全后上报承包人,承包人审核后计算额度,做为项目资金支付限度。出现债务纠纷时,发包人有权扣留资金直接向债权人支付,因分包人原因造成不能及时下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分包人承担。

16.2项目资金支付管理:分包人每月(或每次)向承包人上报项目部资金使用计划清单一式两份(后附发票、点收单、收方单等),项目签章齐全后上报承包人审核,在审核过程中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对外部债务进行核对签认,承包人根据审核后的计划清单在支付限度内安排使用项目资金,严禁无计划使用资金,承包人派出人员有权拒绝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分包人承担。

16.3支付条件:项目所有的支出必须提供正规发票,收款单位必须和发票兼章单位一致。除有对应合同外,料费项目还应有收料单、送货单、现场验尺过磅依据等,劳务工费支付还应有收方计算单,专业分包项目还应有结算单等。

16.4票据、单据传递:分包人指派专人负责按承包人需要定期向承包人财务部传递票据,材料收支动态报表等资料,满足该项目的会计标准化核算、报表、会计建档等要求。

16.5税金的缴纳:本工程涉及的所有税金由分包人承担,主要包括建安税、各种附加、印花税及按当地税务部门要求缴纳其他税费。本工程税金由甲方(承包人)代扣代缴。

16.6使用发票的要求:发票必须由分包人有权签字人签字认可。除固定资产类发票不能使用外,其他不能在税前列支的种类应尽量避免使用,若必须使用则按使用金额的25%扣交承包人作纳税调整。

16.7项目现金使用范围:分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业务招待费、19.1分包人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内外的环境,避免由于施工操作引起的粉尘、有害气体、噪音等环境污染,或其他由于环境污染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环境保护必须满足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项目的环评审查意见的要求

19.2分包人应确保因其活动产生的气体排放、地面排水、水土流失及污染等,不超过现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数值。

19.3采用一切可靠措施保证居民房屋、树木、等不受损害。

19.4分包人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包括有设计和无设计的防范措施,保护施工现场环境,避免和减少由于环保措施不力或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环境污染和破坏。

19.5 分包人未能对其负责的上述事项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而导致或发生与此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补偿、指控及其它一切责任由分包人负责承担。

第二十条 违约及争议 20.1 违约

分包人除承担总包合同中的所有发包人对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外,还将按以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0.1.1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10%的违约金; 20.1.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导致承包人受到经济损失及发包人处罚的,分包人除承担承包人损失外,每拖延一天还应向承包人支付10000元/天的违约金;

20.1.3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分包人应在承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或整改达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还应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返工部分)(5%)违约金。

20.1.4分包人违规使用无资格证、上岗证人员,一经发现按200元/人次处罚,并及时清理。

20.1.5分包人因拖欠劳务人员工资受到当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罚的,除承担相应

21.3保险事故发生时,分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

22.1分包人在本合同签订前 天内,须向承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2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后,承包人退还分包人履约保证金。

(1)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发包人已将履约保证金全部退还承包人后按原缴纳渠道无息退还分包人(若有欠款应扣除后余额退还)。

(2)办理完毕,项目所有债务已结清。22.3农民工保证金

按地方政府规定办理,所需资金由分包人负责筹集,通过承包人缴纳,退付按原缴纳渠道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退还承包人后无息退还分包人。

第二十三条 其他

23.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合理)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他人完成该指令事项,所有由此造成的或伴随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23.2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发包人对承包人的报告批复和发包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经发包人与承包人确认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电报、会议纪要等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分包人应予以遵守。

23.3本合同未履行完毕终止的,由承包人通知分包人撤出和移交现场,分包人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停工,并在承包人通知时间将人员全部撤出,并按承包人要求保留必要的人员核对已完合格工程量,移交工程资料,协商分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的处理事宜。如对分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不能协商处理,且分包人对承包人无债务的情况下,分包人应在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将其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全部撤出,逾期视为分包人违约,未撤出的分包人机具及未施工的原材料作为分包人向承包人支付的违约金处理。

314-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建设施工分包合同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建设施工分包合同 建设 工程施工 合同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