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注意事项_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

2020-02-26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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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意事项

1、登记应可清楚界定质押财产的范围

登记的质押财产描述应达到确定质押财产范围的目的,不要过于简单笼统,如仅填写“发电销售收益权”、“收费账户质押”、“学校收费权质押”等。

建议用户在进行质押财产描述前,咨询相关法律人员,描述不清的登记可能无法达到保护质权人的目的。

2、应按要求上传登记协议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的要求,初始、变更和展期登记需要上传登记协议。登记协议是出质人和质权人就登记事项达成一致的表达,与质押合同没有必然联系。上传的登记协议

应清晰、完整,且符合相关制度要求。

3、应完整、准确地填写出质人、质权人、用户法定注册名称全称

出质人、质权人、用户的名称不要填写简称或其他习惯称法,如 “天津”、“漳州”或“西安**文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西安**新区发展有限公司)”等,应完整、准确地填写法定注册名称全称,避免因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准确带来的法律纠纷。

4、登记应有真实的交易背景,不能在系统中进行测试或虚假登记

征信中心对每笔登记进行人工监测,若发现测试或虚假登记的,登记机构将采取处罚措施。

5、应正确理解异议登记

异议登记是出质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登记内容错误时进行的登记,不是用于质权人对登记有关问题的说明。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部

二〇〇八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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