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章程》_中国装饰工程公司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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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成立于2011年7月,是在香港注册并在国家相关部门备案的正规民间社团机构。
第二条 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由全国430余家装饰企业同共发起,是集互助性、联合性和专业性于一体的以弘扬行业正气,引领行业发展为己任的全国性装饰行业自律、互助的民间团体。
第三条 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的宗旨:通过各会员间交流与学习,增进友谊、分享经验,会员间享受资源互助、联合营销等。本着“资源共享、互帮互助、诚信经营、合作多赢”的原则,为全国装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二章:运营
第四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在大陆地区的运营,由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特别授权徐州博智思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全权负责。
第五条:徐州博智思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负责提供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在大陆地区的办公地点、办公设备;统筹规划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的战略和年度运营计划;发展各类会员;组织协调各类会议。
第六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下设各地分会,各地分会以地级市为单位,由当地的家装或建材、建筑装饰的领军企业负责分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地分会的负责单位应当在徐州博智思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指导、协调和帮助下,积极发展会员、承办地区会议或地区论坛、协调地区会员之间进行互助合作、资源共享。
第三章:架构设置
第八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设立会员及会员单位、理事及理事单位、副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分会会长及分会会长单位、理事长及理事长单位5种级别的会员。
第九条:会员(会员单位)、高级会员(高级会员单位)以缴纳会费多少决定。
第十条:理事(理事单位)由成立时间超过18个月且在行业内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会员担任。第十一条: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单位),由成立时间超过24个月且在行业内具备较强影响力的会员担任。
第十二条:分会会长(分会会长单位),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且在行业内具备绝对影响力的副理事长担任,每地级市设定1名分会会长(分会会长单位)。
第十三条:理事长(理事长单位)在《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年度总裁峰会》上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长单位)数量为会员总量的1%。
第十四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另外设立主席1名,由行业内威望高、影响力大的专家老师担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名,秘书长和副秘书长负责联合会的日常运营、会
员审查、会议筹备、会员年检等工作。
第十五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下设会员委员会、设计委员会、工程委员会、营销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媒体委员会、公装委员会等业务部门。业务部门的工作人员由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发放工作补助和出差补助费用。经费从各会员交纳的会费当中提取。第十六条:会员委员会主要负责发展各类会员;设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室内装饰设计的交流;工程委员会主要负责工程管理与工艺创新、工程材料的交流;营销委员会主要负责家装营销的策略研究与创新交流;公益委员会负责组织相关公益活动;媒体委员会主要负责全国装饰建材行业的媒体交流活动;公装委员会主要负责会员之间就公装资质、公装设计、公装施工等相互合作的事宜等。
第四章:会员
第十七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的各种会员单位,均为国家相关部门资质认证的合法经营企业;
第十八条: 申请加入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会员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拥护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章程;
2、必须是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合法经营单位;
3、各地市装饰行业、建材行业、装饰行业内、建材家居类媒体的领军企业;
4、严格遵守行业规范;
第十九条:会员加入程序:
1、提交书面申请书。
2、会员委员会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成为正式会员。
3、成为正式会员后,颁发会员证书、会员单位证书和会员单位铜牌。
4、会员实行年检机制,经历足够市场检验的企业会员3年年检一次,普通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1年年检1次。
第二十条:会员退出机制:
1、会员有退会的自由权利;
2、退会时,需要以书面形式向会员委员会提出退会申请,会员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为会员办理好退会手续。退会后,前期颁发的证书和铜牌需收回。
3、退会时,已经交纳的会费不予退回,会员相应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取消。
4、会员单位破产倒闭,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依法取缔,已经交纳的会费不予退回,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有权取缔其会员资格并收缴其所有会员标志(证书、铜牌)。
5、逾期不交纳应交会费的会员,超过规定时间1个月的,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有权取缔其会员资格并收缴其所有会员标志(证书、铜牌)。
第五章:会费
第二十一条:企业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会 员:每年 700元;
2、高级会员:每年1500元;
3、理事会员:每年1800元;
3、副理事长会员:每年2000元;
4、分会长会员:每年3000元;
第二十二条: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如下:
1、特聘设计师:300元
2、特聘主任设计师:500元
3、特聘专家设计师:800元
4、推荐项目经理:300元
第二十三条:企业会员中理事及理事以上会员会费首次需交纳3年,以后仍为3年交纳一次。个人会员的会费为一次性缴纳,设计师会员如需升级需另外交纳该级别的会费。个人会员每年进行一次年检,更换会员证书;年检费用:100元/年。
第二十四条:会费由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统一保管和运营,会费无需向会员公开及向会员提供财务报表。
第六章:会议与交流
第二十五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每年举办一次总裁峰会、设计师峰会、工程峰会、营销峰会,各会员单位应根据会议级别派出相应的参会代表。
第二十六条:各分会可以自行主办各种交流、论坛、活动等。
第二十七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各类会议,可以由各分会提出申请,经会员委员会同意,可在该分会所在地主办,由分会长单位承办。一般每年会更换不同的会议地点。第二十八条:各类会议不以盈利为目的,由承办单位进行会议预算方案制订并报秘书长批准。为鼓励承办单位的积极性和服务意识,可以允许承办单位有少量的盈利。
第二十九条:参加各类会议的与会单位,根据承办单位的参会费用表,向承办单位支付会务费、用餐费,交通费用和住宿费用自理或委托承办单位统一安排。
第七章:培训课程
第三十条:为了全面提升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各会员的经营效益、管理水平、营销能力和签单能力,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特推出全国范围内的公益培训课程,会员单位免课程费参加。
第三十一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在全国举办的各类公益培训课程主要有:《装企商业模式总裁研修班》、《装企实战营销经理人研修班》、《装企实战管理经理人研修班》、《装企狼性团队训练营》、《装企工程管理训练营》、《装企设计师实战签单训练营》《装企精细化管理总裁研修班》等。
第三十二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各会员单位,不限人数报名参加以上各类课程,在参加上述课程时,参会企业不需要交纳任何课程费,仅仅需要按参会人数支付课程会务费即可。课程会务费包括:会场租赁费、讲师及服务人员差旅费、课程资料费,根据参会人员多少,一般每人次仅需50-300元。
第三十三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会员企业当中如有在演讲、培训或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推荐成为《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特聘讲师》,代表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接受媒体访谈,参加由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组织的各类课程与公益宣讲活动,丰富自己的人生经历,提高自己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
第八章:会刊
第三十四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创办内部刊物《中国装饰》杂志,发表会员文章、介绍会员单位、分享行业经验和营销策略、管理方案,每季向各会员单位邮寄1份。会员单位如需多份,应补交成本费用。
第三十五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创办电子杂志《设计师沟通技巧实战集锦》,以电子版形式每季度向各会员单位发送1份。会员单位如需定制,应缴纳课题研发成本费用。第三十六条:各会员企业当中的优秀策划人才、文案人才、编辑人才,可以申请成为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刊物的特约编辑,锻炼自我并提升企业影响力。
第三十七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内部刊物《中国装饰》杂志是全国媒体了解装饰行业、获得装饰行业信息的重要新闻源。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已授权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日报社、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时报社、新华社、中新社、新浪、腾讯、雅虎、搜狐、网易、搜房以及各地日报、晨报、商报、晚报等共计973家地方报社和全国20余家省级卫视电视台以及24000余家地方网络新闻站点可任意转载/播报《中国装饰》所发布各类行业信息与调研数据。同时,所有合作媒体会根据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统一部署发布行业公告、弘扬行业正能量,联合打击行业各类黑幕现象,培养消费者良好的消费意识,引导行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第九章:评比
第三十八条: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每年举办经营成果奖、营销创新奖、工程管理奖、设计大奖赛、最佳店面经理、最佳客户经理、最佳家装顾问、最佳企业文化等评比评奖活动,推动会员之间良性竞争,帮助会员单位提升企业品牌含金量。
第三十九条:各项评比活动由秘书处制订年度计划,根据各单项评比活动制订相应的规则。
第十章: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十条:会员基本权益(详见附件):
1、颁发会员证书(企业法人个人)
2、颁发会员单位证书及铜牌(公司)
3、3名特聘设计师资格认证及证书
4、免课程费参与各类相关专业课程的培训
5、每年可参加《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总裁峰会》
6、每年在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会刊《中国装饰业》上发表文章或作品
7、每月收到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会刊《中国装饰业》1本
8、每月收到全国会员单位设计作品集《中国室内设计优秀作品集》光盘1套。
9、每季收到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设计师沟通技巧实战集锦》一套。
10、参与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年度各项评比活动
11、参与《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年度设计论坛》
12、参与《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年度营销论坛》
13、参与《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年度工程论坛》
14、申请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为其进行各种推荐或证明
15、申请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为其进行政策公关及媒体公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
受侵犯。
第四十一条:会员义务:
1、交纳会费
2、遵守《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章程》
3、积极参加地方分会“理事会议”“副理事长会议”“会员代表大会”
3、每月提供一套完整设计作品
4、接受根据联盟中心秘书处安排的各级媒体访谈、采风。
5、接受媒体对其各项服务承诺的监督。
6、推荐1名新会员
第十一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二O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和更新权属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
中国装饰企业规范经营联合会
201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