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答题答案_经济法简答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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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向自然人乙借款】1债权人丁的主张不成立。一般保证人破产,应取消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保证人破产被法院受理后,若继续维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则债权人必须待债务到期后先向债务人求偿后才能向一般保证人求偿;但此时保证人的破产财产可能已经分配完毕,免除了其保证责任。此时一般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债权人可以向一般保证人申报债权。2在一般保证人破产分配过程中,债权人先从保证人处获得的清偿,应当先行提存。3乙应以债权全额向甲公司主张权利。一般保证人是补充保证责任,即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一般保证人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但是在承担责任时,还是补充保证责任,仅对债务人实际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责任;即债务求偿时,对债权人全部求偿,对担保人求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 4乙从丙破产案中获得的清偿额已经提存,待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从债务人处获偿后,再按照保证人实际应承担补充责任的范围向债权人支付,余款由法院收回,分配给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题目中,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债务,那么从一般保证人处已经提存的清偿额,就全部用来清偿保证人的其他债权人。
【甲公司为支付乙公司的货款】1付款人不能以丙的欺诈行为为由拒绝向丁支付票款。因为丁属善意持票人,其不知道丙从乙取得票据的行为无效,无权转让该票据的事实。丁获得的票据不属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情形。依照《票据法》关规定,付款人不能以丙公司通过欺诈行为从乙获得票据的事由而拒绝向丁支付票款。2甲开出的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不属无效票据。根据《票据法》规定付款日期为汇票的相对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一内容并不导致票据的无效。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未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3丁的付款请求权得被证明拒绝后,可向本案中的甲、乙、丙以及付款人之一或数人或全部行使追索权。
【甲乙丙拟设A有限合伙企业】1合伙协议可约定每月支付甲3000元的报酬。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甲为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执行合伙事务并向其支付报酬符合规定。2不视为乙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根据《合》规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①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②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③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④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⑤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⑥在有合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⑦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⑧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乙参与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3合伙协议可以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据规定有合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1张某申请书中有以下不合法律规定处:①以劳务出资不合规定。普通合伙人才能以劳务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不能以劳务出资②企业名称不合,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2 A企业成立日期为3月20日。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工商机关的签发日期为3月20日,因此该日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3B企业主张合同有效的理由不正确。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B企业为知情的、非善意的第三人,因此不适用该规定,此时投资人是可以对抗B企业的,B企业的主张是没有法律依据的。【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甲公司的破产申请】1人民法院的诉讼费用30万元、管理人报酬20万元属破产费用共50万;为继续营业支付的职工工资社保40万元属于共益债务。2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人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对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院予以撤销。3丙可以申报债权,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对方当事人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4债权人丁银行、乙企业在债权人会议上对破产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8月20 A向B签发金额为10万的商业汇票】1 F可行使追索权的追索对象包括:E、B、D和A。这些被追索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C公司无当然的付款义务。C如果承兑了该汇票,不能以其所欠A债务只有8万为由拒绝付款。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本假设中C以其与出票人A之间的抗辩事由来对抗持票人F是不符合规定的。3被保证人为A。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该汇票未经承兑,因此出票人A为被保证人。如果D对F承担了保证责任,则D可以向A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被保证人为出票人A,因此保证人D清偿票据款项后只能向A行使追索权。
【中国证券会于对甲上市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
1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不符合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属于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2①A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合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A企业提交临时提案的时间不足10日②董事会将临时提案通知其他股东的时间不合规。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甲董事会将临时提案通知其他股东的时间超过2日。3①甲股东大会作出的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不合规。股东大会不得对向股东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②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的签名不符合规定。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而甲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缺少主持人签名,无需列席会议监事签名。4①股东A有权要求董事会收回C的收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②股东A企业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4月1王某与丁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1①王某与丁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生效。据《物权法》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王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登记,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据《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由于丁某未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因此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③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丁某承担。《合同法》的规定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另有约定的除外。2①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权请求返还原物②叶某应在2010年4月25日之前请求张某返还该房屋。据《物权法》规定占有人返还原物的请求权,自侵占发生之日起1年内未行使的,该请求权消灭③叶某有权要求张某返还房屋同时赔偿损失。据《物权法》规定,在物权因他人的违法行为受到侵害时,构成侵权行为时,可以同时适用物上请求权和损害赔偿请求权④叶某应在2011年5月1之前提起诉讼。据《物权法》规定损害赔偿的请求权,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提起诉讼。3王不能要求丁返还该房屋。《物》规定,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本题中,丁某基于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该房屋,王某不能要求有权占有人丁某返还该房屋。4小王从2009年6月1开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物》的规定,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5韩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物》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转让房屋时,其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6异议登记失效。《物》规定异议登记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的异议登记失效。7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在本题中,房屋在杜某买受前已经租赁给叶某使用。因此,杜某无权请求叶某返还房屋。8①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部分有效,超过部分无效。②郭某的抵押权自2009年7月12日设立。【2009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1甲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据规定抵押权设定后,由于抵押物仍然归抵
押人占有,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2乙无权就用
于抵押的3台设备向戊行使抵押权。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乙公司以设备设定抵押,但是未办理登记手续,其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的戊3①用于质押的轿车灭失前,甲是该轿车的所有权人。据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本题中甲己虽然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但是轿车尚未交付,所有权未发生转移。②乙公司对该轿车不享有质权。据规定质权自质物移交给质权人占有时设立。本题中甲公司仅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交给乙公司保管,并未实际交付该轿车,质权尚未设立。4丁不享有优先购买权。只有在房屋租赁中才有优先购买权的适用 5甲无权要求丁对轿车的灭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本题中轿车的毁损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承租人并无过错,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6己公司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据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中合同标的物轿车已经毁损,甲公司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应当对己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7如果甲不愿行使其对庚的债权,乙有权行使代位权要求庚代甲公司履行债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
【2009年3月1上市公司甲公布重组方案】 1甲拒绝C要求其回购所持甲公司股份的行为有法律依据。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C是对甲作出的资产出售事宜持有异议,不是针对合并和分立的异议,C对此事项提出异议的是不能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其股份的。2中国证监会未批准B提出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符合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本题中,B承诺在受让上述股份后的12个月内不转让,短于规定中的3年期限,因此该承诺是不合要求,中国证监会可以不批准其豁免申请。3 B以上市的公司债券作为支付要约收购价款的方式不合规定。据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本题中B因为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此时如果以公司债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必须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甲公司股东选择,否则收购价款的形式上是不符合规定的。4中国证监会不同意B撤销收购要约符合规定。据规定在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B在4月1撤销收购要约的做法不合规定,中国证监会不同意符合规定。5 B可以变更收购要约的价格。据规定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收购人不得变更收购要约;但是出现竞争要约的除外。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B在4月6变更收购要约价格是在15日之前,因此是可以变更的。6 D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不符合规定。据规定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3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本题中收购要约约定的承诺期限截止日为4月24,D于4月22日宣布撤回对收购要约的接受,在法律规定的3日期限内,是不合规定。7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合并中对债权人的通知程序不合法律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题中没有以公告的形式告知未知的债权人,不符合法律规定。8 C于5月18日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其股份。本题中,股东大会虽然是对合并事项进行的决议,但C在表决时并未提出异议,其并非是“异议股东”,因此在事后要求甲公司回购其股份的要求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9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办人员提出乙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手续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