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院章程_文化研究院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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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研究院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名称为:国际养生旅游文化研究院。
第二条本院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合作设立,是国内外相关人士参加,从事养生旅游文化研究与推广的学术性机构。本院接受国际养生学会、国际旅游学会、浙江大学旅游研究中心业务指导。
第三条 本院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前提下,组织国内外研究力量,全面挖掘和系统研究养生旅游资源,弘扬中华养生文化,致力于构建东方养生胜地,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第二章活 动 方 式
第四条本院主要活动方式:
1.组织养生旅游专题研讨;
2.组织国际养生旅游文化高峰论坛;
3.编辑出版养生旅游研究学术论文集、专著;织和支持研究人员撰写出版武义养生旅游研究的论文集、专著、影视作品等;
4.设立专门网站,随时发布本院活动信息和对外联系;
5.向有关部门提出养生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建议;
6.接受有关单位委托,组织开展养生旅游文化等专题研究。
第三章研 究 人 员
第五条会员条件
凡拥护本院章程,有参加本院研究与推广活动的意愿,能独立研究养生旅游文化的国内外学者、专家、各界人士,由本人申请,经本院办公会议批准,均可成为本院会员。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参加本院的各种学术活动;获得本院提供服务的优先权;对本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入院自愿,退出自由。
第七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拥护本院的章程;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学术活动;维护本院合法权益;向本院反映相关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第八条会员退出本院,应书面通知本院。会员如果连续2年不参加本院活动的,未提交研究成果的,视为自动退出本院。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院章程的行为,或因违法行为受到法律制裁的,本院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 织 机 构
第十条本院设院长一人,副院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在院长领导下,本院日常工作由常务副院长主持;本院重大事项,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研究院秘书处工作由常务副秘书长主持,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本院聘请国内外政界、学界、业界杰出人士与相关专家为顾问。第十二条本院根据需要和条件,按照养生旅游研究主题设立若干研究会。研究会设会长一人,一般由学术委员会成员或业内企业家兼任;副会长二人,可由一名学者专家和一名武义相关人士(包括企业家)担任;秘书长一人;会员若干人。其中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由武义相关人士(包括企业家)担任。
第十三条本院院长、常务副院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决定并任命;本院顾问、学术委员会和其他副院长、副秘书长、研究会会长,由本院院长提名,院长办公会议决定并任命。
第十四条本院秘书长为本院法定代表人。
第五章资 产 管 理
第十五条本院经费来源:按照“三个一点”的原则筹集经费,即武义县政府财政拨一点、养生旅游文化课题经费安排一点、社会捐赠一点。课题研究工作经费、办公及办公室人员经费等,建议由武义县财政预算;专题研讨活动、成果出版推广等经费,建议由县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列支;县文化研究工程经费对本院养生旅游文化科研成果予以重点扶持。
第十六条本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科研活动和事业发展,本院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审计机关监督。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七条本院办公地址设浙江省武义县。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武义县人民政府与浙江大学旅游学院批准实施并解释。
200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