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阶段报建程序_施工报建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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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审批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内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进度符合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已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提供资料:
(一)建设单位施工报批提供资料:
1、市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江门市市区建设项目登记表;
3、市区建设项目工程登记号证明书;
4、中标通知书;
5、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复印件);
6、国土证或国土批文(复印件);
7、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8、银行资金证明;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款凭证或批文;
10、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复印件);
1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12、设计合同(市建设局设计科审查盖章);
13、监理合同;
14、施工承包合同(市造价站审查盖章);
15、工程勘察合同(市建设局设计科审查盖章);
1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17、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18、消防局防火审核意见(图纸盖章);
19、防雷检测所意见(防雷施工图盖章); 20、建筑、结构、水电、防雷、消防图纸各一份。
(二)施工单位施工许可报批提交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项目管理人员名册;
4、项目经理资质证(原件)和身份证号码;
5、质安员管理手册(原件);
6、施工员管理手册(原件);
7、桩机证及桩基础施工方案;
8、危险作业申请(人工挖孔);
9、施工单位法人姓名、职称、身份证号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编号。
四、报建和申领施工许可证程序:
1、行政总汇建设局窗口受理申请;
2、窗口负责审核申请资料并输入电脑;
3、建管科核对申请资料;
4、建设局领导审批;
5、行政总汇建设局窗口发放施工许可证。
五、收费项目:
1、建筑企业管理费(粤府办[1992]67号)按工程造价收4%0;
2、施工安全监督费(江价发[1995]54号)按工程造价收3.5%0;
3、建筑工程定额费(粤价[1998]20号)按工程造价收1.3%0;
4、工程质量监督费 按工程造价收1%0;
5、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省长令[1997]12号)按第吨水泥4元收;
6、报建费(粤府办[1987]68号、粤府办[1992]67号);(1)工程费1万元以下(5元/宗);(2)工程费1万元至20万元(40元/宗);(3)工程费20万元至50万元(90元/宗);(4)工程费50万元至100万元(115元/宗);(5)工程费100万元至500万元(370元/宗);(6)工程费500万元至1000万元(750元/宗);(7)工程费1000万元以上(1000元/宗)。
六、期限法定时间是15工作日内完成,承诺3工作日内完成。
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图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准备报建材料--->市行政事务总汇建设局窗口受理报建资料--->资料经审核后输入电脑--->建管科对输入电脑的资料进行复核--->主管局长审批--->市行政总汇建设局窗口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11)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第八条:“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1996.10)第十四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第十五条:“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开工审批和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七)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1、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
4、施工场地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并已办理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
7、建设资金已落实;
8、已按规定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
1、《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工程承包合同,按照规定要求招标的建设工程,还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中标通知书;
5、需要拆迁的,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6、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报告;
7、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备案文件,按照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还应当提交建设监理合同;
8、资金证明;
9、已缴纳前期工程有关税费的证明。
在建设厅报建的工程由建设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向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申请。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备案
一:基本信息
受理单位: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审批对象:法人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方式:其它
审批类型:行政许可
审批方式:核准
二:许可依据
《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四川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10月14日)第十三条第二款:“省重点建设项目、省批准立项的涉外建设项目及跨市、州的大中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其他建设项目按隶属关系由建设单位向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和申请开工审批。”
三:审批条件
1:属于省发改部门批准立项或批准其可研报告的项目,应当向建设厅报建;
2: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及年度投资计划已获通过;
3:国土使用证已办理;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
5:初步设计审查已获通过;
6:规划红线图已获通过;
7:规划部门已对总平面图作出“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的结论并盖章。
四:应交材料
1:报建备案登记表;(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2: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或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年度投资计划批准文件;(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3:国土使用证;(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5:初步设计审查批准文件;(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6:规划红线图;(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7:规划局盖有“同意按此方案作施工图设计”或“同意按此方案作下阶段设计”监章的总平面图。(格式:纸质
份数:一式一份)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0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工作日
材料预审时间: 0工作日
六:备注
所交资料均要求使用A4纸(图纸除外),加盖单位公章;
凡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七:办理地点:
办理地址:成都市草市街2号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028)86948961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网
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www.daodoc.com
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