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告知单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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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服务告知单
一、项目名称: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主席令第29号);
(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
(三)《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40号);
(四)《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五)《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79号)。
三、申报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施工许可证;
(三)在形象进度上完成一层施工,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已落实前期物业管理方案;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目录: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留原件);
(二)委托书(留原件);
(三)立项批复(核原件,留复印件);
(四)开发项目名称核准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核原件,留复印件);
(六)土地使用权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八)规划总平面图及建设工程规划定位图(核原件,留复印件);
(九)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施工合同(核原件,留复印件);
(十)房屋白蚁防治工程合同书(留原件);
(十一)房产面积预测报告(留原件);
(十二)申请商品房预售方案(留原件);
(十三)商业设施预售应提供经规划部门备案的建筑施工平面图(留复印件);
(十四)住宅部分需提交商品住宅明码标价书、销售价格申请备案表(留原件);
(十五)前期物业管理项目中标备案表或协议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单(留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查勘→审批→发证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八、办理地址及电话:
县便民利商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 0551-67735638 县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 0551-67739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