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doc(优秀)_广东省港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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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港口岸线管理办事指南
一、审批权限
使用港口岸线,实行两级审批制度。
港口设施或建设项目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由各市(设区的市,下同)交通(港口)管理机构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附必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文件、资料,下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的,由各市交通(港口)行政管理机构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航道部门意见后,向省交通厅提出申请,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同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计委)的意见后审批,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由国务院或者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的项目使用港口岸线,不再另行办理使用港口岸线的审批手续。
二、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二)交通部04年第5号公告《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
(三)交通部《关于加强港口建设规划和港航设施使用岸线管理
三、申请使用岸线项目的功能、性质、用途、建设规模等符合全省港中布局规划及所在市港口总体规划的项目,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岸线审批,需要提供如下资料:
(一)、相关部门同意项目立项的有关材料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允许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建设项目总体规划平面布置图(一式两份);
(四)、使用岸线地形(水上水下,测图)(1:2000)。
四、审批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受理符合本市港口总体规划申请;对使用港口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市发改局和海事部门意见后提出审核意见上报省交通厅;
(二)省交通厅对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使用港口深水岸线申请,交通部在进行评估后,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省交通厅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意见后审批,同时将审批结果报交通部备案。
五、审批流程图
1、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意见==>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对岸线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向省交通提出申请==>
省交通厅评估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向交通部提出申请==>交通部进行评估并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
2、非港口深水岸线审批流程图
申请人按要求向当地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征求同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航道部门意见==>市级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对岸线使用的合理性进行评估后,提出审核意见向省交通提出申请==>省交通厅评估并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意见后审批,同时报交通部备案
附:
港口深水岸线标准
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一定吨位以上的港口岸线,按照所在水域分为沿海港口深水岸线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分别制定标 3 准。
一、沿海港口深水岸线
(一)、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
沿海港口岸线的范围是指沿海、长江南京长江大桥以下、珠江黄埔以下河段及各入海口门、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感潮河段等水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沿海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沿海港。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各类型万吨级及以上泊位的沿海港口岸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
(一)内河港口岸线的范围
内河港口岸线是指除沿海港口岸线以外的河流、湖泊、水库等水 域内的港口岸线。
(二)内河港口深水岸线的标准
内河港口深水岸线是指适宜建设千吨级及以上泊位的内河港口岸 线(含维持其正常运营所需的相关水域和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