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探矿权(探矿权登记)审批_四川省探矿权申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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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探矿权登记)审批
一、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主席令第74号,1996年8月29日)第三条第二款:“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但是,已经依法申请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在划定的矿区范围内为本企业的生产而进行的勘查除外。国家保护探矿权和采矿权不受侵犯,保障矿区和勘查作业区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不受影响和破坏。”
(二)《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1998年2月12日)第四条:“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产资源;(二)领海及中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的矿产资源;(三)外商投资勘查的矿产资源;(四)本办法附录所列的矿产资源。勘查石油、天然气矿产的,经国务院指定的机关审查同意后,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勘查下列矿产资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颁发勘查许可证,并应当自发证之日起10日内,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一)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二)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矿产资源。”
(三)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函[2005]200号,2005年9月30日)。
二、申请条件
(一)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国家出资勘查的,国家委托勘查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二)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论是国内的还是国外的,均可以成为探矿权申请人;但自然人不得申请石油、天然气矿产的勘查;外商来华投资勘查矿产资源,必须设立企业、办事机构或代表处。
(三)申请石油、天然气勘查的,只能由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石油公司和同意进行石油、天然气勘查的企事业单位提出申请;
(四)探矿权申请人委托从事地质勘查工作的单位必须具备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书。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登记书(可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一式三份;
(二)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验证后复印件,一式三份;
(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委托勘查的证明,一式三份;
(四)实施方案(地质勘查设计)及附件(交通位置图、勘查工程布置图),一式三份(申请的区块范围跨市、县行政区域的,应增加相应份数);
(五)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具有与实施方案中勘查工作相适应的资金),一式三份;
(六)企业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验证后的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
(七)涉外项目还应提交探矿权申请人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一份);
(八)合作勘查项目还应提交合作合同(复印件一份);
(九)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意见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下载或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领取)。
如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单位或自然人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自然人授权的,授权委托书还需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授权委托书要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除授权办理具体事务外,还包括是否代为签收文书、变更或撤回申请。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四川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国土资源厅窗口提出申请,经审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省国土资源厅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或委托下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听证;
(三)省国土资源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登记发证的将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有关费用后领取勘查许可证。
(四)探矿权人必须按期开始施工;在开始勘查工作时,应当向勘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的部门报告,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开工情况。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40个工作日(《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
(二)承诺时限:40个工作日(举行听证的,听证所需时间25日除外)。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四川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地质矿产局关于全省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川价字非[1993]63号)。
(二)收费标准:
1、探矿权使用费: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2、探矿权价款:评估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确定。
3、探矿权申请登记费,每项申请50—100元。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028)86939849
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028)87036203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国土资源厅:(028)87036180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daodoc.com
省国土资源厅:www.dao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