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_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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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我校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班级建设,增强学生集体观念,培养学生养成勤奋学习、奋发向上的学习品质和良好的生活习惯,发挥班集体在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中的作用,促进良好的班风和院风的形成。依据我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早自习管理规定
1、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6:50—7:20各班级组织本班级全体
同学到班级的自习室晨读。
2、所有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到班级的自习室晨读,不得迟到
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视为缺勤),无故不得缺勤,有事不能出勤者须提前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的同学在晨读期间,要认真读书,不得有交头接耳、玩手
机等与学习不相关的现象。
4、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五7:00由纪检部早自习
督察组负责到各班级自习室检查各班级的晨读情况。各班级的早自习负责人要认真配合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及时签到,不得有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纪检部督查组要认真核查各班级的晨读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二、晚自习管理规定
1、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日19:00—21:00各班级
组织本班级所有晚上没有课的同学到班级的自习室上晚自习。
2、所有的同学在规定的时间必须到班级的自习室上晚自习,不得
迟到或早退(迟到或早退视为缺勤),无故不得缺勤,有事不能出勤者须提前按照相关的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3、所有的同学在晚自习期间,要认真自习,不得有交头接耳、玩
手机等与学习不相关的现象。
4、每周的周一、周二、周三、周四、周日19:00由纪检部晚自
习督察组负责到各班级自习室进行第一次检查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20:35进行第二次检查。各班级的晚自习负责人要认真配合督查组的检查工作,及时签到,不得有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督查组成员要认真核查各班级的晚自习情况,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各班级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
三、晚就寝管理规定
1、在非节假日期间,各班级的所有同学必须在22:50之前回到宿
舍,23:00之后各班级的所有宿舍都要准时熄灯,不得玩电
脑、打游戏、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回寝的同学须及时给班级的晚就寝陪查员
请假,晚上不能归宿的同学须向辅导员请假。
3、各班级的晚就寝陪查员要在在22:50之前检查本班的所有同学
是否回寝,督促同学们关闭电脑。并将本班晚就寝情况在纪检部晚就寝督查组检查时进行真实反映,不得有谎报现象。
4、纪检部晚就寝督查组22:50开始检查各班级的晚就寝情况,对
各班级的晚就寝纪律情况进行记录和评分,若有夜不归宿的同学要及时向辅导员老师反映。
注:对于夜不归宿的同学,若没有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并且在晚就寝督察组检查时班级陪查员不负责,若该同学在外面发生意外情况,班级第一责任人:班长和团支书、第二责任人:晚就寝陪查员。
四、学风检查
待续、、五、请假制度
1、早晚自习有事不能出勤的同学须提前亲笔书写请假条,班主任
助理和班长签字,由班级自习负责人在纪检部督察组检查自习时交给自习督察组成员。
2、非节假日晚上22:50之前不能按时回寝的同学须及时发信息或
打电话向班级晚就寝陪查员请假,并在回寝后到班级晚就寝陪查员处报到,再由班级晚就寝陪查员发信息或打电话向纪检部晚就寝工作负责人汇报。
3、非寒假或暑假期间假晚上不能归宿的同学,须在辅导员处请
假。
4、非寒假或暑假期间有事须离校的同学须填写学院离校请假申请
表两份,均由辅导员老师和签字批准,一份留于学院辅导员
处,一份留于纪检部处,方可离校。
六、个人量化管理细则
为便于我院学生管理工作,提高管理的公平性,根据我校的有关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此细则。
学期开学每位同学基础量化分均为100分,在实施过程中将依据同学的平时表现予以相应的增加或扣除。
1、早晚自习无故缺勤一次,扣除4分。
2、早晚自习违纪一次,扣除1分。
3、晚就寝违纪一次,扣除1分。
4、晚就寝夜不归宿一次,扣除10分。
5、学风检查中违反规定一次,扣除4分。
6、在学院组织的模拟考试中,缺考一次,扣除5分。
7、在年级会等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缺勤一次,扣除2分。
8、擅自离校一次,扣除15分(超过三次,报于学校,按校纪处
分)。
七、奖惩办法
(一)对班级集体的奖惩办法
1、学期工作班级排名依据平时各项检查成绩。
2、学年各项评奖评优各班级名额将按照班级所有同学的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的比例进行分配。(学期每次总结中出现明显进步的班级,奖励一定数量的评奖评优名额)
(二)对宿舍集体的奖惩办法
1、对于平时表现优秀,宿舍所有成员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高于95分的宿舍,予以各种形式的奖励,集体荣誉奖优先考虑、所有成员评奖评优优先等。
2、在学年的每次总结(每四周一次总结)中,宿舍所有成员的平均个人量化分数出现明显提高的宿舍,在学年的评奖评优中优先考虑。
3、对于平时表现平时表现不好,宿舍所有成员学年平均个人量化分数低于75分的宿舍,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的该学年评奖评优的资格。
(三)对班级负责人的奖惩办法
1、对班级优秀负责人奖励办法
每四周进行一次总结,对于在班级工作中表现优秀的班级的各项工作负责人(通过所负责的班级工作的成绩进行考核)或在寝室长队伍建设中表现突出的寝室长(通过宿舍成员的整体表现及整体表现的进步程度进行考核),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在学期班级各项排名中,处于前四的班级,对该班级该项工作的负责人进行奖励,奖励形式有:评奖评优优先,推荐上党课,优先发展党员等。
3、对不负责任的班委的惩罚办法
对于在工作中出现代签、谎报等不负责现象,以及不配合各部门检查工作的班级工作负责人,予以相应的惩罚。
在各项检查中,各班级负责人若出现代签、谎报等不负责情
况,累计3次将予以通报批评处分,并扣除个人量化分10分,德育学分1分;累计超过5次,撤销其所任职务,扣除其个人量化分10分,德育学分2分,并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取消申请助学金资格、推迟或取消上党课的资格等。
(四)对普通同学的奖惩办法
1、对表现优秀同学的奖励办法
每四周进行一次总结,对于平时表现出现明显进步的同学进行奖励,奖励形式有:物质奖励、精神鼓励。
2、对违纪同学的惩罚办法
a)个人量化分数低于85分高于70分,扣除德育学分0.5分,并
予以一级预警。
b)个人量化分数低于70分高于60分,扣除德育学分1分,并在年级会上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c)个人量化分数低于60分高于50分,扣除德育学分1.5分,并
取消其当学年的一切评奖评优资格、申请助学金资格。
d)个人量化分数低于50分高于40分,扣除德育学分2分,并予
以二级预警。
e)个人量化分数低于40分高于30分,扣除德育学分2.5分,并
邮寄学院通报信函予同学家长。
f)个人量化分数低于30分高于20分,扣除德育学分3分,邀请学生家长到学校陪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