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意见_苏州教师职称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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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苏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工作意见
(纪要)
一、总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学校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是注重政策导向。职称工作要始终坚持师德为先、注重实绩、班主任工作、学历提升等方面的政策导向,做到“六个优先”,(优先考虑长期担任班主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师;优先考虑花少的时间获取好的教育质量的教师;优先考虑中考、高考成绩出类拔萃的教师;优先考虑全面把握学科知识的教师;优先考虑在农村、边远学校任教的教师;优先考虑在学校、在课堂中把学生教会教好的教师。)突显“遵循教育规律、运用科学方法、提高教育质量”的评价标准,强化教学能力和实绩要求,真正让学高身正者先上,让真才实学者先上,让有突出贡献者先上。
三是严格评聘程序。要加强对政策措施的宣传,严格推荐评审程序,坚持做到“四公开”,即公开上级下达给本单位的岗位数额;被推荐者公开述职;公开展出实绩材料;公开单位的推荐上报人选。
二、评审时间
根据苏州市职称办公室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各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原则上安排在暑期进行。凡由我局组织评审的各类材料,在7月1日前上报我局职称办公室。
三、评审范围
小中高:6月15日前完成材料;6月5日前答辩申请表;6月下旬面试。中级、初级:7月1-3日交材料。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职务岗位设臵及结构比例工作
目前我校中级教师比例为59.61%,上限为65%。空间为10人左右。但小中高仍空缺较大。
五、关于考核工作 1.年度考核要求
任期内年度考核“合格”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基本合格,延迟一年;不合格,延迟三年)
2.政治表现及师德修养要求
思想政治表现与师德修养考核为“合格”以上的教师,方可申报中、高级教师职务。凡思想政治、师德修养考核不合格,有损害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违反《苏州
市深化素质教育,丰富校园生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三项规定》的,给予一票否决。
3.班主任与德育工作要求
申报小学中学高级原则上应累计有5年班主任工作或10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申报小学高级原则上应累计有3年班主任工作或6年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其中任现职以来班主任工作经历不得少于2年(或副班主任4年);新教师初定教师职务要有1年的班主任或副班主任工作经历。到苏北农村支教半年,可视作一年班主任工作年限。
(学校中层、年级组长、团队负责人可视作班主任年限;小五门训练不计入班主任年限。)各校推荐时,根据班主任工作职责、要求进行考核,对申报对象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副班主任工作情况要作书面评价。(德育处)
4.教学能力及教学实绩要求
(1)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所教学科成绩应近几年位居同年级前列或进步显著,教学能力和实绩应为同行公认。
(2)申报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实行二级评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面试答辩,再提交评委会评审。(优秀25%;良好70%,可推荐)
六、关于继续教育问题
凡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者,必须完成《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进修暂行办法》中相应规定的接受继续教育、进修任务。《继续教育证书》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必备上报评审材料之一。
在今年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中,继续执行以下规定:
1.中小学教师推荐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分别取得大学专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61年后出生)
2.凡195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推荐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应具有大学本科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3.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教师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硕士(研究生)在读。
4.凡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中小学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水平。
5.凡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必须取得教育技术能力初级证书(未开考学科的教师除外)。
6、继续教育验证合格;相应的职称计算机合格。
七、关于推荐晋升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一)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003年底前评聘至今)。⑵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级教师职务2年以上。
⑶对1956年底前出生,从教20年以上,取得大专学历并评聘为中学一级教师职务六年以上,经考核达到省规定的破格条件者。
2.申报评审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应是学校公认的教学第一线的骨干,在任职年限、学历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区级表彰)或到苏北农村支教满一年,表现良好。
⑵是教研组长以上的教学骨干,或在指导学生课外兴趣小组,运动队工作中取得成绩,由其指导的学生在市级及以上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市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论著)或承担(参与)课题研究等。(论文鉴定三篇合格,三篇市级发表,其中最好是一篇省级发表)
⑷学校领导或中层干部,应坚持兼课,教学效果好,其负责的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3.凡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解题基本功竞赛。
4.凡资破、拔尖者(5年)申报评审中学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一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拔尖:县综合荣誉;教育教学去表彰;论文三合格,三市发表,面试优良;资破:大市综合荣誉;教学市表彰;论文三合格,一省二市发表;面试优秀。)
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二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二)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大学本科学历,评聘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四年以上(2005年底前评聘至今)。⑵获得双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中学一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须达到学校规定的工作量,班主任工作及任职年限符合要求,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
⑴在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凡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教师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8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2008年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否则不得申报。
4.凡拔尖者申报评审中学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⑴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期间,至少在毕业班任教两年或担任一轮循环教学工作。⑵本人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近二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三)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 1.任职年限、学历要求:
⑴ 大学专科学历,评聘为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五年以上(2004年底评聘至今)。⑵ 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后,取得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05年底前取得本科)
2.在任职年限、学历符合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条件的同时,还必须具备和中学一级教师相同的基本条件。
⑴在担任小学一级教师期间,曾获县(市)、区级及以上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荣誉称号,或有两次被评为校优秀班主任或年度考核等次为优秀或受嘉奖奖励。
⑵积极开展课外活动,指导的学生在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竞赛中获奖,或本人在县(市)、区级及以上的学科评优活动中获奖。
⑶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围绕所承担的教育教学工作,在县(市)、区级及以上交流、发表过教科研专题报告、经验总结、论文或参与课题研究等。
3.40周岁以下(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拔尖者申报评审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苏州市教科院2007年组织的中小学教师把握学科能力竞赛(未组织竞赛的学科教师除外),并获得一、二、三等奖。
八、若干政策性问题的说明
(一)关于年限的计算问题。今年,关于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年限是:推荐晋升高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8年年底;推荐晋升中级教师职务计算至2009年年底。关于取得规定学历的截止年限至2008年年底。
(二)关于计算机条件。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务均应提供参加省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试)合格证(必须在2009年4月1日前取得)。
(三)申报“小中高”人员,1979年底以前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专学历后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应满12年,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或1979年底以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小学高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四)关于破格申报问题。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五)关于论文问题。凡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要提供有一定质量的联系教育教学实际的论文3篇;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至少要有2篇。其内容原则上要与申报的专业相一致。申报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者所提供的3篇论文应该已送审通过鉴定,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方可上报推荐评审。凡弄虚作假、抄袭论文、剽窃他人成果的,通报其所在单位,并延迟3年以上申报。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习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06年前已鉴定的属于不规范刊物发表的论文要重新鉴定。)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问题。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申报评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正校级领导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副校级领导不少于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中层管理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