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林权证需要的材料_林权证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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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让林权证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程序
1、申请:由林权权利人应填写《林权登记申请表》,(到县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工作站申领《林权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相关权利证明)
2、勘测:受理申请后,林权登记人员在林权申请人和相邻林权权利人的参与下,对已申请林权进行实地核实。核定林地四至边界和绘制位置图,申请人和有关相邻权利人签字确认。登记面积以查验核实水平面积为准。经实地勘测后,由所在村、乡(镇)审查勘界图和《林权勘查外业调查表》,签注意见,报县林业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核。
3、公告:经审查合格对拟登记发证的林权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凡无异议的,准予登记,存在争议的,应当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重新进行核实。
4、登记发证:经公告无异议的,打印制作林权证,并加盖发证机关和填证机关印章。对不予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向提出登记的林权权利人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并将有关材料退还申请人。
二、申报材料
1、林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签字、村及乡镇政府签字盖公章,交2份);
2、林权登记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电话(电话号码注到身份证复印件上,交1份);
3、林权权利证明:土地承包合同、造林协议、转让租赁拍卖合同,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或判决书,其他有关林地、林木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合同原件审查,交复印件2份)。
当地办理林权证需要的手续:
1、当时和村签的山地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村原来的林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个人(受权人)写申请;
4、村出具证明(证明村经过合法程序后同意将林权转让给授权人)(原件和复印件)。
《转让林权证需要的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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