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_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2008年06月25日

(1)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上述优惠政策审批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税收优惠政策在2008年底前未执行到期的,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

(2)对下岗失业人员持同一《再就业优惠证》开办多个有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如连锁经营门店或门市部)的,只能选择其中一个营业执照的经营项目申请减免税,其他不得重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限额。换算公式为:

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4)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审核程序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持下列材料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

 减免税申请;

 《再就业优惠证》;

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按照《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同意的,在年度减免税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docx》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下岗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下岗失业人员 从事个体经营
[其他范文]相关推荐
    [其他范文]热门文章
      下载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