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成立_陕西地方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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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成立
中国电力网2008年2月1日14:23 来源:点击直达中国电力社区
本网讯1月31日,经陕西省发改委授权,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在西安举行“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揭牌仪式。陕西省副省长吴登昌出席仪式并作重要讲话。西北电监局、陕西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工交办、省公安厅、省编办、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等单位领导参加仪式。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承担着榆林市和高陵等66个县(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的供电任务,供电面积占全省总面积72%,拥有近15万公里的电力线路、4.6万台配电变压器,且多数分布在农村和偏远山区。近年来,窃电和破坏电力设施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每年在3000千万元以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任务艰巨、难度很大。为了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去年7月,陕西颁布了《陕西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是全国首部地方电力保护法规。《条例》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把具体的行政执法权委托给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察机构。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的成立,是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步骤,真正把电力行政执法职能落到实处。
根据《陕西省电力行政执法委托书》的规定,陕西省地方电力执法监察总队负责陕西省地电公司供电营业区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执法监察工作,主要行使六项权利:宣传贯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受理对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查处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行为;查处窃电行为;对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电力线路保护区设立标志;完成委托人依法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朱龙蛟 赵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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