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版]_服务业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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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计划下达
*友情提示:项目初次申报请先完成注册!
申请材料清单
一、基本要件清单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
3、真实性承诺
二、专项要件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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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所在市(州)发改委申请文件(省属企业由其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文件)*
2、项目单位编制的资金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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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或备案批复文件 *
4、税务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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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备案项目的,项目单位需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评价、节能评估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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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相应权限的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土地证)或项目经营场地五年以上租赁合同
7、银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和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法定办理期限
无
承诺办理时限
报省政府批复同意后,14个工作日内办结
实施主体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法定)承办机构
服务业发展处
法律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三部分第(三)条:“规范政府投资资金管理。编制政府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各类政府投资资金,包括预算内投资、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等。”,“要针对不同的资金类型和资金运用方式,确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逐步实现政府投资的决策程序和资金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2、《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鄂政发[2005]12号)第三条“改革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制度,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及其附件一:《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湖北省2004年本)
3、《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第七条第三款:“各地发展改革委要认真遴选服务业发展领域的重点项目,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4、湖北省人民政府2007年第99号专题会议纪要:“省财政要加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投入,2008年全省安排服务业引导资金3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