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管理办法_国家服务业引导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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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管理办
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产业【2011】352号)精神和《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改办产业【2004】914号)相关要求,2011年,我省将向国家申报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领域项目,以带动生产性服务业和现代制造业融合发展。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生产性服务领域,包括服务业集聚区服务平台、工业园区和产业集群配套生产性服务中心、农业生产服务平台、生产力促进中心,涉及物流智能化信息化、技术研发与推广、检验检测、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软件开发应用、金融服务、商务会展、电子交易平台、职业培训等领域。
二、支持方式
引导资金支持方式为投资补助,补助标准一般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10%以内。各市州、扩权县按照1:1的比例安排地方配套资金。
三、申报项目条件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或事业法人(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外)。
2、项目应有固定资产投入,项目建设要形成工程实物量,例如建筑面积或购置设备。
3、申报项目外部条件和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年内启动建设,1-2年内竣工投产。
4、申报项目要突出重点领域和龙头企业,优先支持技术含量高、产业示范带动作用大的重点项目。
四、申报项目提交材料清单
1、项目备案通知书或核准批复文件
2、项目用地手续,满足下面三种情况之一:(1)国土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证或用地预审意见(2)土地租赁合同(出租方取得土地证)
(3)写字楼、办公楼等办公场所租赁合同(已发生租赁合同或签约合同三年期以上)
3、项目业主营业执照
4、环评批复
5、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
(1)企业自筹资金证明(银行存款证明、上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董事会决议等)
(2)银行贷款承诺函
(3)地方配套资金承诺书(按照国家要求,西部地区在使用服务业引导资金时要按照1:1比例配套地方引导资金,各地在申报项目时,要提供资金配套承诺。)
6、招投标相关文件
7、项目建设单行材料,内容包括项目业主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建设地址、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投资和资金来源、建设工期、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8、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
五、项目申报流程
1、各市州、扩权县做好项目初审上报工作,其中各市州上报项目不超过2个、扩权县不超过1个,成都现代服务业试点区域可适当增报。上报需有正式文件、项目情况表、和相关附件材料。
2、通知项目业主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组织评审批复,明确上报项目名单。
3、正式上报国家申请专项资金,同时申报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2011年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电子文档。
4、转下达资金计划。
六、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各地发改委负责对国家引导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督促项目业主严格按照批复内容实施建设,严禁出现挤占、截留或挪用引导资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