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_危险废物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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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转移办理流程
一、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审查单位: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部门)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合肥市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四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以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所在地环保部门办理:申请单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所在地环保部门,且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相关环保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2、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审查结果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办公地点
合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环保局
二、安徽省内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合肥市为危险废物移出地)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规范填写《安徽省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表》一式六份(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以及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3、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
5、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接受地环保部门受理:申请单位报送相关申请材料至接受地环保部门办理;
2、移出地环保部门受理:接受地环保部门同意接受危险废物(接受地环保部门于申请表上加盖公章),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3、移出地环保部门办理:合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申报材料作出环保审查意见;
4、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审查结果在合肥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办公地点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二楼204室(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
(四)联系电话 0551-3508158 另,由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暂时无法处置剧毒化学品,所以剧毒化学品需转移至省内其他可以安全合法处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进行处置,并需要公安部门配合转移。申请单位除准备上述申报材料外,需增报:公安部门关于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剧毒化学品的转移审查意见。
三、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办理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转移书面申请(包括危险废物类别、化学品名称、数量、接受单位、运输单位以及转移时间等)一份;
2、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与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原件一份;
3、危险废物接收单位与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书面合同或协议一份;
4、危险废物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5、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符合经营范围;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单位的申报资料齐全,并符合办理条件;
2、初审: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出具初审意见;
3、复审:申请单位持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到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办理相关手续;
4、领用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申请单位凭接受地环保部门的复函至合肥市环保局领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联单运行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执行。
(三)跨省转移初审办公地点 合肥市环境保护局二楼204室(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4号)
(四)联系电话 0551-3508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