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装管理规定改_科改管理规定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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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员着装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管理,进一步提高保安员的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的保安员形象,展现保安员一日生活军事化的要求,更好地为派驻单位服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保安员在上勤、备勤、军训、学习、例会和参加集体活动时,必须着保安员制装、佩戴标志;因工作需要着便装时须经队部批准。

第二条 着保安制服时,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准歪戴帽,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穿拖鞋、留长发、留胡须、佩戴怪形眼镜、佩带首饰、项链等。

第三条 保安员不准外借、拆改、戏弄保安员制服和标志。严禁非在编保安员,着保安员制服或佩带保安员标志。

第四条 保安员制服分为冬装和夏装两种,更换着装时间、日期不作具体规定,可根据实际需要和个人情况着装,但同岗同哨位要按照规定统一着制式服装,保持严整清洁的着装风纪;

第五条 着保安员冬装制服时,必须佩戴制式硬肩章、领花、臂章,内着制式长袖衫,佩戴制式领带。

第六条 着保安员夏装制服和着制式长袖衬衫时,必须佩戴制式硬肩章、臂章,佩戴制式领带。

第七条 非因工作与勤务需要不准着保安员制服外出值勤哨位;不论何因着保安员制服外出值勤哨位或队部时,被督查部门察纠的,除接受督查部门处罚以外,必须公开书面检查,并按《奖惩规定》依章处罚。

第八条 保安员应保持着装整洁,有明显污垢的、头发(标准:侧不过耳、后不压颈)、胡须较长影响形象的,应在24小时内予以整改,超过24小时未整改的,不准安排本人上岗值勤。因服装自然损耗(退色较重、表面有破损)影响着装形象时,因个人造成服装丢失、损坏的由个人承担,应在一周内予以整改,一周内未整改的,不准安排本人上岗值勤

第九条 保安员着装不符合本规定的。哨位负责人、正、副班长、领班长均不准安排本人上岗执勤,并按事假划考勤。

第十条 在值勤哨位执行勤务时除按本规定着装以外,必须在左上胸部佩戴《值勤证》,佩扎值勤带,值勤带的左侧腰部佩挂无线通讯电台、右侧腰部佩挂警棍。

第十一条 夏季入伏季节着半袖衫时,可不佩戴制式领带(时间由队部通知)。

第十二条 凡在值勤哨位闭路监控室、消防监控室、警卫室内执行勤务时,可摘下制式帽,但要按规定摆放,制式帽必须佩戴帽徽。

第十三条 胸标、肩章、领花、臂章、值勤证、值勤带等上岗值勤着装标志有缺损、变形、退色的,本人应在36小时内队部提出更换,予以整改,超过36小时仍未提出整改的,不准安排上岗值勤。

第十四条 上岗值勤着冬装、夏装或长袖时,必须佩扎值勤带;凡未按本规定佩扎的,不论和因均属违反本规定的违纪行为。

第十五条 认真遵守着风纪管理规定是职业保安员敬业爱岗的体现,是训练有素的象征,是加强队伍建设的基础,是全员共同的责任,人人有责加强自我约束,维护良好的着装风纪秩序。对利用保安员服装从事、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值勤哨位负责人、正副班长、领班长要帅先垂范,一事同仁,坚持不懈地抓好本规定的落实,认真实施凡在同一班次、同一岗位、同一值勤哨位工作的,对不符合着装规定的行为不予纠正、不予报告的,按同等违纪依照《保安员奖惩规定》追究处罚的规定。

第十七条 在值勤哨位违反本规定的,由值勤哨位负责人代表队部签《违纪告知书》,按规定的时限督促整改,根据个人违规违纪的具体情节、次数、影响程度对照《保安员奖惩规定》确定一般违纪或严重违纪,依章论处。

第十八条 对一贯着装严整、注重个人值勤形象、遵章守纪的,由值勤哨位负责人推荐为年终评先候选人。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实施有队部负责解释,任何人不得变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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