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工作纪律及奖惩规定_镇卫生院工作纪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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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工作纪律及奖惩规定
为了使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正常运转,保持良好的工作程序,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保障人们的健康,保护周围环境,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1.医疗废物处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及医疗废物处置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
2.服从组织分配,领导与员工之间、员工与科室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争吵、闹不团结,若出现上述情况,无理一方罚款50元。
3.员工应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者(超过15分钟),一次罚10元。
4.上班时间内不允许擅离工作岗位,不允许做私活,上班时间保持手机畅通,遇科室紧急需医疗废物处理时,无故推诿或拖延时间导致出现不良后果者,一次罚50元。
5.上班必须穿工作服,戴好口罩、帽子,工作服保持清洁、卫生,穿防水、防刺的胶靴,不得穿拖鞋,不得在办公室进食,违者一次罚款10元。
6.做好个人防护,按收集、分类、运送、交接等操作流程工作,不得擅自处理医疗废物,因违反操作流程导致医疗废物外泄、扩散等意外事故时罚款50元。
7.提高服务质量,使用文明用语,保守病人信息,不得打听或讨论病人情况,因服务态度被投诉或泄露病人信息者,一次罚50元。
8.爱护设施、设备,做好保养、维护,若损坏或丢失应追究相关责任,视情况赔偿。
9.节约耗材,对于私自拿耗材回家者,一次罚款100元。
10.按医疗废物管理要求做好暂存间的管理,不允许在暂存间吸烟、进食。若发现吸烟或进食行为,一次罚款10元。
11.医疗废物管理小组成员或科室监管不力,出现医疗废物管理问题时,追究责任人并罚款100元以上。
医疗废物管理小组
2012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