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引进条件办法_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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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聘高技能人才引进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做好高技能人才的引进工作,加快学校紧缺师资的配备,保证教学工作需要,同时规范新聘用教师的条件、使用和工资待遇标准等问题,制定本规定。
一、高技能人才聘用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能为人师表。
2、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比武,并获得省(市)三等奖以上奖励,具有中高级技术职务。
3、对所授课程具有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及时掌握本课程发展前沿的状况,指导学生参加全国、省(市)组织的技能大赛或比武并获奖。
4、懂得职业教育规律,专科(或相当于专科)以上学历,在职业院校或以上院校担任过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能力且是目前我校紧缺的专业课教师(一体化),教学效果良好、身体健康、能够完成规定的课题教学及课时量。
二、高技能人才(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1、由系部根据学校的发展和专业技能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教师缺编或超工作量的前提下,提出聘用高技能人才(以下简称教师)申请,填写申请报告,提交教务处汇总,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审批并报学校办公会议研究。
2、经学校研究后,由系部填写《聘用人员申批表》报人事处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系部与教务处组织面试、审查有关证件资格。
3、面试或审查合格后,经批准聘任的外聘教师的聘任由相关系部到人事处统一签订协议书(协议一般为一年)。
4、被聘教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换,如若更换,必须在学生上课两周前提出并经教务处批准后,按有关规定重新启动聘用程序。
5、聘用期满须再行聘用者,可续签协议。
三、高技能人才(外聘教师)的管理
1、高技能人才(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相关系部负责。
2、相关系部应提前(至少一个月)向外聘教师提供学校教学管理规定、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及教材,以利其充分备课。
3、受聘教师必须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定,系部要有专人负责外聘教师的联系与管理。
4、受聘教师应该对工作认真负责,如有迟到早退及误课等行为,按我校《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采取相应措施。如在教学过程中发生教学质量或教学态度等问题,学生意见大的,可按协议有关规定采取解聘等措施,有关系部负责做好课程的后续安排。学校统一发放基础工资的由系部按月填写《聘用人员考核表》报人事处。
5、受聘教师如遇特殊情况,不能继续承担授课任务,必须由所在系部提前提出申请,并做好后续安排后,经教务处批准方可解聘。
6、因受聘教师违规给学校造成损失、产生教学事故及不良影响,学校将追究其责任和酌情扣发当事人课时费。
7、受聘教师与我校专职教师一样是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评估结果可作为续聘与否及计算课时费的依据。
四、高技能人才(教师)薪酬的规定
1、高技能人才(教师)的薪酬有两种形式,一是课时薪酬,按照《临沂市高级技工学校外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二是基础工资加课时薪酬补助。
2、基础工资根据获奖情况确定,获得省(市)技能大赛或比武三等奖的每月1600元、二等奖的每月1800元、一等奖(国家三等奖)每月2000元、国家二等奖的每月2300元、国家一等奖的每月2600元。
3、课时薪酬补助为每月完成的总课时除去基本课时后,按每课时费15元计发,对于短缺专业教师课时费标准可适当上浮,最多不超过30元/课时。
六、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