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进驻移动施工队管理规定及流程2_中国移动服务流程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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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温州市分公司进驻

移动施工队管理规定及流程

为了更好地做好移动通信运营商的服务商,充分体现公司工程施工的优势,树立中国通信服务的品牌形象,确保进驻移动施工的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等目标的完成。特制定本试行办法及流程。

一、施工前管理阶段

(1)所有移动工程项目均由公司移动办先予以承接。然后,工程部根据实际情况分别采取讨论或内部招投标等形式将工程项目予以分配,并随时向移动办提供各类信息。

(2)施工队不得擅自承接工程项目施工,不得挂靠第三方单位进行工程项目施工及结算。如有发现,一律取消移动工程施工资格,施工队长调离岗位,并处以相应的经济扣罚。

(3)移动办参与移动公司组织的管线会审,工程立项后,及时从移动公司领取各项工程的施工文件,进行分配、存档及登记,须在两个工作日与主业签定承建项目的施工合同。

(4)移动办协助各工程队制定施工方案,负责承建项目审批手续,协调处理工中与当地居民的关系及处理道路挖掘、青苗等项目赔偿事宜。

(5)材料的申请和开工报告

拿到工程施工文件后施工队需在一个星期内提交开工报告,开工报告开工时间跟施工合同需一致。移动工程项目中的自购料,由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文本报工程办确认、领导审批,由材料供应部门统一采购配发,施工队不得自行采购(特殊情况除外,但需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其采购所需的费用根据本部有关设备、工具、材料采购规定执行。

(6)未立项先开始施工的管线工程,需在移动办备案管理。

二、施工过程中管理阶段

1.施工队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杜绝随意施工,如有设计问题或现场问题必须更改的,要及时通知(移动办、建设单位、监理)确认后,才施工。移动办须及时出工程联系单并征得建设部门和监理单位会签,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要加快工程进度。

2.移动办负责掌握管线工程进度,定期召开工程现场情况分析会。3.移动办加强工程现场的巡视和检查工程,做好巡视和检查情况分析表同时做好现场取样,对现场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队并督促要求予以整改,以上工作保证在1个月内对每个工程一次,巡查结束后需要记录工程检查情况。

4.由综合办牵头联合移动办对工程现场进行不定期检查,注意检查人身和材料安全,对现场安全问题绝不放过,确保安全第一,质量第一。施工队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按公司有关规定严惩。5.移动办牵头联合综合办及时跟移动公司沟通,填写管线工程实施情况表和管线项目形象进度和资本性支出确认表相关内容。6.施工队对即将完成或已经完成的工程及时向移动办提供竣工资料,提供竣工资料须完整、正确和及时,须在内部验收或有初验收前的一周内提交,加快进度结算。

7.移动办根据施工队提供的竣工文本上报移动公司请求验收,并参加验收。

三、竣工管理阶段

1.工程验收后,施工队根据移动办、综合办等提供的相关资料须在一周内编制管线工程决算文件。

2.移动办参加移动公司组织的管线工程的初审决算会议,配合初审人员的决算流程及解答提出的工程文本疑问,修改初审后决算表,填写工程审计清单。

3.管线工程初审后,移动办与施工队配合北京华建联造价工程师事务所杭州分公司完成审计工作。

4.工程审计后,移动办负责签收盖章工程、维护结算审核文件,并向公司财务申请并开具发票,并负责向移动公司相关单位收缴应收帐款。

5.移动办领取审核文件后,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施工队施工费分配工作,做好对每个管线工程、维护项目的成本即提工作。

四、施工队管理

第1条,光缆没有做单盘测试或没有单盘测试资料,每盘扣50元。光缆布放后出现断纤或大衰耗,按光缆价格赔偿;

第2条,施工单位没有按施工图设计施工,没有设计变更单或未经建设单位和监理许可随意施工,每处扣(500元—2000元);

第3条,施工过程中存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特别是隐蔽工程),每发现一处,视情节轻重扣(1000元—20000元);

第4条,隐蔽工程没有监理签证并拍照不计取,每处扣200元;

第5条,施工单位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人为通信障碍,视情节轻重扣(2000元—10000元),引起重大通信障碍扣50000元以上;

第6条,施工单位野蛮施工(包括乱扔施工垃圾、不尊重建设地点业主规定等)每次扣200元,引起业主有效投诉并视情节轻重扣(1000元—5000元);

第7条,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视情节轻重扣(100元—2000元);

第8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如杆路离电力线太近等),没有发现或未及时上报,由此带来的整改费用自负,并每处视情节轻重扣500元以上;

第9条,不配合监理或随工督促,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扣(200元—2000元);

第10条,施工单位不按线路实际情况进行配杆,每发现一处扣300元;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第11条,施工单位光缆进局未按规范要求布放,每次扣500-2000元,(自建站、钢板房光缆从馈线孔对面走线架下方的光缆孔进基站,没有光缆进线孔的基站从馈线孔的左下第一个孔进基站,并要求多根光缆合用一个孔);

第12条,光缆曲率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每处扣500元;

第13条,施工人员没有相应上岗操作证擅自作业,扣300-1000元;

第14条,施工人员在工作当中没有佩带移动公司统一制作的工号牌,每人每次扣50元;

第15条,施工人员进入基站前不打门警值班电话或不按规范填写《基站进出登记本》,每次扣200元;

第16条,施工单位进入市、县中心机房施工,在未得到移动公司相关人员同意和监护下施工,每次扣500元;

第17条,由于施工单位内部管理等问题,引起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力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每次扣1000元-10000元;

第18条,初验后整改延期或整改不到位,每单扣200元(延期时间每增1天每单再增扣50元);

第19条,施工情况反馈失实而引起相关协作单位误工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每次扣200-1000元;

第20条,报表不及时或不准确,每次扣200元。因态度不端正,敷衍了事,随意填写报表数据引起报表数据严重失实的扣1000元;

第21条,电杆埋深不符合标准(偏差大于5cm),且无石护墩保护;

第22条,石护墩上口直径为80cm,下口直径为100cm,下底应入地10~20cm,高度应高出电杆规定埋深10~20cm,且外表用混凝土涂抹平整,内用水泥沙浆浇灌;

第23条,电杆杆梢前后左右偏差超过1/3梢径或杆根左右偏差超过5cm,有眉毛弯、S弯或梅花桩现象;

第24条,角杆杆根应内移1/2根径,杆梢应外倾1/2梢径,角杆内扑; 第25条,终端杆应向拉线方向倾斜1/2梢径;

第26条,杆根应逐层夯实,培土高度应高出地面20cm,回填土中不得含有杂草、稀泥和石块;

第27条,角杆拉线应在角平分线上,人字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垂直,顺线拉及终端拉线应与线路行进方向成一直线,地锚偏差大于5cm;

第28条,高拉桩正、副拉线制作工艺同拉线相同,正拉线高度与吊线要求一致,副拉线要求与拉线一致,拉桩梢部应向张力反侧倾斜80~100cm;

第29条,拉线应用3.0铁线缠绕,上把为15-3-10-10-5~

7、中把为15-30-10-10-5~7,地锚出土为20~30cm,拉线抱箍距杆梢应小于15cm,拉线抱箍与吊线抱箍的间距为10cm;

第30条,拉线松弛或距人行道1米以内没装警示管;

第31条,人字拉7/2.2钢绞线采用Φ12 X 1800 mm钢柄地锚,角杆拉线5米以下角深,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 1800 mm钢柄地锚,角杆拉线5米以上10米以下角深,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 2100 mm钢柄,角杆拉线10米以上角深用双拉线,上道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2100 mm钢柄地锚;下道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1800 mm钢柄地锚,四方拉的顺线拉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 2100 mm钢柄地锚,大于15米角深,两道顺线拉(终端顶头拉)均采用7/2.6钢绞线配Φ16 X 2100 mm钢柄地锚(个别特殊地形可视具体情况加双拉,另加一道可用7/2.6钢绞线配Φ16 X 1800 mm钢柄地锚);

第32条,终端拉、角杆拉、顺线拉应在吊线上方,人字拉应在吊线下方;

第33条,吊线距杆梢应为30cm,因地形变化可在20~60cm间调节,同一直线段吊线应在同一平面,同一杆路上两吊线应反向安装且抱箍间距为20cm;

第34条,吊线净高不得小于3.7米,跨越县道、乡道不得少于5.5米,跨越国道、省道不得小于7米;

第35条,交越电力线应套保护管,保护管长度应超出电力线两边个1米且两边电杆应做吊线接地;

第36条,吊线跨越公路应同时悬挂警示牌和警示管; 第37条,角杆或吊线仰俯角应按规范要求安装辅助装置;

第38条,不允许吊线垂度过大(一条光缆时吊线垂度大于15cm或两条光缆时吊线垂度大于20cm);

第39条,吊线接续和终结必须采用夹板法;

第40条,挂钩间距须为50cm,偏差不应大于5cm或挂钩程式不对; 第41条,光缆辐射须平直;

第42条,接头盒应离电杆50~60cm,两边电杆应预留15米余缆,基站外第二杆应预留25米余缆且盘扎整齐美观;

第43条,基站地埋钢管内不允许不穿子管而直接穿光缆;

第44条,不允许杆距大于60米无正当理由或杆距大于80米无辅吊; 第45条,电杆距道路1米以须有红白相间警示油漆;

第46条,基站外5根电杆必须安装避雷线,避雷线安装应依照规范; 第47条,人、手孔内外粉刷及喇叭口工艺必须规范; 第48条,人、手孔基础严格按相关规范执行; 第49条,人、手孔配件必须齐全;

第50条,管道埋深人行道为0.6米,车行道为0.8米(管道上壁与路面高度); 第51条,管道基础应夯实平整,管道排列应整齐,接续应用胶水,管道四周30cm以内回填土中不应含有直径大于10cm的砾石、碎砖等坚硬物;

第52条,熔接质量方面:

1、光缆熔接后发现有错纤或断纤现象,每发现一处扣2000元;

2、接头衰耗0.1db-0.5db 的每芯扣50元,0.5db-1.0db的每芯扣200元,1.0db以上的每芯扣1000元(测试窗口为1550);

3、中继段衰耗大于0.25db/km,每芯扣200元;

第53条,熔接过程中没有用OTDR监测,每次扣500元;

第54条,违反施工操作规程,造成人为通信障碍,视情节轻重扣(2000

元—10000元),引起重大通信障碍扣50000元以上;

第55条,未在熔接完成后一周内提供测试资料(电子文档),每次扣100元; 第56条,竣工资料不齐全或不准确,每处扣100元(竣工资料包括光缆配盘图、光缆皮长、光缆接头衰耗测试表、光缆中继段衰耗测试表、光纤后向散射曲线图等内容);

第57条,光缆曲率半径不符合规范要求(包括接头盒内),每处扣500元; 第58条,边际站(MBO设备)终端盒没有放在机顶盖里,每处扣1000元; 第59条,熔接单位不文明施工(包括乱扔施工垃圾、不尊重建设地点业主规定,等)扣200元,引起业主有效投诉视情节轻重扣1000元——5000元;

第60条,施工单位光缆进局未按规范要求布放,熔接人员没有发现、或发现后没有改正也没有及时通知移动公司相关人员,而直接熔接,每次扣500-2000元,并承担相应整改责任;(自建站、钢板房光缆从馈线孔对面走线架下方的光缆孔进基站,没有光缆进线孔的基站从馈线孔的左下第一个孔进基站,并要求多根光缆合用一个孔);

第61条,施工人员进入基站前不打门警值班电话或不按规范填写《基站进出登记本》,每次扣200元;

第62条,关于光缆走线,以下情形每处扣100元:

1、光缆没按规范固定在ODF框上;

2、软管没有套在束管上或没用胶布紧密缠绕;

3、光缆末端没贴标签纸或标签纸书写不规范(如果新光缆是抽芯割接至老光缆上的,还需更换老光缆两端基站内标签);

4、光缆在综合架内没固定;

5、光缆在走线架上敷设不平直;

6、光缆在走线架上于其他线缆交越;

7、光缆在走线架上没有每一档都固定;

8、光缆固定没有用扎带绕“8”字绑扎;

9、没有按规范挂光缆标志牌;

10、光缆进局孔没用防火泥封堵;

11、光缆接头盒安装不正确或固定不良;

12、边际站内地槽中光缆没有绑扎、固定、平整;

13、在光缆熔接时不注意,致使熔接后光缆绕钢绞线。

第63条,因建设单位安排不当,如熔接条件不具备而安排熔接而引起误工的,每次补偿误工补贴200—300元;

第64条,施工单位施工队伍不稳定,施工力量得不到保证,影响工程进度或施工质量,扣1000—10000元;

2009-2-23

工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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