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_学校教师培训学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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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2011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通
知
来源:中山教师进修学院 发布时间:2011-03-22
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各中小学校:
根据《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中教[2008]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学年度的实际情况,现就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分认定材料上报
1、镇区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镇区教师培训基地将本年度《镇区教师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基地负责人审核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2、校本培训学分认定材料
请各学校将本学年《校本培训考勤登记表》整理好,由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签名后,加盖学校公章,装于档案袋内上报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
3、个人申报学分材料
(1)依照《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规定,一部分继续教育学分及免修学分需要教师个人在继教平台进行申报(具体规定见原件)。学校管理员要组织好本校教师申报,并及时对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继教平台进行确认,学校确认必须认真慎重。
(2)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 学校后台审核确认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
(3)学校确认后,6月1日至10日学校管理员在继教平台上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个人申报学分综合情况上报表》,并按报表中教师顺序整理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A4纸,加盖单位公章。学校师训专管员审核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在报表上签名。装入档案袋内交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审核。
4、以上各项学分认定材料上报时间为2011年6月1日至6月10日;地点为市教师进修学院教务室(党校行政B楼)111室和112室
5、市教育局所属机构及教师进修学院组织的各类培训由市培训机构统一申报,不需要个人申报学分,不需提交申报材料。
二、学分审核与认定
1、学分审核
2011年6月11日-6月30日,中心对本学年度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材料进行审核。
2、学分认定 学分认定与缴费同步
3、打印学分登记表
缴费并进行学分确认后,各学校管理员即可登录继教平台管理后台为本校教师打印《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表》,打印时可根据需要选择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
三、缴费
缴费标准、时间与方式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凡正在中山市教师进修学院学历班就读的所有学员(包括07级-10级硕士班、08级-11级本科班和大专班等的正取生和附读生)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由进修学院统一申报,个人不必申报。其它参加学历进修的教师需进行个人申报,具体要求见《中山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
2、因支教、病产假等特殊原因本年度没能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需在继教平台“个人申报学分”栏目提出免修申请。申报程序与其他个人申报项目一致。
3、本学年个人申报学分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28日,镇区培训、校本培训和学校审核个人申报的学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5月31日,市级培训、教师进修学院培训的学分认定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30日,此后产生的各类培训学分纳入下一学年统计。
以上通知,望认真贯彻落实。如有疑问,镇区及校本培训请致电88885326陈老师咨询;个人申报学分请致电88889831郭老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