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联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_银行信贷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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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社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信贷档案的科学管理,促进信贷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信贷资料完整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指引(试行)三个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信贷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全县农村信用社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信贷档案是指各信用社(部)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形成的用以记录和反映信贷业务全过程及与信贷客户关系的重要文件、凭据、图表、声像等资料。主要由借款人及担保人的基础类资料、借款担保类资料、不良资产类资料等组成。
第三条 信贷档案管理是综合档案管理体系的一部分,会计部门是档案管理部门,对信贷档案按照“集中统一”的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信贷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前的收集、整理、装订、立卷、归档等工作,并对所移交档案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保密等负责。会计部门负责信贷档案移交后的整理、保管和日常维护工作,并对移交后的信贷档案的安全管理、提供利用、销毁整理、保密等负责。
第四条 各县联社要制定相关信贷档案的移交、立卷、归档、调阅、提取、保管、销毁、人员交接等制度,做到科学管理、有效利用,严防毁损散失,确保信贷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第五条 信贷档案涉及信用社和客户的相关信息,档案管
三、按信贷档案管理的要求对信贷档案资料进行归档和保管。
四、信贷档案管理的合理利用及保密工作。
第三章 信贷档案的基本内容
第九条 信贷档案分三个区域:立卷区、归档区、权证区。立卷区:存放执行中的信贷档案资料。归档区:存放已经执行终了的信贷档案资料。
权证区:有价单据、其它权证类、保险单必须由主管会计存放于金库,实行双人、双锁保管。
第十条 企业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融资贷款)档案资料包括客户基础类资料、借款担保类资料、不良资产类资料三大类:
一、基础类资料:
(一)借款人提供资料:
1.书面借款申请书;2.面谈访问(面谈提纲);3.已年检的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4.机构代码证正本复印件;5.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确认书);6.法人代表或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代理委托书、受权代理人及被受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简介;8.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简历;9.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本复印件;10.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附:预留印鉴卡);11.已年检的贷款卡复印件(清晰的卡号和密码)及年检延续决定书;12.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指公司制企业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为准);13.董事(股东)会借款决议书;14.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月报;15.前二年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
-事(股东)会担保决议书;11.上两年末及当期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月报、现金流量表、验资报告、审计报告;12.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3.抵押物评估报告; 14.抵(质)押物清单; 15.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 16.董事(股东)会借款决议书; 17.董事(股东)会同意抵(质)押意见书; 18.抵(质)押品代保管凭证;19.止付(撤销)通知书; 20.其它资料。
二、借款类资料:
(一)评级授信类资料:
1.信用企业申请表; 2.授信企业客户审核表;3.信用企业等级测评表;4.信用企业等级评定审核意见表;5.信用企业等级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6.联社(风险管理部)提供资料:(1).授信企业客户审核表;(2).信用企业等级测评表;(3).信用企业等级评定审核意见表;(4).联社信用企业等级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5).联社贷管委授信评级咨询意见。
(二)调查(审批、检查)类资料:
1.企业借款申请书;2.借款及担保单位征信查询(申请)授权书及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3.借款及担保单位法人代表及股东个人征信查询(申请)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股东身份证复印件);4.客户部门(信用社)对借款单位(人)调查报告;5.客户部门(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查表、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备案表(权限内贷款);6.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报告;7.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报告;8.联社贷款业务审查表、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备案表(超权限贷款)。
(三)合同类资料:
1.信用借款合同;2.保证借款合同;3.抵押借款合同;4.质
(二)借款人提供资料:
1.(个人)书面申请;2.面谈访问(面谈提纲);
3、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4.借款人个人征信查询(申请)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5.借款人配偶承诺书;6.经营行业相关证明资料;7.财产及身份(收入)证明等其它资料;8.客户经理和借款人、担保人照像制纸质档案;9.其它资料。
(三)担保人提供资料:
个人保证提供资料:
1、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
2、担保人个人征信查询(申请)授权书及个人信用报告;
3、保证人财产及身份(收入)状况证明等其它资料;4.保证人配偶承诺书。
抵(质)押类资料:1.抵押物评估报告;2.抵(质)押物清单;3.权利类证书复印件;4.他项权利证书复印件;5.抵押人及财产共有人同意抵押意见(承诺)书;6.抵(质)押代保管凭证;7.止付(撤销)通知书。
二、借款类资料包括:
(一)调查(审批、检查)类:
1.客户部门(信用社)对借款单位(人)调查报告;2.信用社(客户部)对担保单位(人)调查报告;3.信用社(审查岗)审查报告;4.客户部门(信用社)贷款业务审查表、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备案表;(权限内贷款);5.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报告;6.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报告;7.联社贷款业务审查表、表决表、统计表、决议表(超权限贷款)。
(二)合同类资料:
1.借款审批申请书(格式); 2.信用借款合同;2.保证借款
-齐。
第十五条 补充与更新
信贷业务发生后形成的调查、检查报告、企业财务报表等重要文件资料,信贷员应按月及时收集并移交信贷内勤归档。客户基础类应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补充与更新。1.对于每年都要年检的资料,信贷人员应根据年检的时间及时补充与更新年检后的复印件;2.对于企业变更情况,信贷人员要及时根据变更情况,及时掌握和收集有关资料,其相应的信贷档案资料也应作补充与更新。3.信贷内勤对信贷人员移交的信贷资料在《信贷档案资料移交清单》上做好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 归档与归档时间
一、归档。信贷基础资料(借款人、担保人基础资料)根据有效期按年归档。企业资料的归档应按1.客户(借款人)基础资料中的已经替换后的失效资料;2.担保(人)类基础资料中已经替换后的失效资料和贷款已结清的担保客户资料;3.合同类资料中贷款已结清合同文本(单笔业务结清后,在封面上加盖“结清”章);4.调查类资料中贷款已结清的调查报告和上年度的贷后检查报告; 5.不良贷款或抵债资产资料中贷款已结清的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对撤换下的资料应及时进行替换和补充,并将已经失效的基础资料及时从原档案中取出,专夹保管。在年度终了时,将被取出的资料企业按一企一册装订,个人(农户)按村(片)装订成册(要求现存的基础资料档案中必须是有效的资料)。
二、归档时间。客户档案中已执行终了业务的档案资料、内部档案资料,按年分类装订,于次年1月底前入档保管。
.保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参照借款客户档案期限管理。
二、销毁:信贷档案保存期满后,若认定存档资料可以销毁时,由客户部门(信用社)提出正式的过期档案销毁申请,经联社信贷管理部及审计部审核并报联社分管主任批准后销毁。销毁之前,档案管理人员要对销毁的档案资料逐一登记造册,经客户部门(信用社)经理(主任)审查后,报经联社分管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销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授信档案,档案销毁后资料登记清册必须永久保存备查。
经联社分管主任领导批准同意销毁后,客户部门(信用社)档案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和联社信贷管理部及审计部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员应按销毁清册上所列内容清点核对,销毁后,相关人员应在销毁清册上签字盖章,并书面将监销情况报告分管主任。
第十八条 调阅与外借
一、调阅。各信用社(部)均应建立信贷档案调阅登记制度,登记调阅人姓名、日期、内容等并经有关领导签字同意。
1.信贷员查阅或调阅、归还信贷档案时,必须办理登记手续,在调阅登记本上签字后方可将档案调出,借阅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
2.查阅人和调阅人均不得将贷款档案材料涂改、伪造、遗失或毁损。信贷内勤对借阅归还的档案要检查其完整性和原始性。对发现档案不完整或有改动,可拒绝接受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3.信贷档案只限内部查阅,不得外借。当信贷业务依法提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规定的信贷档案内容是指至少应包括的基本内容,不仅限于此。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联社负责解释和修订,并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