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双重管理办法_机关党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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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双重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深化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工作,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探索加强社区在职党员教育管理的长效机制。现结合我市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实际和现状,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双重管理的原则、内容和程序
第一条 凡组织关系在全市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居住在城区的党员,要本着“八小时之内努力工作在单位,八小时之外无私奉献在社区”的原则,既接受所在单位党组织的主体管理,又要接受本人单位所在社区党组织的协助管理监督,积极参加社区党员服务站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条 实施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原则:
1、坚持单位党组织主体管理与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在职党员自觉自愿与社区党组织监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适时、适度、有效的原则;
4、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5、坚持资源共享、共驻共建、条块结合、优势互补的原则。第三条 在职党员双重管理的主要内容:
1、在单位党组织全面负责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的基础上,按照党员居住地,以住宅小区、楼群、院落、巷道为单位把在职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加强在职党员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
2、根据在职党员职业特点、个人特长,建立党员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联系服务活动;根据社区党建需要,组织开展党性实践活动,发挥在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积极引导在职党员参与社区建设管理,不断提高和谐社区建设水平。
4、整合社区资源,发挥组织优势,构建社区“大党建”工作格局。第四条 在职党员社区双重管理的程序:
1、单位党组织填写《敦煌市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卡》,介绍党员到所居住的社区党组织报到;
2、社区党组织根据党员住址或单位将党员分编到相应党支部或党小组;
3、党支部或党小组将党员纳入社区管理,并将《敦煌市在职党员社区报到卡回执联》签
第三章 在职党员在社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在职党员在社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社区党员服务站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2、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社区服务站的工作讨论。
3、对社区党建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4、对社区内的公共事务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对社区党组织公布的民主评议结果有权提出质疑和申辩,并要求重新进行评议。第八条 社区在职党员履行下列义务:
1、服从社区党员服务站的教育管理,认真履行党员的责任与义务,带头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促进社区改革、发展、稳定的模范。
2、树立“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理念,积极参加社区党员服务站开展的活动,树立良好的党员形象。
3、带头遵守“市民公约”,履行社区居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尊老爱幼,关心邻里,帮贫扶弱,争做文明标兵,争创文明家庭。
4、带头倡导健康文明的社区文化,主动参加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环境建设、文化建设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5、带头遵纪守法,勇于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关键时刻敢于挺身而出,同不良现象和违法行为作斗争。
6、积极为社区的建设与发展献计献策,并力所能及的为社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四章 岗位设置及其职责
第九条 根据社区建设发展的现状和实际需要,对社区在职党员实行设岗定责制管理,分为文明创建类、社区建设类、公共事务类等三类十一个岗位,具体如下:
(一)文明创建类:
1、政策宣传岗: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把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贯彻到群众中去。
2、文明示范岗:管好家庭,教育好子女,讲公德,守法纪,做居民的表率,以表率示范他人。
(二)社区建设类:
3、计划生育监督岗:对育龄人群计划生育政策、法规落实工作进行监督,保障计划生育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社区活动。
第十四条 建立情况反馈和意见征求制度。单位党组织和社区党组织要加强联系,每年互相反馈一次党员情况,提出意见建议,重要情况随时反馈。单位党组织在推选“两代表一委员”和党员提拔使用、民主评议、表彰奖励、年度考核时书面征求社区党组织意见。社区党组织涉及在职党员的评先评优时也要征求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第十五条 建立健全在职党员民主评议机制。每年年底,社区党组织要组织社区在职党员开展一次民主评议活动,并将评议结果及时反馈给单位党组织,单位党组织在党员民主评议中应充分参考社区党组织的评议结果,对社区评议差的在职党员,单位不能定为优秀格次,不能评为先进。
第十六条 建立社区在职党员监督机制。社区成立在职党员活动监督小组,从居住在本社区的“两代表一委员”、社区党员和居民中聘请5-7人担任监督员,对在职党员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监督。社区党组织及时收集分析意见建议,必要时向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反馈。
第十七条 建立在职党员双重管理公示制度。在职党员在社区要亮出身份,社区党组织利用社区公示栏及时对党员的现实表现、参加社区活动、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广大居民的监督。
第十八条 建立双重管理例会制度。根据社区党组织、驻区单位党组织工作安排,社区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上半年工作,制定下半年计划;每半年由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每年年底由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召开一次总结表彰大会,总结本年度工作,部署下年度工作。
第十九条 建立双重管理奖励制度。对于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建设、社区服务等公益活动,表现突出的在职党员,社区党组织将向单位党组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推荐,参加单位党组织、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的评优表彰,并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自2008年4月20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