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运行管理规定_火电运行管理制度

2020-02-28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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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运行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XX(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火电运行管理水平,实现发电设备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二条 集团公司总部、各分公司、全资与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单位)及其管理的火力发电企业,受委托管理的发电企业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

第三条 集团公司火电专业管理部门是集团公司火力发电运行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制定集团公司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发电运行先进技术的推广和应用。

(三)组织运行管理技术交流和运行培训工作。

(四)对二级单位及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第四条 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二级单位是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主管单位。

(二)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

(三)督促发电企业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运行规程及相应的各类技术档案,并对相关工作进行监督。

(四)组织发电企业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设备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经济运行指标竞赛和运行考核工作,组织召开运行管理工作会议和有关的专题会议。

(六)对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第五条 发电企业主要职责:

(一)是本单位发电企业运行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发电运行管理工作。

(二)负责建立建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理顺生产管理流程,明确各级生产人员职权职责,确保生产指挥系统运转高效。

(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执行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有关运行管理制度和要求。

(四)执行电网调度命令,服从电网统一指挥,履行《并网调度协议》,确保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五)负责制定完善运行管理制度。负责编制、修改运行规程和系统图。

(六)负责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和上岗工作。

(七)定期开展运行分析,对存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积极组织开展达设计值参数分析和开展运行指标竞赛活动。

(九)负责运行数据有关报表的统计及上报工作。

(十)按集团公司生产调度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向集团公司、二级单位报告生产运行信息。

第三章 工作内容要求与程序

第一节 日常管理

第六条 认真遵照《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并网调度协议》组织生产,严格遵守调度纪律,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

第七条 当值值长是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的直接指挥者,也是全厂生产指挥决策的执行者,接受电网调度的业务领导和技术指导,及时全面掌握发电设备的运行状况和系统运行信息,组织协调发电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第八条 生产领导和运行管理职能部门应指导、协助值长做好安全生产指挥和相关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生产指挥系统畅通无阻、令行禁止。

第九条 发电企业生产指挥决策人发布的命令,如果涉及电网调度的权限时,必须经电网调度许可后方可执行。对于事故处理应严格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及时向电网调度汇报。

第十条 设备需要计划检修、临检、试验、退出备用和消除缺陷时,经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和生产领导审核,经值长向电网调度报申请并得到电网调度批准方可进行。机组等级检修计划由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向电网申请,办理开工手续。值长和运行人员要保证机组按照调度部门下达的有功、无功、电压曲线运行,不应偏离允许范围。若机组存在异常或缺陷,值长应及时向调度部门汇报并申请调整机组出力或改变运行方式。

第十一条 运行人员遇到设备故障时,按现场有关规程规定及 3

时、果断处理,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汇报生产领导,影响机组出力或备用时,及时汇报电网调度。

第十二条 发电企业应保证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AGC、AVC、一次调频、计量装置、远动装置、通讯系统处于完好状态,并按规定稳定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 按集团公司规定制定干部到岗、位制度。重大操作、试验及事故处理时,生产领导和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应对运行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和监督,第十四条 根据设备状况、运行方式、天气变化和将要进行的操作,有针对性地做好事故预想,特别是在进行重大操作、试验时,要做好风险预测和应急预案,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五条 加强运行监视,优化运行方式,及时调整设备运行参数在最佳工况下运行。

第十六条 制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缺陷管理系统,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和异常现象,填写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维护人员并跟踪缺陷处理过程,认真对维修后的设备进行试验和验收,实现设备缺陷闭环管理。

第十七条 发电公司应制定交接班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接班前要召开班前会,接班人员简要汇报运行情况及接班检查情况。异常情况不明或运行参数严重偏离正常的情况时,可以暂缓接班。

(二)交班人员要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交班前的准备工作,将当班时间内的运行方式变化、重要操作、设备异常情况、上级 4

指示、试验计划等详细记录并交接。

(三)交班人员将本岗位的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要完整齐全地放在指定位置,检查运行日志及各项技术记录是否正确、齐全,交班记录应在交班前三十分钟内填写完毕。

(四)接班人员应提前二十分钟进入现场,在接班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接班前的检查和准备工作,查看交接班记录等资料,对管辖的设备进行检查,掌握运行方式、设备状态及设备缺陷。

(五)接班人员清点工器具、仪表、钥匙、备品、资料和报表等是否齐全,了解设备异常、操作变更及上级指示,掌握异常情况及采取的措施,检查CRT画面显示设备运行情况,查看控制盘的主要表计和主要自动控制装置状态是否正常,检查软硬件保护状态符合现场实际。

(六)交接班前后三十分钟,原则上不安排较大项目的操作,特别是电气操作。如遇正在进行重大操作或发生事故时,不进行交接班工作,由交班者负责处理,接班者协助处理。

(七)接班者未按时接班,交班者应坚守岗位,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待接班者接班后,方可离开现场。

(八)交接班以文字记录为准,在交接班过程中,必须达到下述要求:运行系统清、设备变动清、安全措施清、运行参数清、设备缺陷清、交班日志清,由于交待不清楚或隐瞒发生问题时,由交班者负责。

(九)接班后各岗位值班负责人应向值长汇报接班情况,并 5

接受值长安排的工作任务,接班负责人布置本班工作,针对特殊运行方式、异常运行设备交待注意事项,并做好事故预想和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发电公司应制定巡回检查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对运行和备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掌握设备状况,及时发现设备异常。

(二)明确制定所有运行岗位的巡检路线、周期、项目、详细内容及要求,各岗位值班员按规定巡检设备。

(三)特殊情况,应增加巡检次数,例如:季节交替、极端天气等容易出现设备故障;机组大修后试运行、新设备投入试运行及设备异常运行情况等。

(四)巡回检查时,利用检测工、器具,认真仔细地检查,保证检查质量,并做好记录。

(五)巡回检查人员应了解设备的特性,掌握设备正常时的温度、压力、振动、声音和颜色等情况,熟知阀门和档板的开度、仪表指示在不同负荷或状态时的相应位置。

第十九条 发电公司应制定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一)做好风险预测和防范措施,按要求记录试验轮换情况。

(二)定期试验和轮换工作,要明确操作人和监护人,由值班负责人向值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重要的试验和轮换应有专职工程师和运行技术管理人员到场指导监督,并做好事故预控措施。

(三)在定期试验和轮换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通知检修人员处理,暂不能消除的缺陷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重大的缺陷要汇报有关领导。

第二十条 设备检修和改造时应充分听取运行管理部门和运行人员的意见,重大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作必须有运行人员参与项目可研和方案论证。

第二十一条 设备异动后,运行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运行人员学习、掌握异动报告、操作调整方式、事故处理预案等。

第二节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集团公司《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执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认真落实《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积极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分析和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两票三制”,从制度、组织和技术方面建立有效措施防止误操作和设备异常造成的不安全事件。应制定典型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定并完善风险预控措施,建立典型标准工作票和操作票库,并逐步覆盖所有操作。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各级运行管理人员和运行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提高分析和处理事故的能力,有效防范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企业规章 7

制度和操作规程,防止习惯性违章。

第二十七条 发电公司应制定严格的保护投退、逻辑定值修改管理制度,每年对电控和热控保护投退、逻辑定值修改操作及监护人员进行考试并书面颁布合格人员名单,禁止无资格人员进行保护投退、逻辑及定值的修改。

第二十八条 对涉及设备和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工作(如DCS在线修改逻辑、修改定值、在线检修、在线生传逻辑代码、取消备用等)实施严格管理,坚持无批准不执行、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上述工作除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必须逐级审批,方可执行

第二十九条 根据系统运行方式、季节特点和安全运行防范的重点,组织好全厂的反事故演习。根据电网连接方式、特点及电厂的具体情况,制定有效的防止全厂停电的事故预案,有条件的电厂,根据电网要求燃气轮机组制定“黑启动”方案。

第三十条 要根据电网负荷变化、运行方式变化、设备状况做好事故预想;根据季节天气变化,做好防寒防冻、防洪防汛、防雷、防污闪等措施和事故预案。发生不安全运行事件后,运行当事人应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事件信息,注重分析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禁止隐瞒事件真相、提供虚假情况、恶意破坏事件现场。

第三十一条 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安全活动,分析不安全的因素、查找设备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确保班组安全活动的有效性。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做好风险预测,制定防范措施,保 8

证检修作业和运行操作的安全。发电公司应每年对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许可人进行考试,并书面颁布合格人员名单,在集控室书面备案。

第三十二条 在生产现场进行检修、维护、试验和安装等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运行值班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认真审查安全措施并进行必要的补充。工作票开工前,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一起到现场检查核实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是否具有针对性、操作性。

第三十三条 在氢气、瓦斯、油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员中毒的系统中进行维护、消缺和检修工作,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执行,严格审批并采取严密有效的预防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立健全电气防止误操作系统,制定并严格执行钥匙使用规定,每次使用解锁钥匙时必须经运行副总工程师或以上领导批准(事故处理时由值长批准),每次使用后要做好登记和使用后的封存。

第三十五条 发电公司每年应以书面形式颁布操作票签发人、监护人、操作人名单,操作票签发人对操作票正确性负责。操作人、监护人在操作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操作票,坚决制止无票操作和越项、漏项操作。监护人应始终认真监护,不得擅自离开操作现场和进行其他工作,没有监护人在场,操作人不得擅自操作,也严禁监护人代替操作人操作。

第三节 经济运行

第三十六条 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火力发电厂节能管理规定,9

加强运行经济技术指标管理,做好全过程的经济技术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完成全年发电任务的策划工作,根据设备状况、检修计划、地区负荷需求等情况,详细安排好发电计划。

第三十七条 定期开展经济性评价工作。参照国内外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和设备的设计值,对运行生产全过程进行分析和考评,制订节能降耗措施。

第三十八条 积极推广计算机在线监测和能耗分析工作,指导运行操作、优化运行方案、准确分析机组经济性指标。

第三十九条 积极开展小指标竞赛活动,全面优化运行工作。以主辅设备和系统的试验结果为依据,保证不同出力水平、不同运行方式下的机组最佳组合,保持在不同负荷下的最佳运行方式。

第四十条 要按照运行规程的规定,经济合理地组织、控制好机组的启动、停止及全过程的经济运行,减少汽水损失、降低燃油以及酸、碱等物料消耗。

第四十一条 做好燃料管理工作,加强燃料的采、制、化管理,定期盘煤,杜绝煤炭自燃现象的发生,控制入厂煤与入炉的热值差。

第四十二条 做好燃料的混配工作和锅炉的燃烧调整,根据试验的结果和实际工况做好机组的最低稳燃负荷调整。

第四十三条 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完善计量装置,准确掌握运行经济指标。定期进行机组热力性能试验工作,指导运行调整和设备系统的更新改造。

第四十四条 建立经济指标档案,为经济运行的分析比较积 10

累资料。按要求填报经济运行技术指标报表,提出分析报告,针对存在的重点问题和技术难题,组织攻关解决。

第四十五条 积极开展运行分析,运行分析包括岗位分析、定期分析、专题分析:

(一)岗位分析是运行人员对设备异常、参数偏差、经济指标等进行的综合分析,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二)定期分析是按月、季、半年、全年等对机组的运行指标,采用对比分析的方法,评价机组的经济状况,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

(三)专题分析是针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机组检修、改造中发生的设备或系统的变动情况进行的专项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相应的措施。

第四十六条 建立月度运行分析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运行分析会议,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报上月安全生产和经济指标(包括节能项目)完成情况,对上月及年度累计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二)通报上月机组可靠性指标完成情况,从运行管理的角度分析与制订完成年度可靠性指标的措施。

(三)对各专业运行情况、技术监督指标与机组设计值进行分析,针对设备、系统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措施,布置下月运行管理工作。

第四节 制度与规程

第四十七条 发电企业对上级部门颁发的运行管理法规、标准、规定和制度等必须严格执行,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订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部门规定的标准。

第四十八条 运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运行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票制度、操作票制度、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设备定期试验和轮换制度、运行人员培训制度、运行分析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设备变更管理制度、工作联系汇报制度、防误闭锁管理制度等。

第四十九条 为保证规章制度的正确贯彻与执行,应建立相应的培训、检查、监督和考核机制。当上级部门颁发新规章制度、发电企业机构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对有关运行管理制度进行修订或补充。

第五十条 发电企业要明确规定规程的编写、审核和批准权限,参加编写和审核人员要对规程的正确性负责,企业生产负责人要对所审批规程中重要规定及各专业间的协调、衔接负责。编写运行规程要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和有现场运行经验的人员参加,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定稿。编写运行规程所参考的文献、资料等必须准确有效。

第五十一条 上级颁布新规程或修订原有规程、设备系统发生变化、执行规程中发现不完善之处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组织修订相应的规程或做临时补充规定。

第五十二条 修订规程分为部分修订和整体修订。部分修订 12

时,可将所修改的内容和修改依据写成新的条文规定,经过审批程序,正式印发给有关人员,规程的整体修订每隔3-5年进行一次,经审批后印发使用。

第五十三条 对新投产机组的运行规程,在使用一年后,应在总结运行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第五十四条 发电公司每年应组织人员对生产管理制度、规程、系统图、保护逻辑图、保护定值等进行清理和审核,每年年初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名称进行颁布。需修改、补充内容时,应逐级审核、审批,书面颁布执行。

第五十五条 运行规程中应明确各岗位运行人员的每一生产行为有章可循,设备的启动、运行、停止、监视和试验程序步骤清晰,对故障的判断和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和方法。

第五十六条

运行系统图必须完整,符合现场的实际。设备系统更改后,应及时修订并印发。

第五十七条

新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系统图、逻辑图、保护定值等印发后,旧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系统图、逻辑图、保护定值等同时废止并收回,严禁使用作废的规章制度、规程、规定、系统图、逻辑图、保护定值。

第五十八条 对已经发现规程、系统图、保护逻辑图、保护定值存在问题,但由于管理上的原因未及时进行修订,或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复核审查而造成事故时,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每年至少对运行人员进行一次运行规程及系统图考试,考试不合格者限期补考,补考不及格者不得上岗。

第五节 运行培训

第六十条 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运行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逐级分解实施,要有督促、检查和考核。

第六十一条 建立并完善“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机制,实施运行岗位全能培训激励机制。岗位晋升遵循以下原则:晋升副值岗位,必须具备机、炉、电三个专业巡操岗位的合格条件;晋升主值岗位必须具备集控全能副值岗位的合格条件。

第六十二条 发电企业要对运行人员上岗前必须掌握的知识、上岗后独立工作的最短时间、晋升到上一级岗位必备的条件做出明确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运行人员晋升岗位时,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试,必要时须经过仿真机的培训和考试。晋升岗位后,运行人员在新岗位上接受监护操作一个月后方可独立工作。

第六十四条 设备或系统发生重大变化,或运行人员转到新岗位后,要对运行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并且考试合格方能上岗。

第六十五条 发电企业应建立运行人员业务培训档案,记录专业考试、安规考试、其它培训考试和竞赛的成绩,记载各类奖罚事项等。运行人员的培训档案是转岗晋级的重要依据。

第六十六条 发电企业对运行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业绩考核,建立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调动运行人员学习技术、钻研业务的积极性。

第六十七条 新(扩)建的2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必须采用全能值班,按新厂新体制原则配备运行人员。运行人员必须经过 14

仿真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在运300MW及以上的火电机组,应实现全能值班。

第六十八条 发电企业运行培训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开展现场考问,事故预想和技术问答等活动。

(二)通过学习事故快报、通报和安全生产快报等方式,吸取同行业、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经验,提高处理事故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认真学习运行规程和系统图,开展技术竞赛和技术交流等活动。定期对副值及以上运行岗位人员进行仿真机培训和考试,提高实际操作技能。

(四)定期对运行人员进行专业理论知识培训工作(如设备系统结构及原理、保护逻辑等),提高理论水平。

第四章 支持性文件

《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2007年11月5日发布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4年10月11日电力工业部令第3号)《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电发[2000]589号)《XX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XX电力生产安全工作规程》

《XX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XX安全生产监督规定》 《XX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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